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的一米
办学条件优异 学院现有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设备资产达3亿多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达40多万册,中外期刊1000余种,计算机3000多台。有高速宽带接入国际互联网和校园局域网;有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学系统、无线语音教学系统和国际标准运动场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建有环境监测、植物组培、标本、测绘、园林设计、现代家具设计、形艺中心、投资理财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现代物流、酒店管理、模拟导游、模拟电子商务、计算机硬件维护、计算机速记考评、影视动画制作、电子电工、机械加工、汽车综合等60多个实验实训室;有投资1000余万元的现代技术实训中心、现代家具生产线、园林公司、电脑公司、机械加工厂、公交驾校等,有14000亩的科技实验中心和1000亩的生态实验基地;与世界500强企业富士康集团、中国500强企业风华高科、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杭州开元集团等100多家企业实行联合办学。 师资力量雄厚 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学生规模达13000余人;现有教师8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100余人;近年来,教职工中有400多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包括全国优秀教师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者;教师在校外发表学术论文600多篇,出版教材或论著200多部,获科研成果近100多项;举办全国秘书、推销员、计算机速记师、茶艺师、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园艺师、景观设计师、策划师、理财规划师、电算化会计师、工程预算员、工程施工员、导游等职业资格及等级证等各类培训班300多期次,培训人员15000余人次;先后接待过100多个国内外来宾组团参观或进行学术交流;先后送出200余人次到国内及欧美各国考察进修。至于你说文凭国家承认不承认,只要你是通过正规渠道被学校录取的,将来毕业文凭国家就承认. 技能本科,是一个术语,你所学专业偏向于应用型,这当然属于本科了
夏内内爱吃饭
这是我从网上找到的相关资料,不知有用吗……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技术报告;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园林绿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特产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二)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本专业的各级技术标准,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三)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定4项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四)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五)市(厅)级以上森林保护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六)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规划、林业专业调查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七)研究开发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八)林业技术服务、科技管理、技术培训、体系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15%以上或推广经济林面积3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20%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造林工程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营林工程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林木蓄积年增长率10%以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培育林木良种合格苗10万株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八)在森林保护责任区内连续5年或累计8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责任指标,或在预防和扑灭森林灾害中应用新技术作出重要贡献。 (九)主持职责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辖区内森林受害率明显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不断提高,达部省级标准。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县以上森林调查或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建设技术工作或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十二)在勘测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等项目中,作为主要参加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20%以上的2项(或30%以上的1项),或所主持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优、省优、部优或绿色食品。 (十三)在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的林业综合服务工作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办好科技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档案、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地市级以上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经同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已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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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论文帮发表望采纳 可参考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2〕1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现将《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林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河南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二、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态环境与建设、园林绿化与花木培育、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及相关专业的调查、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三、林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3)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或省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培育林木新品种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或培育林木新品种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二、评审条件(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2)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3)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对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4)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技术方法及现代管理科学知识。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3)具有协调相关专业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经历。(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5)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①省辖市(厅)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②县级以上林业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主持人,或2个项目以上的主要完成人。③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林木花卉新品种、新技术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④设计或开发林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⑤从事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主要完成人。⑥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林业专业调查1项以上。⑦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生产项目或科技项目3项以上。⑧从事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次以上。⑨作为主持人编制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检疫预案、作业设计2项以上。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需具备(1)、(2)、(3)、(4)条中的1条):(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专业科技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2)培育林木花卉新品种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2项科技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成果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证书。(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林木花卉新品种、林业新技术项目,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或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方案2项以上,并被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验收合格。(7)主持完成县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和省辖市(厅)级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并经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8)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育苗面积累计达2000亩以上,苗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9)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等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工作3项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10)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项以上,绿化面积达30万平方米,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施工质量和标准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11)在业务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县级以上“拔尖人才”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者。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从事研究开发人员须符合(1)(2)(3)的1条):(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专业学会获优秀论文二等奖1篇以上、三等奖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会获优秀论文一等奖1篇以上、二等奖2篇以上。(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5)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省辖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须符合(1)、(2)条中的1条)(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2)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和本专业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3)掌握林业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4)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及现代管理科学知识。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3)具备协调相关专业解决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5)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①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②省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厅)级以上部门下达的林业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③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林木花卉新品种、新技术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④主持设计或开发林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⑤省辖市(厅)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主要完成人。⑥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产工业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1项,或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林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⑦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区域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负责编制技术报告。⑧从事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次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次以上。⑨作为主持人编制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检疫预案、防治作业设计2项以上。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条中的1条):(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2)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3)培育林木花卉新品种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2项科技项目通过省级成果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证书。(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林木花卉新品种、林业新技术项目,推广面积2万亩以上,并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7)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或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方案3项以上,并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验收合格。(8)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和省级以上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9)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育苗面积累计达5000亩以上,苗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0)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等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作3项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11)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项以上,绿化面积达50万平方米,或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施工质量和标准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以下条件中1条(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1)(2)(3)条中的1条):(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刊物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5)作为主持人,编制省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要求外,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其中须符合(1)(2)(3)条中的1条)附则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专业科技奖是指梁希奖,或经政府同意和备案的省级以上专业科技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三、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主持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以项目设计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四、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厅)级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厅)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须提供相应上级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的文件或批复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五、林木新品种指通过省级以上林木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新品种。六、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七、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八、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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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挺不错的,适合女生的好专业有:室内设计技术、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是江西省政府主办、省林业局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学校地处的江西省赣州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城市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宜居宜学。
开设有8个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59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双高专业群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示范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共23个,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6500余人。
合作交流:
学校与韩国、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瑞典、新西兰、日本、印度、加拿大、希腊等国家知名大学实施或即将实施合作办学,已有数批学生赴国外留学,获得国外高校的本科及硕士文凭。
以上内容参考: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春天的薄荷叶
(forestry education)
(范济洲)
专门培养各种林业专业人才的教育事业。包括研究生教育、大学本科和专科教育、中等林业教育,以及各种方式的在职成人教育。
世界林业教育
林业教育最初包含在农业教育领域,以后随着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而逐步走向专门化。17世纪的工业革命以后,木材日益成为重要的工业原料,林业已发展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需要培养经营管理林业生产的专业技术人才。德国于18世纪初,首先创办了林业技工学校,1763年在哈兹山建立了林务官学校,1787年在符来堡大学设立了林科。1816年德国又建立了塔兰特高等林业学校,凡志愿当森林官吏者,需在该校受4年以上高等林业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授以林业工程师称号。俄国在1803年于彼得堡建立了林业学校,后来逐步发展为高等林业学院、系。美国1827年在哈佛大学设立了中等林业学校,1892年在耶鲁大学和康乃尔大学设立林学系,1907年在华盛顿大学设林学院。日本于1892年建立了东京山林学校,不久又在综合大学设立林科。进入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科学和工业高度发达,林业教育不仅在规模上扩大、层次上发展(包括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大学教育及研究生教育等),而且学科领域上也有所拓宽(包括营林、森工、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养殖及林业经济等)。如欧洲现有独立的林学院或在大学和农学院设立的林学院、系达76所,并在一些院、系设立了硕士、博士学位。苏联现有152所林业职业和技工学校,74所中等林业专科学校,30所林学院、系,一些院、校设有副博士及博士学位。联邦德国在70年代新建立了两所自然风景保护学院,开设与林业有关的课程。美国有40多所中等林业学校,77所短期大学(学制1~2年),50多所林学院、系(70年代以来有的已改为森林资源学院或环境学院等),绝大多数院校设有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教育。在日本除有79所中等林业学校外,还有24所大学设有林学科和林产科,并在一些综合大学里设置了大学院(即研究生院),可授予修士(即硕士)、博士学位。日本有林科的综合大学有东京、京都、北海道、九州等大学,在全日本各地都设有演习林(实习林场)。在拉丁美洲各国有中等林业学校52所,大专林业院校(系)53所。在非洲各国有30多个国家设有林业专科学校,有18个国家在大学农学院设有林学系。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家也设有林学院、系。
中国林业教育
中国林业教育起步较晚。最初是在农科学堂内讲授林业课程,清宣统元年(1909年)京师大学堂才规划设置林学等课。清末设置的高等农林学堂共5所,包括设在河北保定和山西太原的两所农林学堂、设在江西南昌的高级农业学堂、山东济南的高等农林学堂及湖北武昌的高等农务学堂,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培养传播农林技术、经营公私农林产业的技术人员,并培养农林学堂师资及管理人员,学制3年。中等农业学堂的林科,学制2~3年,招收12~15岁高小毕业生,传授农林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毕业后择优派往各农事试验场,从事农林生产,如湖南长沙的农林学堂、广东省农林试验场附设的林业讲习所等。初级农业学堂的林科,附设在中等实业学堂及普通中学之内,招收初等小学毕业生,学制3年。以上称为“三级制”,是清代末年农林教育体制的重要部分。此外,还有一种农林小学堂,设在边远山区或牧区。
1911年辛亥革命后,林业教育进一步普及和提高,但未独立成一个体系,仍然是和农业教育在一起。高等林业教育方面,全国共有4所大学,其中设置林科最早的是北京农业专门学校(1914年)和江苏南京私立金陵大学(1915年)。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随着农学院的增建和农业专门学校的升格,先后在北京农业大学(1923年)、广东大学农科(1925年)、中央大学农学院(1927年)、山东大学农学院(1926年)、浙江大学农学院(1929年)、四川大学农学院(1931年)、西北农林专科学校(1934年)、安徽大学农学院(1934年)和东北大学农学院(1946年)分别设置了森林系或林学系。在抗日战争时期,上述大学有的停办,有的内迁。解放战争期间,未能得到发展。与此同时,解放区于1948年在华北大学农学院下设一所森林专科学校。中等林业教育是在甲、乙两种农业学校内设林科。1922年起甲种农业学校改为高级农林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4年;乙种农业学校改为初级农业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生,修业3年。到1932年以后,才有单独林校的建立。有林校及设林科的农校共19所,分布在安徽、浙江、湖北及四川等14个省内。抗日战争期间林校处于停顿状态。到1949年全国共有高等林业学校19所(不包括台湾省)、中等林业学校9所,培养林业专门人才不足3000人。
中国的林业教育,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有较快的发展。1950年教育部指示北京农业大学及南京、金陵、武汉、中山、四川及西北等7所大学举办林业专修科,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如安徽、浙江、河南大学及山东、平原、东北、广西农学院等7所院校也相继举办了林业专修科。1952年根据院系调整的要求,合并一些学校的森林系,成立了三所独立的林学院:北京林学院、东北林学院及南京林学院,其他农学院中的森林系仍保留,并在疆八一农学院设立了林学系。同时,中等林业教育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到1957年中等林业学校已达20所。1957年,高等林业院校在校学生达到6065人,中等林业学校在校学生14300人,均为1949年的11倍。从1957年到1966年,高等林业院校在校学生增加了76%,毕业生增加了3倍;中等林业学校又增加了6所。“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院校迁到边远基层地区,高、中等林业院校基本上停止招生。直到1976年后林业教育才得到恢复和发展,迁出的学校搬回了原址,开始了统一招生,调整、恢复和重新发展了一批林业院校和干部管理学院。截至1985年,各级林业教育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的林业教育体系。其中,有独立的林学院11所,北京、南京及东北林业大学和中南、西北及西南林学院由林业部所属,河北、内蒙古、吉林、浙江及福建林学院由省或自治区所属;农学院中有林学系或园林系的18所;林业管理干部院校2所,林业教育学院3所。高等林业院校下设系,系下设专业,专业按学科划分,共分为6类21种。林学基础类包括森林生物学、木材学两个专业;营林类包括林学、森林保护、经济林等专业;资源、环境类包括水土保持、沙漠治理、园林、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等专业;森林工程类包括森林采运工程、森林道路与桥梁工程、林业机械等专业;林产加工类包括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木材保护与改性、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经济管理类包括林业经济管理、木材贸易、林业信息管理等专业。此外还有数学、物理、化学、外语、道路工程、自动化电器化及财务管理等专业。1985年在校学生12520人,专任教师3803人;有条件的院校都招收了研究生,共有研究生43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5人)。中等林业教育也得到了发展,共有中等专业学校49所,其中中等林业学校41所、卫生学校3所、师范学校4所、警察学校1所;在校学生20048人,专任教师2465人;共设有林业、森林保护、经济林、园林绿化、森林调查设计、森林采伐运输、木材加工、林业机械、林区土木工程、物资管理、林业经济、财务会计等几个专业。列为重点林校的有7所:辽宁、浙江、福建、山东、湖南、洛阳及广州林业学校。林业职业中学全国共有24所,在校人数28113人,占林区普通高中人数的54%。在南方集体林区有以教育部门办学或教育部门与林业部门联合办学,以教育部门为主的办学方式;在北方国有林区一般是企业、事业单位办学。林业系统的技工学校有78所,是林业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而成立的,由其劳动部门管理。此外,近年来还加强了林业干部培训和职工教育,到1984年林业部已培训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和“三北”防护林地区的县长、县委书记1000余人次,林业系统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000余人次,太行山区林业领导干部160人次,少数民族林业干部245人次,技术干部万人次;并开办了林业企业厂长、局长培训班等。为加强林业职工正规的林业教育,部属6所林业院校中设置了两年制的干部专修科;各省、自治区林业部门分别开办了干部管理学院、干部管理学校、职工大学、电视大学、职工中专及刊授林业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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