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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平台官网: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 报告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 新闻 宣传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调度和统计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度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提出并下达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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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eil0726

级职称很好评,只要符合条件,持相关资料,填表上交就成了。你可以到当地 人事局 去咨询更详细的内容。下面的你可以参考下,各地的程序大同小异。 职称评定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五、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电话40088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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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旺旺。

普兰店市人事局 地址: 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电话:你可以打电话先了解一下。我就是在那办的 那你要打电话 咨询了,。要到当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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