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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berry317
首页 > 自考专升本 > 华中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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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月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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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还是全日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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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maosir

你好! 转升本是可以的,但是和正常高考是有区别的,专科要考试,通过了,才有机会读本科专科三年,加升本科读2年,起码要读5年的 其实如果你只是想弄个学历,参加成人高考就可以了~不难的,具体的可以咨询教育局!

186 评论(14)

老鼠笨笨

咨询该校教务办便可知晓。

226 评论(15)

凭海而居

武汉专升本大学汇总:一、成人考试招生院校汇总(共6所):湖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19所公办):武汉纺织大学、江汉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汉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襄阳)、湖北医药学院(十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十堰)、湖北师范大学(黄石)、湖北理工学院(黄石)、湖北工程学院(孝感)、湖北科技学院(咸宁)、长江大学(荆州)、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荆楚理工学院(荆门)、黄冈师范学院(黄冈)。三、含专科学校(13所民办):武汉东湖学院、文华学院、武汉工商学院、湖北商贸学院、武汉晴川学院、武昌工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汉传媒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昌首义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武汉学院、汉口学院四、自考招生院校(共6所):湖北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华中师范学院,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没有什么条件的,你只要已经取得专科学历就可以的。

280 评论(14)

小洲洲大肚皮

湖北可以专升本的学校有很多,具体如下。1、武汉交通科技大学;2、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4、武汉广播电视大学等。专升本条件: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普通全日制统招入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分省份要求英语水平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民政系统等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普通专升本。更多关于专升本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盛世明德教育。明德致力于成为一家富有责任感和良好品牌形象的教育企业,对学员一对一辅导,一对一老师教务跟进,让考生了解专升本、高起专、高起本的资料,全程负责到毕业。学员毕业证书含金量高,受到国家认可,学信网终身可查。【点击获得测评方案】

101 评论(9)

midnightdq

有啊一、报名时间每年1月,4月,7月,10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理论上1月考试报名时间是11月10—20号;4月考试报名时间是12月10—25号;7月考试报名时间是5月10—20号;10月考试报名时间6月10—25号;每年的考试时间会有变动。二、报名地点自考办或助学班直接报名点三、报名四、报考专业按学员报考的专业,可以在自考网上查找相关专业的主考院校及课程设置。学员没专业要求的尽量建议报读文科专业。五、考试阶段社会考生报考自考需要自行查阅报考简章安排报考,打印考试条(时间为考前一周)、熟悉考点,考试难度较大,通过率不高。继续教育学院报考的学员考试报考有我方来完成,学员考试前来继续教育学院领取准考证、考试条即可,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会带队去考点处理考试期间相关事宜,考场环境宽松,考试通过率高。待考试课程合格后办理免考,免考的课程有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相关证书可免考的课程,比如计算机一级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实践课程环节要等到其它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实践课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217 评论(11)

巫毒小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拟定本校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单科成绩、[1] 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高校专项计[2] 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及技术科目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符合江苏省投档要求。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3] 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更多报考疑问欢迎进入院校官方招生咨询平台提问:_zhi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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