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6

  • 浏览数

    113

方吉咕咕咕
首页 > 建造师 > 草稿纸对一级建造师有影响吗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基督城里

已采纳
一、有条件可以事先考察考场位置。二、尽量早点出发,以免塞车影响考试。三、检查身份证,准考证是否携带。四、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2、《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1《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答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五、注意不要存侥幸心理,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

180 评论(8)

我爱娟子

如果监考老师像高考监考老师一样负责任帮你涂了,那就没事,朋友想开点

251 评论(15)

maodougouzaizi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85 评论(8)

niuzhirong

我也是今年考试忘涂了,咋办呀,我也不知道有没有成绩,希望有吧,我们考场的监考老师太不负责了,连开考了也不通知一声

113 评论(10)

转角的夏天xia

条件:1、、专业、学历,工作时间(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2报名时间这个不太清楚,方法搜索所在省份的人事考试网去参考历年报名时间3、报考类别就个人而言建议报考工作对应专业以后有其他需要增项即可,如果是为挂证或新入行最好也先考房建(建筑工程)这门比较常见另:建筑工程人最多,所以证比较便宜,市政机电公路好一些,水利水电矿业有点偏门4、老师个人喜好的风格不同可能效果也不同,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多找几个听几节课对比一下介绍两个网站可以下到一些免费的课件:(1)我就是建造师网页链接(2)注册之家网页链接。房建专业张福生的课很好,法规陈印的课很好,机电的董美英很好,管理张君的课不错5、关于报名这一点没太多事,现在国家不允许个人报名,需要以企业的名义申报,很多省份都要求要社保,毕业证,网上学历证明,一寸照片等。有些需要先审,有些需要后审 。但这些都不需要你去弄公司会帮你弄好,负责这方面的人会教你一般是个女孩,到了时间她会通知你,如果担心不会网上报名就买两瓶饮料说点好话让人帮忙弄下,如果怕麻烦就自己按报名网站的指示操作很简单的,另外网上学历证明需要交两块钱好在现在可以用微信支付真想考要努力,考试合格分数线参照历年的很少会变化,书过两遍,第一遍后把历年真题全部做一遍起码三年最好五年然后在看一遍书。实务这门很多知识点一定要强记半点莫偷懒。

141 评论(11)

摆脱拖延症

一、开始考试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始考试2小时内,不得退场。请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防止误考,车辆不得进入考点。二、应携带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三、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四、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室。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243 评论(14)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