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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潘吃吃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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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帝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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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师# 导语】2022年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安排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国家考试工作计划安排,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于10月15、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5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0月16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参考确认 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8月25日至9月3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确认是否参加补考,逾期不确认的,视同放弃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无法修改、撤回。逾期不确认或者确认不参加考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 确认办理流程如下: 1.已报名成功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2.使用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0月)”,进入个人界面。 3.在个人界面“导航菜单”中选择“延考/补考确认”。 4.进入“延考/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选择是否参加延期考试。 5.完成确认。 特别提醒: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 三、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10月11日10:00-10月14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考前至少10天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根据要求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考前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应当按照管控要求提前回沪且不离沪。 凡有虚假或不实许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以下文具: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2、《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12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 七、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八、咨询方式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3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382291,65399268-826、808、807 咨询时间:确认期间工作日9:30-11:30,13:30-16:00

环境检测工程师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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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时刻jj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大纲一、高等数学 空间解析几何 向量代数 直线 平面 柱面 旋转曲面 二次曲面 空间曲线 微分学 极限 连续 导数 微分 偏导数 全微分 导数与微分的应用 积分学 不定积分 定积分 广义积分 二重积分 三重积分 平面曲线积分 积分应用 无穷级数 数项级数 幂级数 泰勒级数 傅里叶级数 常微分方程 可分离变量方程 一阶线性方程 可降阶方程 常系数线性方程 概率与数理统计 随机事件与概率 古典概型 一维随机变量的分布和数字特征 数理统计的基本概念 参数估计 假设检验 方差分析 一元回归分析 向量分析 线性代数 行列式 矩阵 n维向量 线性方程组 矩阵的特征值与特征向量二次型 二、普通物理 热学 气体状态参量 平衡态 理想气体状态方程 理想气体的压力和温度的统计解释 能量按自由度均分原理 理想气体内能 平均碰撞次数和平均自由程 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 功 热量 内能 热力学第一定律及其对理想气体等值过程和绝热过程的应用 气体的摩尔热容 循环过程 热机效率 热力学第二定律及其统计意义 可逆过程和不可逆过程 熵 波动学 机械波的产生和传播 简谐波表达式 波的能量 驻波 声速 超声波 次声波 多普勒效应 光学 相干光的获得 杨氏双缝干涉 光程 薄膜干涉 迈克尔干涉仪 惠更斯一菲涅耳原理 单缝衍射 光学仪器分辨本领 x射线衍射 自然光和偏振光 布儒斯特定律 马吕斯定律 双折射现象 偏振光的干涉 人工双折射及应用 三、普通化学 物质结构与物质状态 原子核外电子分布 原子、离子的电子结构式 原子轨道和电子云 离子键特征共价键特征及类型 分子结构式 杂化轨道及分子空间构型 极性分子与非极性分子 分子间力与氢键 分压定律及计算 液体蒸气压 沸点 汽化热 晶体类型与物质性质的关系 溶液 溶液的浓度及计算 非电解质稀溶液通性及计算 渗透压 电解质溶液的电离平衡 电离常数及计算 同离子效应和缓冲溶液 水的离子积及pH值 盐类水解平衡及溶液的酸碱性 多相离子平衡 溶度积常数 溶解度计算 周期表 周期表结构 周期 族 原子结构与周期表关系 元素性质 氧化物及其水化物的酸碱性递变规律 化学反应方程式 化学反应速率与化学平衡 化学反应方程式写法及计算 反应热 热化学反应方程式写法 化学反应速率表示方法 浓度、温度对反应速率的影响 速率常数与反应级数 活化能及催化剂 化学平衡特征及平衡常数表达式 化学平衡移动原理及计算 压力熵与化学反应方向判断 氧化还原与电化学 氧化剂与还原剂 氧化还原反应方程式写法及配平 原电池组成及符号 电极反应与电池反应 标准电极电势 能斯特方程及电极电势的应用 电解与金属腐蚀 有机化学 有机物特点、分类及命名 官能团及分子结构式 有机物的重要化学反应:加成 取代 消去 氧化 加聚与缩聚 典型有机物的分子式、性质及用途:甲烷 乙炔 苯 甲苯 乙醇 酚乙醛 乙酸 乙酯 乙胺 苯胺 聚氯乙烯 聚乙烯 聚丙烯酸 酯类 工程塑料(ABS) 橡胶 尼龙66 四、理论力学 静力学 平衡 刚体 力 约束 静力学公理 受力分析 力对点之矩 力对轴之矩 力偶理论 力系的简化 主矢 主矩 力系的平衡 物体系统(含平面静定桁架)的平衡 滑动摩擦 摩擦角 自锁 考虑滑动摩擦时物体系统的平衡 重心 运动学 点的运动方程 轨迹 速度和加速度 刚体的平动 刚体的定轴转动 转动方程 角速度和角加速度 刚体内任一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动力学 动力学基本定律 质点运动微分方程 动量 冲量 动量定理 动量守恒的条件 质心 质心运动定理 质心运动守恒的条件 动量矩 动量矩定理 动量矩守恒的条件 刚体的定轴转动微分方程 转动惯量 回转半径 转动惯量的平行轴定理 功 动能 势能 动能定理 机械能守恒 惯性力 刚体惯性力系的简化 达朗伯原理 单自由度系统线性振动的微分方程 振动周期 频率和振幅 约束 自由度 广义坐标 虚位移 理想约束 虚位移原理 五、材料力学 轴力和轴力图 拉、压杆横截面和斜截面上的应力 强度条件 虎克定律和位移计算 应变能计算 剪切和挤压的实用计算 剪切虎克定律 切(剪)应力互等定理 外力偶矩的计算 扭矩和扭矩图 圆轴扭转切(剪)应力及强度条件 扭转角计算及刚度条件 扭转应变能计算 静矩和形心 惯性矩和惯性积 平行移轴公式 形心主惯性矩 梁的内力方程 切(剪)力图和弯矩图 分布载荷、剪力、弯矩之间的微分关系 正应力强度条件 切(剪)应力强度条件 梁的合理截面 弯曲中心概念 求梁变形的积分法 叠加法和卡氏第二定理 平面应力状态分析的数值解法和图解法 一点应力状态的主应力和最大切(剪)应力 广义虎克定律 四个常用的强度理论 斜弯曲 偏心压缩(或拉伸) 拉—弯或压—弯组合 扭—弯组合 细长压杆的临界力公式 欧拉公式的适用范围 临界应力总图和经验公式 压杆的稳定校核 六、流体力学 流体的主要物理性质 流体静力学 流体静压强 重力作用下静水压强的分布规律 总压力的计算 流体动力学基础 以流场为对象描述流动 流体运动的总流分析 恒定总流连续性方程、能量方程和动量方程 流动阻力和水头损失 实际流体的两种流态—层流和紊流 圆管中层流运动、紊流运动的特征 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 边界层附面层基本概念和绕流阻力 孔口、管嘴出流 有压管道恒定流 明渠恒定均匀流 渗流定律 井和集水廊道 相似原理和量纲分析 流体运动参数(流速、流量、压强)的测量 七、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硬件的组成及功能 软件的组成及功能 数制转换 Windows操作系统 基本知识、系统启动 有关目录、文件、磁盘及其它操作 网络功能 注:以Windows 98为基础 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 程序结构与基本规定 数据 变量 数组 指针 赋值语句 输入输出的语句 转移语句 条件语句 选择语句 循环语句 函数 子程序(或称过程) 顺序文件 随机文件 注:鉴于目前情况,暂采用FORTRAN语言 八、电工电子技术 电场与磁场 库仑定律 高斯定理 环路定律 电磁感应定律 直流电路 电路基本元件 欧姆定律 基尔霍夫定律 叠加原理 戴维南定理 正弦交流电路 正弦量三要素 有效值 复阻抗 单相和三相电路计算 功率及功率因数 串联与并联谐振 安全用电常识 RC和RL电路暂态过程 三要素分析法 变压器与电动机 变压器的电压、电流和阻抗变换 三相异步电动机的使用 常用继电—接触器控制电路 二极管及整流、滤波、稳压电路 三极管及单管放大电路 运算放大器 理想运放组成的比例 加、减和积分运算电路 门电路和触发器 基本门电路 RS、D、JK触发器 九、工程经济 现金流量构成与资金等值计算 现金流量 投资 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 成本 经营成本 销售收入 利润 工程项目投资涉及的主要税种 资金等值计算的常用公式及应用 复利系数表的用法 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方法和参数 净现值 内部收益率 净年值 费用现值 费用年值 差额内部收益率 投资回收期 基准折现率 备选方案的类型 寿命相等方案与寿命不等方案的比选 不确定性分析 盈亏平衡分析 盈亏平衡点 固定成本 变动成本 单因素敏感性分析 敏感因素 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 工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本内容 投资项目财务评价的目标与工作内容 赢利能力分析 资金筹措的主要方式 资金成本 债务偿还的主要方式 基础财务报表 全投资经济效果与自有资金经济效果 全投资现金流量表与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 财务效果计算 偿债能力分析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财务评价的特点(相对新建项目) 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的内容与实施步骤 功能分析 十、工程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 流体动力学 恒定流动与非恒定流动 理想流体的运动方程式 实际流体的运动方程式 柏努利方程式及其使用条件 总水头线和测压管水头线 总压线和全压线 流体阻力 层流与紊流、雷诺数 流动阻力分类 层流和紊流沿程阻力系数的计算 局部阻力产生的原因和计算方法 减少局部阻力的措施 管道计算 孔口(或管嘴)的变水头出流 简单管路的计算 串联管路的计算 并联管路的计算 明渠均匀流和非均匀流 明渠均匀流的计算公式 明渠水力最优断面和允许流速 明渠均匀流水力计算的基本问题 断面单位能量临界水深 缓流、急流、临界流及其判别准则 明渠恒定非均匀渐变流基本微分方程 紊流射流与紊流扩散 紊流射流的基本特征 圆断面射流 平面射流 气体动力学基础 压力波传播和音速概念 可压缩流体一元稳定流动的基本方程 渐缩喷管与拉伐管的特点 实际喷管的性能 相似原理和模型实验方法 流动相似 相似准则 方程和因次分析法 流体力学模型研究方法 实验数据处理方法 泵与风机 泵与风机的工作原理及性能参数 泵与风机的基本方程 泵与风机的特性曲线 管路系统特性曲线 管路系统中泵与风机的工作点 离心式泵或风机的工况调节 离心式泵或风机的选择 气蚀 安装要求 十一、环境工程微生物学 微生物学基础 微生物的分类、命名、特点 病毒的特点、分类和繁殖过程 病毒的去除 细菌的形态、细胞结构、生理功能和生长繁殖 原生动物及后生动物的分类、结构和生理功能 微生物生理 酶的催化特性 影响酶活力的因素 营养类型的划分 呼吸类型 微生物的生长曲线 微生物生态 土壤微生物生态 空气微生物生态 水体微生物生态 水体自净过程 污染水体的微生物生态 微生物与物质循环 碳循环 氮循环 硫循环 磷循环 污染物质的生物处理 好氧活性污泥 好氧生物膜 厌氧消化 原生动物及微型后生动物在污水生物处理过程中的作用 十二、环境监测与分析 环境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 监测方法的选择 监测项目的确定 监测点的设置 采样与样品保存 分析测试误差和监测结果表述 质量控制方法 水和废水监测与分析 重点污染因子(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石油类、挥发酚、重金属等)的监测与分析方法原理 大气和废气监测与分析 气态和蒸汽态污染物质的监测 颗粒物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监测 固体废弃物监测与分析 固体废弃物有害特性监测 生活垃圾特性分析 噪声监测与测量 声源测量和声环境噪声测量 十三、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 环境与生态评价 环境与环境系统 环境质量与环境价值 环境背景值环境目标 环境容量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环 环境质量指数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管理 环境影响识别和工程分析 环境影响预测与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审批原则 环境与生态规划 环境规划原则和规划方法 环境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 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预测内容、预测方法 环境规划的制定的程序 我国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及八项制度 十四、污染防治技术 水污染防治技术 水质指标 水体与水体自净 水环境容量 物理化学处理方法 生物化学处理方法 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方法 废水的深度处理方法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气象要素、大气结构和组成 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来源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估算方法 烟气抬升高度与烟囱高度计算 燃烧与大气污染 颗粒污染物防治方法 气态污染物防治方法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 固体废弃物产生与管理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 固体废物生物处理 固体废物热处理 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 固体废物资源化与综合利用 物理污染防治技术 噪声污染防治技术 振动防治技术 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治理技术 十五、职业法规 环境与基本建设相关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 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 分科题量、时间、分数分配说明 上午段: 高等数学 24题 流体力学 12题普通物理 12题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题普通化学 12题 电工电子技术 12题理论力学 13题 工程经济 10题材料力学 15题 合计120题,每题1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下午段: 工程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 10题环境工程微生物学 6题环境监测与分析 8题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 8题污染防治技术 22题职业法规 6题 合计60题,每题2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上、下午总计180题,满分为240分。考试时间总计为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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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大小精灵

【 #环评师# 导语】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即将开启,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获取考试相关的信息,下面 的更新。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29日-30日举行。为了保障考试安全和广大考生健康,更好地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举行,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我院发布的《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的具体要求,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相应防疫准备,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在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二、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要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出行时间和交通路线。因防疫需要,应试人员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建议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小时到达,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应试人员,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 四、应试人员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电子身份证、单位社保卡不能作为有效证件参考),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前彩色打印),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五、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并按规定完成隔离、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为方便安排隔离考场,请以上两类应试人员在5月28日12:00前向我院二部主动报告备案(联系电话:、84688383)。 特别提醒: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请4月19日(含)以来到过营口市、沈阳市,5月1日(含)以来有六安市、合肥市肥西县,近期有广州市、深圳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与广东省、辽宁省和安徽省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考生,应按省、市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并在考试前第一时间主动向我院报备相关情况。 应试人员在考前及考试期间应按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自身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包括虚假健康码行程卡)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报名时一致),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七、根据规定,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开考两个小时后可提前交卷。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作答要求,按规定答题。否则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应试人员应妥善保管并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考。如身份证遗失,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九、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严禁参与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 十、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一、考场内全程视频监控录像,监控室全程专人实时监看,考后可全面倒查。 十二、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包括抄袭的和被抄袭的),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追加相应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 十三、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敬请广大应试人员诚信参考,远离作弊,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1: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天(考试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考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合理保持人员间距。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报名时一致),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六、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不参加考试(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据。 七、考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且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此类考生应在5月28日12:00前主动向我院报告备案(联系电话:、84688383)。没有主动提前报备的,将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九、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合理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考生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 十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湖南省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书》,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书。 附件2: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附件3:部分涉考法律提示 1、《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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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幸福的米虫

一天2门,考两天。基础课程是分类的综合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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