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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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了修改后的投标报价,这个文件属于构成投标文件的有效部分。这是第一个环节——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未在开标时宣读,如果投标人认为有问题的,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后的3日内做出答复。但投标人当时并未提出异议,这表示投标人可能默认了最初的投标报价。这是第二个环节——开标后(投标截止时间后)这种情况下,按照常理就进入了第三个环节:评标阶段。评标阶段,评委会发现了这个冲突,会要求投标人对此作出澄清;以澄清后的结果为准。如果投标人按补充投标价确认,那么修改后的投标报价的函件就是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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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对的,请参考: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函件是夹带在投标文件中,已经符合了“书面通知招标人”的规定,所以投标人既然已经书面通知招标人要修改报价,就按修改函件中的价格为准,修改函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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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造师在参加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个人信息一定要保管妥善,而后就是工程中标后的补助问题及工程中标后的后续施工是否继续负责到底?建造师在参加招投标时,首先要注意公司是否有足够的实力接下这个工程,并且在工程施工期间是否能够报纸保留,且会不会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也就是说再参加招投标的过程中,如果单位实力不够的话,后续肯定会将工程进行外包,这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很难对工程进行监控,而无法得知工程信息,一旦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受连带责任的还是这些招投标的工程负责人员。此外建造师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要询问工程是否由参与投标的人负责,如果单位承诺建造师只负责投标,而工程建设由另外一帮人负责的话,这样还是可以操作的,如果投标和工程施工为同一批人,那就要和单位谈工程施工补助的问题了,因为有一些单位当面承诺只参加投标,投标下来后,工程施工由其他人负责,而实际则是由投标人员挂名工程,这样投标的人就吃亏了。目前来说,一般参加工程招投标的人到后续都要参加工程项目施工,也就是说将人员信息更换掉会比较难,另外个人的身份证以及建造师印章一定要建造师本人保管,以防单位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