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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个人注册点击“进入”——点击登陆窗口的下边的“执业师账号登记”——填写身份证号、邮箱、用户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建议用户名用《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即为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左上方“基本资料”,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左上方“选择职业师类别”——点击右上方“点击选择职业师类别”——选择“一级建造师”。在左上方“一级建造师”下面填写“注册信息、所属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申报”——首次注册上报。 这样就报到企业中了。企业登陆,审核个人信息,并上报省级。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左下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首次注册——审核该建造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省级”。 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然后去省建设厅交钱办注册手续就好了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一级建造师考完后怎么注册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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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新系统注册流程:1、业务申报办理流程企业注册在企业版登录页面中,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企业注册页面。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果企业在原系统已经取得了身份认证锁,插入身份锁点击【企业查询】,即可查询出该企业信息,对企业信息进行确认,即可进行下一步操作。3、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其中企业资质证明非必须上传,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但若选择现场认证,携带版本需与上传的一致。该操作对企业上传资料进行了大小与格式的限制,用户须根据提示进行上传。4、设置企业管理员该管理员为企业高级管理员,其有权限分配企业二级管理员用户,需按提示输入姓名、登录账号、密码等信息。5、手机号绑定手机号一般设置为企业管理员的手机号,须确保可接收短信验证码。6、企业认证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身份锁认证。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身份锁的企业用户。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1)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进行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办的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前往省级主管部门办理。7、企业登录使用该系统办理业务时,用户须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如下图所示:8、企业首页首页功能包括:待上报人员列表、数据统计等信息。如下图所示:9、注册上报点击系统主界面上方的【注册上报】按钮,选择左侧的“注册上报”菜单,进入注册上报功能。可对申请注册人员进行批量上报或单条上报。10、批量上报:选择一个或多个人员,点击【批量上报】按钮,即可完成批量上报。上报:点击某一人员操作列中的【上报】按钮。进入详情页面,如果确定上报,点击【上报】按钮,确认企业相应的承诺条款,即可完成上报操作。如果退回,点击【退回】按钮,输入退回理由,即可完成退回操作。如下图所示:11、已注册人员:选择左侧的“已注册人员”菜单,显示已注册人员信息。如下图所示:12、企业信息企业信息查看:点击系统主界面上方的【企业信息】按钮,即可显示企业基本信息与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点击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放大查看附件内容。13、修改企业信息:选择左侧的“修改企业信息”菜单,即可修改企业信息、重新上传相应的附件材料。其中除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外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才可完成修改。如下图所示:14、人员管理:选择左侧的“人员管理”菜单,可对企业二级用户进行增删改。该权限只有企业注册时指定的管理员拥有。15、人员管理-修改并重置密码:在某人员的“操作”列中,点击“修改并重置密码”,即可对该人员进行修改信息、重置密码。如下图所示:16、修改密码:该功能用于修改当前登录用户的密码,修改密码需要首先输入正确的原密码方可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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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所需资料:(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受理程序: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单位: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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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上就是广建筑才网的小编为各位解答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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