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逗号
一、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核认定
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受聘担任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本专业:指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
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工程设计中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四)电气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科目设置
基础课程: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流体力学、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化学、电工电子技术、理论力学、工程经济、材料力学.相关专业还有学习电子模拟技术基础教程,信号与系统传输等课程。
专业基础:电路与电磁场、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基础
专业课程: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电气主接线、短路电流计算、设备选择、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电气设备布置、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接地、仪表和控制、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调度自动化、操作电源、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自用电、输电线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
五、考试流程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分为专业基础和公共基础,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一般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发输变电专业和供配电专业试卷相同率在95%以上,有些题目侧重点不同)。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扩展资料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电气工程师
婉儿xiaotu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四)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五)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六)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七)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八)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八)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免试资格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安全熟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掌握电力工程电气保护的要求和主要防护措施;掌握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要求;了解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2.环境保护与节能掌握电力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熟悉电力工程的节能措施;掌握电力工程节能型产品的选用方法; 熟悉提高电能质量的措施;了解清洁能源发电的特点。3. 消防熟悉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的要求和措施;掌握电缆防火的要求和措施;熟悉电力工程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4. 电气主接线掌握电气主接线设计的基本要求(含接入系统设计要求);掌握各级电压配电装置的基本接线设计;熟悉各种电气主接线型式设计; 掌握主接线设计中的设备配置;了解发电机及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5. 短路电流计算 掌握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实用计算法); 掌握短路电流计算结果的应用; 熟悉限制短路电流的设计措施。 6.设备选择熟悉电气主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 熟悉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的选择; 掌握开关电器和保护电器的选择; 掌握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选择;熟悉成套电器的选择; 掌握高压电瓷及金具的选择; 掌握中性点设备的选择;了解发电机励磁系统的选择。7.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掌握导体的选择及设计要求;熟悉电缆的选择;掌握电缆敷设设计要求。8.电气设备布置及配电装置设计 熟悉电气设备布置的要求; 掌握高压配电装置的设计; 了解特殊地区的电气设备布置及配电装置设计。9.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熟悉电力系统过电压种类和过电压水平; 掌握雷电过电压的特点及相应的限制和保护设计; 掌握暂时过电压的特点及相应的限制和保护设计; 掌握操作过电压的特点及相应的限制和保护设计; 了解输电线路、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绝缘配合方法及绝缘水平的确定。10.接地 熟悉电气接地的设计; 了解直流输电系统接地的基本要求; 熟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设计; 掌握接地电阻、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11.仪表和控制 熟悉控制方式的设计选择; 熟悉二次设备的布置设计; 掌握二次回路的设计要求;熟悉电气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的设计;了解二次设备及控制电缆抗干扰的要求;了解电测量及计量的设置要求。12.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调度自动化掌握线路、母线和断路器继电保护的配置、整定计算及设备选择;熟悉电气主设备继电保护的配置、整定计算及设备选择;了解安全自动装置的原理及配置;了解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功能及配置。13.直流系统熟悉直流系统的设计要求;掌握蓄电池的选择及容量计算;掌握充电器的选择及容量计算;掌握直流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设计;了解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的选择及配置要求。14.发电厂和变电所用电熟悉厂(所)用电负荷的分类、电压选择;掌握厂(所)用电接线要求、备用方式和负荷配置原则;掌握厂(所)用电系统的计算和设备选择;熟悉厂(所)用电设备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了解保安电源系统的设计;了解厂(所)用电系统的测量、保护、控制和自动装置; 掌握UPS的选择。15. 照明 熟悉发电厂、变电所照明系统的设计要求; 熟悉照明系统的供电方式; 掌握照明设备的选择; 掌握照度计算的基本方法; 了解绿色照明的特点。16.输电线路熟悉输电线路路径的选择;掌握输电线路导、地线的选择;掌握输电线路电气参数的计算;了解杆塔塔头设计;了解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的影响及防护;掌握电线力学特性的计算;熟悉各种杆塔荷载的一般规定及计算;熟悉杆塔的定位校验;了解电线的防振。17.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了解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方法;了解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熟悉无功补偿型式选择及容量配置。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一.规程、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7.《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10.《标准电压》GB156;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6434;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19.《电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则》;20.《电力变压器 第二部分 温升》;21.《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22.《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500kV级》GB/T16274;23.《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24.《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25.《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26.《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27.《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28.《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29.《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30.《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31.《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32.《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33.《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34.《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范》DL/T5164;3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36.《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GJ56 ;37.《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38.《水利水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39.《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053;40.《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5182; 41.《220~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42.《330~500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4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 4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4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4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4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58349.《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65050.《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5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52.《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53.《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54.《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55.《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5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57.《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58.《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59.《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T5091;60.《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61.《220~500kV 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62.《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6;6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64.《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65.《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66.《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DJ161;67.《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3;68.《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69.《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7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72.《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73.《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定》DL/T5216;74.《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75.《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二.设计手册:1.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2.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3.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电力系统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 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1.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熟悉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执行的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熟悉了解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执行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概念;了解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项目建设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招标与投标、项目承包与分包等基本要素;了解我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设计依据、内容深度、标准设计、设计修改、设计组织、审批程序等的基本要求;熟悉我国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基本概念;掌握我国工程项目建设造价的主要构成、造价控制的要求和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控制造价的要点;熟悉我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掌握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的基本概念;1. 9了解计算机辅助程序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了解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2. 环境保护熟悉我国对工程项目的主要环保要求和污染治理的基本措施;掌握我国工程建设中电气设备对环境影响的主要内容;熟悉我国工程项目环境评价的基本概念和环境评价审批的基本要求;3. 安全熟悉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执行的有关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了解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电气安全的概念和要求;掌握电流对人体的效应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掌握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和等电位联结的有关规定;掌握我国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特殊设计要求;了解安全电压选择的有关规定;了解电气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及措施; 掌握电气工程设计的防火要求。4. 节能熟悉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节能措施;掌握节能型产品的选用方法。5.负荷分级及计算掌握负荷分级的原则及供电要求;掌握负荷的计算方法。6.10KV及以下电源及供配电系统熟悉供配电系统的一般规定;掌握电能质量要求及电压选择原则;熟悉供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及特点; 了解无功补偿设计要求; 熟悉谐波电流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电力系统的危害; 了解谐波电压、谐波电流的限值; 了解抑制谐波的措施及滤波器设置原则。
众有情殇
下面是报考条件!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水之语城
电厂运行人员,可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 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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