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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无痕Sky
首页 > 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2021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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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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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毕业后从事对口专业,那你首先必须了解行业内的行情及前景,好定位自己以后的方向!另外从事建筑行业最好要有建造师资格证,也是对自己的一个肯定!常见的建造师资格证有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这个证件是必须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的,我当初考试建造师资格证时,可谓是经历了人世沧桑,看尽了世态炎凉…我不会说一次性要过三门内心是多么的痛苦…我也不会说为了工作结束后没找工作在家足足呆了一个月连一本书都没看完内心是多么的懊悔…更不会说当临近考试的那几天跟热锅上的蚂蚁似得狂做题,结果是低得可怜的正确率,完全将我的动力消耗掉了…我只想说始终战胜不了自己的惰性。好吧!后来是在某大网站上找了很多资料学习,这次彻底的改变了我的命运,不出意外考试顺利拿到了建造师资格证书!给我的感觉就是最重要的还是铁了心要做的事,自己有没有投入十分的热情,有没有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最后相信你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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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样儿同学

2021年一级建造师难度会大于2020年。《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一是报复攻击型。这些人因某种原因过去受到过社会对他的惩罚,自己的利益直接侵犯或间接侵犯,因而对社会强烈不满,总想伺机报复。二是唯恐天下不乱型。这种类型的人并无特定的政治目的或经济目的,只是出于一种小市民的心理和偏执的人格特点,到处凑热闹,到处打听小道消息,到处拨弄是非,整天捕风捉影而夸夸其谈,甚至编造耸人听闻的新闻以显示其“才华”,扰乱人心。三是惟利是图型。这是别有用心的一些商家和“奸商”,出自于自身商品的利益,乘社会混乱之际,制造一些别有用心的谣言,形成民众恐慌、抢购心理,以此哄抬其自己商品的价格,获取暴利,大发不义之财。一些不法商贩炮制了“米荒”、“盐荒”谣言,不法商贩趁机哄抬物价,拼命抢购板蓝根、罗红霉素等药品,形成了非理性抢购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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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

一共有四门,有两个考试年度考完,比如今年通过两门,明年只过一门的话,今年的两门作废,后年要考三门。一级建造师还是偏重于理论多些的,我强烈推荐环球教育网的老师讲课还是不错的。只是没有重点才是最好的重点。不是吗,考的东西很全,快考试前,你会接到N多的广告信息,还是不要相信的好,好好看书,努力看书才是最重要的,不过有时候,考试的时候要清醒清楚,不要贪心,多选不要太贪心。我就是因为贪心两门都差一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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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妙蓝调

我把考取的要求发给你,你看了就知都是否好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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