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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韵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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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的条件要求如下:

1、不具备上述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扩展资料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注册建筑师

国家级工程师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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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有钱

这个问题博大呀,都不知道怎么下手,我怕你晕了!细分一点!我们先说助工,助工是可以直接评定的,只哟啊满足条件就可以了(大专2年,本科1年),这是大部分省份,具体的,你要问下北京人事局!但是现在有些专业的助工需要考试获得(重庆市现在的园林专业就需要考试获得),这个考试,只要专业知识(限助工)再来说说中级,高级!第一:职称可以考试获得,可以评审获得!考试:考专业知识+职称英语+计算机 评审:职称英语+计算机+评审考试的这种需要注意,一般的专业不是很多!需要问下人事局!看晕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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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雪飞CXF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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