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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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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小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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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计划于日举行 注册监理工程师办事指南 声明:本指南所列申办条件和提交材料,以当时人事部门或省注册部门的要求为准。 一、考试报名 申办条件 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份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每年的报考时间由人事部确定,我市将在每年的1-2月份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和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公布有关报考程序; 2、通过市考试指导中心网输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 3、在规定时间内把报考材料报市人才市场6楼(即到即办); 4、由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局负责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初审合格者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和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6、复审合格者由市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将注明考试时间及地点。 提交材料 1.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 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 续考人员报名时只填写《报名表》一份,并提交上一年的考试准考证; 4. 交本人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相片2张。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特别提示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市监理工程师协会代为发放。 二、申报注册 申办条件: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4、为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申报单位由网上下载申请表; 2、备齐材料并经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报窗口; 3、接网上通知后到窗口领回。 提交材料 1.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可由网上下载)一式三份; 2.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外省证书须提交原件核验);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 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2年)、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5. 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 考试与注册不在同一单位须提交调动证明; 7. 省外考取资格来粤注册人员提交原所在省注册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或核销注册证明; 8. 申请人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两年未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每年40学时); 9. 同版二寸相片两张。 10. 注册人员汇总表1份,软盘一张(EXCLE电子表格)。 以上材料,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三、注册变更 申办条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 2、监理企业撤销、合并等。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申报单位由网上下载申请表; 2、备齐材料并经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报窗口; 即到即办。 提交材料 1.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不得复印)一式三份; 2.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 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2年)、社保证明; 5. 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 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7. 省外考取资格来粤注册人员提交原所在省注册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或核销注册证明; 8. 同版二寸相片两张。 9. 注册人员汇总表1份,软盘一张(EXCLE电子表格)。 以上材料,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四、年检 申办范围 已注册执业二年的监理工程师。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备齐材料并经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报窗口; 2、接网上通知后到窗口领回。 提交材料 1、《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执业专用章、《广东省工程建设注册人员执业手册》; 2、本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记录不少于80学时的证明; 3、同版二寸相片一张。 重要提示 监理工程师须将注册期内执业情况登记到执业手册上,由所在单位在年审意见页“执业单位”栏和“奖惩记录和职业道德证明”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省外驻粤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备案 申办范围 省外具有建设部颁发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已在本省开展工程监理业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备案申报材料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按隶属关系报监理协会,由监理协会汇总报窗口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备案通过后发放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执业手册。 即到即办。 提交材料 1、《广东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份; 2、岗位证书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第2、3、4项贴在申请表第二面贴证处); 5、二寸彩照一张(不含申请表所贴)。 六、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 直接到省注册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1992年建设部18号令) 2、《关于省外驻粤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粤建注发〔2002〕26号) 3、《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1992] 建建监字第21号) 4、《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违法后果 按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停止执业、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限期四年不准参加考试或注册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 (二)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因监理工程师的过错造成利害关系人严重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其所在单位经济责任外,还应撤消其注册,收缴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办事指南 声明:本指南所列申办条件和提交材料,以当时人事部门或省注册部门的要求为准。 一、 造价工程师的报考 申办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每年的报考时间由人事部确定,我市将在每年的5月份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和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公布有关报考程序。 2、通过深圳市考试中心网输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 3、在规定时间内把报名材料报深圳市人才市场6楼(即到即办); 4、由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局负责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初审合格者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和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6、复审合格者由深圳市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将注明考试时间及地点。 提交材料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核验后即退还,复印件须经报考人所在单位验证盖章以及盖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的“与原件同”专用章;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相同2寸黑白相片3张。 以上证明材料,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特别提示: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 申办条件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申请初始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3、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申报人员可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或凭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到造价工程师协会领取申请表;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将申请表和备齐有关材料报窗口; 3、按网上通知到窗口领取结果。 提交材料 1、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已申请注册”专用章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5、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年限证明; 6、工作业绩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委托单位、委托时间、本人承担范围、完成时间、成果质量); 7、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8、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二份。 (2) 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9、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以上材料用A4纸,按顺序编写目录后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特别提示 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每年办理一次,具体时间由省注册中心决定。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申办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1、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2、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3、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5、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6、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申请人先向聘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将申请表和备齐有关材料报窗口; 3、按网上通知到窗口领取结果。 提交材料 1、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已申请注册”专用章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5、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年限证明; 6、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7、工作业绩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委托单位、委托时间、本人承担范围、完成时间、成果质量); 8、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9、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二份。 (2) 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10、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以上材料用A4纸,按顺序编写目录后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 申办条件 申请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变更申报表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2、由聘用单位将变更材料报窗口,即到即办; 3、窗口人员仅对申报表签署意见及盖专用章。 提交材料 1、注册变更申请表一式4份; 2、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3、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外省来深圳注册人员应提供由外省注册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或核销证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6、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的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7、身份证复印; 8、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以上材料用A4纸,按顺序编写目录后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年检 申办范围 已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需年检人员由聘用单位在窗口领取年检表; 2、经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将年审材料报窗口; 3、省注册中心办理后取回; 4、按网上通知到窗口领取结果。 提交材料 1、广东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上年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情况汇总表》 3、本人上年度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反映本人执业单独和执业专用章使用情况)或两封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4、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反映本人上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5、其他能反映本人一年来表现情况的材料。 特别提示 年检通知一般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的网站()上查阅。 六、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 1、填写《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 2、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像片一张。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所在单位报窗口签署意见后,自行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即到即办。 法律依据 1.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8月26日人发[1996]77号) 2.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 3.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建标[2002]187号) 违法后果 1、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2、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时,由省级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4、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5、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英才网:监理人才求职、监理企业招聘的网路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监理英才网··求职·招聘·人才

园林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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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子好好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2010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确定为5月8日、9日。各地报名时间在今年12月到明年3月份,具体查询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果你的学历够了,就得看职称,助工不行,中级职称才能考监理证,监理工程师得工程师,且3年。一般都30岁以上的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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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snow.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4号)、《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8号)精神,现将自治区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考条件的解答和证书注册等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

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10:00--3月31日19:00,3月31日19:00时报名截止,23:00 时缴费截止。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10:00--3月31日19:00,3月31日19:00时报名截止,23:00时缴费截止。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须客观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三)上传照片。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

(四)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五)特别情况审核。以下情况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六)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精神,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七)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

(八)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2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各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2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三、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职(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考试选择考试地点。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六、收费标准

(一)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20〕37号)、《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详见附件1。

七、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疆外报考人员只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四)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考生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会及时推送考试动态。

八、查询成绩

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 1. 考试时间表及收费标准

附件: 2.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事项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1.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2.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按题号在试卷封面指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任何信息的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4)《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试卷封面指定区域未填涂作答选项信息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认定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 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四、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橡皮及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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