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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fo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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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姐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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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价款报告。(如逾期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如无正当理由不确定--自收到变更价款日14天后即认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 (3)时限为28天的工作程序。 ①索赔工作程序: 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意向书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方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和资料。 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应给予答复或提示意见。 如逾期未予答复或提示意见,视为该索赔已被认可。 若索赔事件延续进行,承包方应阶段性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出示最终索赔报告及资料。 工程师收到最终报告后28天内做出答复,否则认为该索赔已被认可。 ②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规定向承包人提示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 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在28天内不组织验收,自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意外责任。 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不给予认可或提出意见,则视为已认可竣工报告。 (4)48小时及24小时的时限。 ①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承包方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如不能届时验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即视为已认可。中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网()提供 ②单机无负荷试车: 承包方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如不能届时参加,应于24小时前书面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时)。 工程师既不提出延期,又不参加试车--视为认可试车合格。 试车合格后24小时内不签字,视为已认可。 ③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 通常指令应采取书面形式交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于回执上签字后生效。 口头指令发出后应在48小时内做书面确认。 如不能及时书面确认,承包方可在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的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的要求后48小时内不答复,即视为口头指令已确认。 若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收到指令24小时内提出要求修改的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决定,书面通知承包方。 ④不可抗力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与修复的费用报告及资料。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承包人每7天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报告。 ⑤发现地下文物及障碍: 发现文物,承包方4小时内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部门(发包人承担费用及工期损失)。 发现地下障碍物--承包方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处理方案,工程师收到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承担费用及工期损失。 (六)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考核点二6) 1主要参考合同教材第六章第五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九。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竣工前的试车组织与双方责任。 (2)竣工验收应满足的条件。 (3)竣工验收程序及责任。中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网()提供 (4)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5)竣工结算(见前节竣工结算程序)。 在上述5项内容中,(2)、(3)相对来说是重点。 (七)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考核点二7) 1、本考核点是"合同管理"部分在"案例分析"考试中的重点,在历年考试中曾出现4次,占50%(1997、1998、2002、2003年)。这部分内容可参考合同教材第九章第二节、第三节及《监理规范》63条款。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承包方索赔的程序(见考核点二5或(五))(重点)。 (2)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索赔管理任务。 (3)确定索赔成立的原则,对索赔的审查,审核索赔取费的合理性。 (4)索赔有关的申请表,审批表的表式类型(参考《监理规范》(附录))。 本考核点与投资控制及进度控制中涉及的索赔问题在考试中常常结合起来,3门课程从不同角度展开对索赔管理方面的内容论述。合同管理课程侧重于索赔管理程序、原则,索赔成立的条件、事件,损失责任判断与分析,风险承担原则等方面,其他2门课程侧重于较具体的索赔额的计算及计算标准和原则。三者相辅相成。

监理工程师考试总结资料

225 评论(15)

热腾腾的鱼粥

你现在还没有资格报考的,因为至少要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135 评论(15)

葉落罒無痕

【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内容和主要方式

二、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审查确认施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等12项

三、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严格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控制等5项

四、进度控制工作: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等6项

五、目标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2.技术措施

3.经济措施

4.合同措施

六、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

1.巡视

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两个方面情况

2.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3.旁站

监理人员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见证取样程序:

1.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

2.对试样进行监护、封样加锁;

3.在检验委托单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

4.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作。

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时,在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拟定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业主商签委托监理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样,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接任务阶段即早已介入,从而更能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并与后续工作能更好地衔接。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为具体指导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进行,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2)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篇三】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利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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