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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暂不需要继续教育!!!!温馨提示:目前,住建部正在调整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现已全国范围内暂停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后会在网上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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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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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住建部已经暂停了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工作。报考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以上内容来源:百度百科-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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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三年一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的要求。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定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未取消,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了,相对来说就容易很多,时间可以分开,可以周末,因此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2、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如何修改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变更,可以在企业在“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后发生企业名称更名的,等待省注册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更改为新的企业名称。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不能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的重新注册。如原有证件已注册在某企业,现在一级建造师想注册在另一家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审核时,通过数据库信息比对,很容易发现不一致,因此不通过。
bibilove726726
一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vivian0415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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