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92

猫猫的习惯
首页 > 建造师 > 住建部二级建造师发文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meisha2345

已采纳
当然有用啊。是担任项目经理的条件,在招聘时,好多单位也会注明有二级建造师证优先考虑的条件。所以,建议还是考下来,为自己增加竞争筹码和竞争力!

356 评论(14)

小花lily

当然有用。没有一建二建证书就无法担任项目经理,国家规定大中型工程项目必须由一级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中小型工程项目必须由一级/二级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很多人现在认为二建价值有限,不如直接考一建。这样理解其实是不对的。首先按考试难度来说一建更难,一般都是先考二建作为一个过渡,否则直接备考一建可能很多知识点都看不懂。其次,按证书价值来说二建其实就已经够用了,现如今不再是建筑业飞速发展的阶段,大型项目逐渐少见,以后多的是一些城市建筑改造之类的中小型项目,二建完全就可以胜任。目前在一些地区二建的热门专业如市政,需求就已经超过一建建筑了。

145 评论(15)

yyyycl9920

10月1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可点击查看),其中:  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019年1月1日前,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  大家期待已久的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能否实现!从文件中关于省级二级建造师数据上传到全国平台来看,有以下几点信息,需要留意。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将全面要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最快明年就能初步实现。  2、这就意味着“全国二级建造师信息共享”,那么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将有可能真正实现!  3、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7月24日发布已有1年有余,不出意外,修订后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或将近期出台,对“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会有进一步的说明。  4、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会不会改为“全国统考、全国统一分数线”,暂不做主观臆测,或许会有一个过渡期,也或许几年内就会实现。  回到这份文件本身,目前“一级建造师执业”是主角。通知明确: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当下,“承诺制”的火爆程度,一如当年的“新常态”,方兴未艾、如火如荼,此举也是对“简政放权”的响应和落实。  当前施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号),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今后改为“承诺制”,这些材料或者部分材料是不是不需要了?  还需进一步明确!这也意味着,新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或许会很快出台。  注:特别提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意味着对“挂证”的处理要升级。既然“强化个人执业”,对挂证、挂靠的处理不可能不会加重。  2017年,人社部、住建部、环保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各领域“挂证”问题,明确提出要由“不敢挂”“不能挂”到“不愿挂”。  “四库一平台”正式上线,威力初显;接下来就看社保平台何时登场了。两者双剑合璧之时,“不敢挂”“不能挂”的目的才会圆满达成。  二、注册前,个人和聘用企业都要实名认证: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  注:“个人”和“企业”实名认证是重点,只要进行了实名认证,在同一数据库中查询出个人与哪些企业有关联,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也就是说一人在不同建筑企业注册的情形将成为历史。  此举也是对“承诺制”的补充。换句话说,实名认证后如果还要继续“挂证”,那么持证人就是明目张胆地知法犯法、并自愿承担后果,无论多重的处罚都得担着。  三、审批时间限定20天内: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  注:过去可直接申请变更注册,只需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即可,并且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10月22日以后,必须先注销再重新申请注册。而有效期是否延续,需等待正式文件出台。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注:  在现行的《规定》中,注销手续由注册机关办理。10月22日之后,改为建造师“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用意大体有两个:  1、打击“人走证留”,杜绝强制挂证,保护建造师权益。通过系统提交,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再强制建造师“人走证留”,你是可以实时举报的,主管部门也能实现动态监管。也省去了到住建部门申诉、核查的环节,更高效、快捷,建造师的权益将得到切实保障。  2、简政放权,减少注册机关的工作量,弱化前期审批权,强化监管作用。  目前,全国有60多万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更是接近200万,牵扯范围巨大,政策出台必定慎之又慎。这份文件的力度不同一般,大家需给予一定重视。

98 评论(14)

我躲在墙角哭

近日,住建部发文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不见面”注册核准的通知,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二级建造师网上注册业务办理指南。

129 评论(1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