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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网会通知领取凭条,按照凭条上面的时间、地点要求领取。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证书领取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注意事项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和自己的报名序号;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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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考试合格,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或自己打电话想着问什么时间去领资格证书。(带着本人身份证去)单位负责人员给你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带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申报表到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原件。(再具体点就得看当地省厅具体要求了,查网站看你们省厅要求要带什么材料,一般无外乎这几样)耐心等5-6个月,建设部公示然后公告,看到公告后1-2个月打电话给市建设主管部门就可以领执业证书和印章了。(也许用不了1-2个月,官方说20天,但这也看当地的工作效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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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合格者,各相关单位可统一派人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事大厅领取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出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领取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加专业合格证明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不统一组织领取,可由考试合格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自行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承诺书、《领取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加专业合格证明花名册》(不需要单位盖章);若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代领人需提供考试合格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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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考试成绩公布之后2-3个月·领取地点:各地人事考试中心·携带资料: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2、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申报注册前提条件1、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2、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3、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备注: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报方式1、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2、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注册期限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提交的材料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5(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移送建设部。资料审查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2、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3、军队系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申请注册,由总后基建营房部负2/5行。结果公示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注册证书发放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建设部备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一)注册证书采用两种编号体系。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证书编号为全国注册证书印制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