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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论文帮发表望采纳 可参考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2〕1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现将《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林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河南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二、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态环境与建设、园林绿化与花木培育、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及相关专业的调查、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三、林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3)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或省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培育林木新品种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或培育林木新品种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二、评审条件(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2)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3)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对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4)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技术方法及现代管理科学知识。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3)具有协调相关专业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经历。(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5)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①省辖市(厅)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②县级以上林业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主持人,或2个项目以上的主要完成人。③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林木花卉新品种、新技术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④设计或开发林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⑤从事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主要完成人。⑥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林业专业调查1项以上。⑦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生产项目或科技项目3项以上。⑧从事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次以上。⑨作为主持人编制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检疫预案、作业设计2项以上。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需具备(1)、(2)、(3)、(4)条中的1条):(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专业科技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2)培育林木花卉新品种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2项科技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成果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证书。(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林木花卉新品种、林业新技术项目,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或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方案2项以上,并被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验收合格。(7)主持完成县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和省辖市(厅)级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并经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8)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育苗面积累计达2000亩以上,苗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9)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等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工作3项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10)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项以上,绿化面积达30万平方米,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施工质量和标准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11)在业务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县级以上“拔尖人才”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者。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从事研究开发人员须符合(1)(2)(3)的1条):(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专业学会获优秀论文二等奖1篇以上、三等奖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会获优秀论文一等奖1篇以上、二等奖2篇以上。(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5)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省辖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须符合(1)、(2)条中的1条)(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2)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和本专业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3)掌握林业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4)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及现代管理科学知识。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3)具备协调相关专业解决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5)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①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②省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厅)级以上部门下达的林业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③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林木花卉新品种、新技术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④主持设计或开发林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⑤省辖市(厅)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主要完成人。⑥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产工业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1项,或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林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⑦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区域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负责编制技术报告。⑧从事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次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次以上。⑨作为主持人编制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检疫预案、防治作业设计2项以上。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条中的1条):(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2)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3)培育林木花卉新品种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2项科技项目通过省级成果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证书。(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林木花卉新品种、林业新技术项目,推广面积2万亩以上,并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7)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或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方案3项以上,并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验收合格。(8)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和省级以上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9)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育苗面积累计达5000亩以上,苗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0)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等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作3项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11)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项以上,绿化面积达50万平方米,或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施工质量和标准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以下条件中1条(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1)(2)(3)条中的1条):(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刊物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5)作为主持人,编制省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要求外,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其中须符合(1)(2)(3)条中的1条)附则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专业科技奖是指梁希奖,或经政府同意和备案的省级以上专业科技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三、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主持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以项目设计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四、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厅)级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厅)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须提供相应上级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的文件或批复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五、林木新品种指通过省级以上林木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新品种。六、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七、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八、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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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从网上找到的相关资料,不知有用吗……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技术报告;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园林绿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特产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二)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本专业的各级技术标准,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三)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定4项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四)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五)市(厅)级以上森林保护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六)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规划、林业专业调查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七)研究开发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八)林业技术服务、科技管理、技术培训、体系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15%以上或推广经济林面积3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20%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造林工程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营林工程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林木蓄积年增长率10%以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培育林木良种合格苗10万株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八)在森林保护责任区内连续5年或累计8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责任指标,或在预防和扑灭森林灾害中应用新技术作出重要贡献。 (九)主持职责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辖区内森林受害率明显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不断提高,达部省级标准。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县以上森林调查或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建设技术工作或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十二)在勘测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等项目中,作为主要参加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20%以上的2项(或30%以上的1项),或所主持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优、省优、部优或绿色食品。 (十三)在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的林业综合服务工作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办好科技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档案、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地市级以上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经同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已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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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学历满3年以上);(2)获得工程师任职资历满5年;(3)取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4)获得计算机合格证书(45周岁以下);(5)获得继续再教育合格证书。工程师评审申报条件:(1)获得大专以上学历或获得本专业大专证书班毕业;(2)获得助工资历满4年;(3)获得全国职称外语c级合格证书;(4)获得计算机合格证书(45周岁以下);(5)获得继续再教育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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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师的技术工作总结、业务自传、自我鉴定 : 我于2003年7月毕业于华南科技干部管理学院金融专业,获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12月因退伍士兵政策性安置工作,被分配到普洱市墨江林业局防火办工作至今,2010年5月取得林业助理工程师资格,2010年5月被聘为墨江林业局防火办助理工程师,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11年,履职助理工程师近5年,主要担负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维护林区社会安全稳定等工作。现任墨江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平安林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严于律己,宽于待人,时刻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服从全局工作安排,无论在什么岗位,都能利用各种途径、渠道和方式方法加强自身学习,熟悉并掌握工作业务、范围、职责,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提升自己的各项业务能力,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获得墨江县综治维稳先进个人和墨江林业局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2010年11月被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2006—2010年度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 现将履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林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成长过程 履职助理工程师期间,始终带头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除积极学习林业专业理论知识外,还结合所从事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跟踪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利用休息时间自学了《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林业职工识图作图手册》、《云南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标准》等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在认真学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的同时,先后参加了国家林业局举办的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培训班和云南省森林防火地方专业扑火队骨干集训等专业技能培训,并能将之应用到工作当中,使自己的专业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被邀请担任墨江县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教员。通过不断的工作磨炼,具备了较强的森林火灾组织指挥能力和森林火灾预防管理能力,能够讲授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理论和指导所属部门的技术员开展工作。 二、主要工作实绩与成果 (一)做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 根据《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参与了普洱市墨江林业局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设计,主要负责起草墨江林业局“十二·五”森林防火规划实施方案、制作设计文本、申报项目储备等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深入了解墨江林业局局情、社情,结合实际情况向局领导提交了《墨江林业局关于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书》,着重提出把森林防火隔离带或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与人工商品林试点采伐和森林抚育项目进行同步规划设计,并得到局领导的认可。 (二)做好计划烧除作业,排除火灾隐患 为有效控制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经各基层林场申请,县政府审批同意,于2012年1月5日—30日,在墨江林业局一林场、二林场所管辖的适于林区内进行计划烧除。我作为烧除现场负责人,首先带领调查设计人员对烧除地块的地理位置及地形状况进行了实地勘察设计,详细摸清烧除地块的树种、林相、植被、可燃物状况及采脂情况,填写“计划烧除规划设计表”制定烧除计划,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并将参与人员分为点火组、清理组、后勤保障组、扑火预备队,选择在火险等级低和风力较小的傍晚时段,采用小面积控制人工点火的方式有序开展烧除作业,共完成计划烧除面积公顷,过火率达,有效减少了林下可燃物载量,消除了火灾隐患。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参与度 近几年来,我们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采取点、线、面相结合,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确保森林防火意识深入人心。围绕全省开展的“扑火安全年”活动,2013年2月我起草了《墨江林业局森林防火手册教科图书印刷方案》,报局领导审查同意后与当地广告公司专业人员一起设计版面,把宣传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基础知识、森林火灾科学指挥和扑救、火场安全自救等内容聚合为图文并茂的小册子,最终制作了《普洱市墨江林业局森林防火手册》宣传培训教科书,并印制10000册分发到全局干部职工和林农手中,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四)高标准完成国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普洱市墨江林业局森林防火实际,2012年向国家林业局提交了《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2014年8月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可研报告》,项目主要由林火监测瞭望系统、宣教能力、专业队伍扑火装备、营房建设、物资储备库等五个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442万元。经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我担任项目负责人,2014年10月我带领科室技术员配合省规划院营林分院工程师,深入到辖区地块对项目中的2个瞭望塔、2个防火检查站、26个水窖、15块永久性宣传碑位置选设进行了实地初设,设计过程中包括地质结构、供水供电、道路情况、投资功效等方面都考虑的比较全面,选择最适合的地点让国家投资起到最大的社会效益。2014年12月省林业厅批复了《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和《关于下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目前项目正在稳步推进。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立足实际,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实用技术、高新科技推广技术的应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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