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QUEEN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根据省知识产权局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定于6月下旬举办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专利基础知识,其它知识产权概论,民法及民诉法、合同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专利申请与审批流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知识产权保护与案例分析,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等。培训结束前组织结业考试,经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二、培训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研发或管理人员; 2、各市(区)、乡镇(街道)、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人员; 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员; 4、其他企事业单位拟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人员;5、参与镇江市知识产权后备人才选拔人员。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结合的方式。课程设置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培训大纲,使用统一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培训时间跨度25天。 个人自学时间15天,自习内容为知识产权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在学员自修教材的基础上,辅以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远程教育形式开展。学员自学阶段需完成课后练习与思考题,并需按要求参加阶段性测试。集中授课时间10天,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选派的优秀教师以及省内知名的专利代理人和南理工优秀教师授课。具体时间为:6月23日—25日,6月30日,7月1日— 2日,7月7日—9日,7月16日,每天8课时,合计80课时;四、培训地点授课地点: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内。五、培训费用本次培训免收学费和基本教材费,另选用《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作为辅助教材,该教材费及学习期间中午餐费由学员送训单位自理。需住宿的学员由培训基地安排,费用自理。六、培训名额分配:
爱吃哒小胖纸
想要报考安徽省2023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啦,2023年安徽省经济专业资格考试通知已经出来啦,想了解更多关于安徽省2023年经济专业资格报考的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关于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98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精神,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于6月19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0月30日、31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一)高级考试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高级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二)初中级考试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初中级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初级报考条件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中级报考条件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高级报考条件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四)其他自2023年起,全省知识产权专业(含专利工程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我省专利工程专业不再另行组织职称评审。关于考试,此前获得的专利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并按上述对应的报考条件报名考试。关于评审,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进行,考试通过后,参加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经济信息化厅负责。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三、报考流程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并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一)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完成注册后,报考高级考试人员于2023年4月9日9:00至4月16日16:00,报考初中级考试人员于2023年8月3日9:00至8月13日16: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1)已知晓告知事项;(2)已符合报考条件;(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核查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3.撤回承诺申请的;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相关人员于报名结束前按要求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分别于4月18日前和8月15日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的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2.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5.高中学历报考中级考试须提供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6.报考高级考试须提供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7.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报考高级考试须提供中级职称证书。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经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市人社、经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3年4月16日和8月13日前将本地区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分别于2023年4月22日和8月19日前完成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现场人工核查工作。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四)网上缴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费按61元每科收取(含上缴部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试费按100元每人收取(含上缴部分)。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缴费。缴费时间为:高级考试:4月17日9:00-4月23日16:00。初、中级考试:8月3日9:00-8月20日16:00。请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四、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广德市、宿松县的笔译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考点参加考试)。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报考高级考试的考生于2023年6月15日16:00后,报考初中级考试的考生于2023年10月26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五、成绩查询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六、监督管理(一)免予核查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1)已经作出承诺的;(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大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二)社会监督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不实承诺的处理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七、注意事项(一)机考注意事项1.经济考试各科目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2.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3.考生应考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4.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场上配备草稿纸供人员使用,考后收回。5.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6.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7.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二)考试大纲2023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月底前公布。(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四)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翻译考试安全顺利进行。(五)其他事项2023年度经济考试考务组织工作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实施;对违纪违规行为考生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执行。考试结束后,凡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71817(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551-63356047(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551-62861651(省人事考试院)附件: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7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欧比诺橱柜
目前出现两类专利工程师:
一类是在企业工作的专利工程师,一般在专利方面只从事一些皮毛工作,主要工作是专利检索、申请、管理、维权工作的人,但一般很难达到这些水平,较多的情况就是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
专利工程师协助专利代理机构做好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的技术交流,工作难度不高,不需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另一类就是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的专利工程师,相对而言是比较专业专利工程师。
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就是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考试和司法考试一样,通过率不高,也有很多在代理机构工作的比较资深的专利工程师也没有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
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专利及专利相关工作或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见报考条件三要求〕,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专利助理工程师
1、取得中专学历,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专利工程师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7、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其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可免试《专利信息与利用》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的有关专业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理、工、农、医类专业学历;如果从事专利及专利相关工作,则只要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即可,不要求学历的专业;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
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从事以下业务:
(1)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
(3)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
(4)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5)办理年费缴纳及专利维护、维权等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6)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第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专利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三)专利代理实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负责审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和确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其成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六个月前以公告的形式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及证书发放等事项。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六条
各考点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承办受理报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设置考场、组织考试、发放考试成绩单等项工作。
第七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三)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被处以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且未满三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代理人
优质工程师考试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