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兜兜兜得牢
去当地的建设部、人事部报名参加考试即可。
2005年10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4号)。
国家对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首次考试于2007年举行。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专业,详见附表,下同)或相近专业(指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工藤新之助
根据《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考取流程如下:
第六条 从事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的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单位),在专业培训结束后,应向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提出专业考核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在接到专业考核申请后,应从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题库内抽取相应类别的专业考核题目,对不同类别燃气从业人员,分别进行专业考核。
经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发放相应类别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参加有关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
燃气从业人员由所从业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并经专业考核合格;在从业期间,应参加相应岗位的燃气知识继续教育,以提高从业能力和水平。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日期前,应参加不少于三十学时的继续教育。
即考取需要的条件为:考试前需要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
扩展资料:
根据《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七条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冒用。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除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以外),全国通用,统一编号;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的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通用、统一编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应向社会公告。
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每五年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复检,未经复检或复检不通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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