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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 、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 、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 3 、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 、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是带有条形码的,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 、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 A4 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两面复印到一张 A4 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以上复印件必须保证字迹清楚。 3 、申报专业的问题。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分为 6 个专业,详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4、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应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表面应注明“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企业名称及申请人姓名)。 (三)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注册有关注意事项 1、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资格人员进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资格证书编号按照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朱存利等 6952 名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名单的通知》(鲁人办发【 2007 】 82 号)中相应资格证书编号录入,签发日期按发文时间即 2007年 4月2日填写。 2、各企业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时,对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资格的人员,对照鲁人办发【 2007 】 82 号文中相应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可上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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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要注意的是三年内要进行注册,其次就是申请材料要多加注意,更多细节可以到希赛网上进行查询。(一)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下条款规定相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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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查询考完之后,第一个想做的是不是就想知道成绩?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预计会在12月底开始陆续发布成绩。虽然合格标准暂时还未公布,但是可参照往年的分数合格线,每年分数线会根据当年题目的难易程度、市场需求、本省的政策等有所调整。戳看往年合格线>>成绩查询入口为各地人事考试网,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各省成绩查询入口。二、考后审核&社保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为防止考生在工作经验上作假,部分省份要求提交单位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来证明考生有相应时间的施工工作年限。有些省份是考前社保审核,部分省份是考后社保审核,这里给大家汇总了哪些地区是考前审核,哪些地区是考后审核,具体查看这篇>>三、证书领取由于二级建造师每个省份的政策略有不同。考生成绩合格后,领证分三种情况:一、部分省份二级建造师办理证书时,不需要提交办证材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即领取成绩单的地点、单位代码所代表的单位)领取资格证书即可。二、打印电子合格证明【电子合格证明与证书功用相同】。三、部分省份则需提交办证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所需材料(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详看当地通知):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准考证原件、成绩单领取。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四、注册管理(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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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