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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晴小姐8755
首页 > 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如何转到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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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啥来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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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问题自己办、别再烦人了

193 评论(12)

small891227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市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承办)决定机构 省建设厅(建设部)办理条件 已取得国家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并受聘于建设系统有资质的企业人员。办理程序一、受理(一)、标准符合受理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二)、本岗位责任人:市场科办事员(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退还材料,告知理由,符合申办条件但需要补充材料的,开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四)时限:每季度末二、评审(一)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二)程序: 1、查验原件:市场管理科建造师注册管理人员对其受理资料核验原件; 2、资料审查(专家评审):每套资料由2个以上专家评审,并填写《湘潭市建造师注册审查表》。(三)本岗位责任人:市场管理科建造师管理人员(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原件核验情况,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进行造册登记;对符合申办要求需要补充资料的,用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请人;对不符合标准的退交申请人。对以上情况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报科长审查。(四)时限:7个工作日三、审核(一)标准:同评审标准(二)本岗位责任人:市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经局领导批准,召集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评审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所提供的评审意见,提出评审意见,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意见,以文件形式报省建设厅,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评审意见,并告之申请单位。(四)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厅关于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聘用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5)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聘用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3、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4、重新注册 一、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聘用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5)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295 评论(11)

我叫德卢衣

如果第一个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141 评论(11)

DP某某某

可以在第一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然后就可以在另一家公司(公司给你注册了)

286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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