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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蝴蝶飞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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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 一、岩土工程勘察 勘察工作的布置 熟悉根据场地条件、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合理布置勘察丁作。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掌握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掌握各种工程地质测绘图件的编制。 勘探与取样 了解工程地质钻探的工艺和操作技术;熟悉岩土工程勘察对钻探、井探、槽探、洞探的要求;熟悉土样分级,各级土样的用途和取样技术;熟悉各种取土器的规格、 性能和适用范围;掌握取岩石试样和水试样的技术要求.了解土要物探方法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和成果的应用。 室内试验 了解岩土和水的各种试验方法;熟悉根据场地地基条件和工程特点,提出岩上和水试验的技术要求;熟悉岩土和水试验成果的应用。 原位测试 掌握载荷试验、静力触探、圆锥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现场直剪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旁压试验和波速测试的方法和技术要求;熟悉以上原位测试地适用范围和成果的应用。 地下水 熟悉地下水的类型、运动规律和对了程的影响;熟悉抽水试、注水试验、压水试验的方法及其成果的应用;掌握地下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评价标准。 特殊性岩土的勘察 掌握软土、湿陷性土、膨胀土、红粘土、填十、盐渍土、多年冻土、混合土、风化岩和残积土等特殊性岩土的勘察要求和分析评价。 岩土工程评价 掌握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统计和选用;熟悉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和稳定性的分析评价;熟悉勘察资料的整理和勘察报告的编写。 二、浅基础 各类浅基础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了解各种类型浅基础的受力特性和构造特点、适用条件;掌握浅基础方案进用和方案比较的方法 地基的评价与验算 了解地基设计荷载的规定,熟悉不同类型上部结构和地质条件以及特殊性岩土对地基设计的要求:熟悉确定地基承载力的各种方壮,掌握地基承载力深宽修正的方法和软弱下卧层强度验算的方法;了解各种建筑物对变形控制的要求.掌握地基应力计算和沉降计算方法;了解地基稳定验算的要求。 基础设计 了解各种浅基础的设计要求和设计步骤;正确理解控制刚性基础台阶宽高比的意义;熟悉各种基础的构造要求;掌握扩展式基础的内力计算和钢筋布置。 动力基础设计 了解各种动力基础的设设计要求;了解天然地基动力参数的取用。 减小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损害的措施 了解建筑物的变形特征以及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的各种危害;了解防止和控制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损害的建筑措施和结构措施。 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共同作用的概念 了解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共同作用的概念及进行共同分析的意义。三、深基础 桩的类型、选型与布置 掌握桩的类型及各类桩的适用条件.桩的设计选型应考虑的因素,决定桩型和布桩方案的主要因素。 单桩竖向承载力 了解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荷载传递机理和破坏机理;掌握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概念及如何根据静载试验结果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熟悉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常规计算式;掌握常用的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静载试验法、静力触探法、物理指际经验法的要点,并应用其成果;掌握单桩竖问出承载力设计值与与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之间的关系;掌握嵌岩桩单极竖向极限承载力的计算;掌握大直径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考虑尺寸效应的计算;掌握敞口和闭口钢管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计算;掌握桩身承载力(桩身强度)验算要点。 群桩的竖向承载力 了解竖向荷载下的群桩效应及基桩、复合基桩的概念;掌握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及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条件下的复合基桩或基桩的竖向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熟悉复合基桩或基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的计算;熟悉何种条件下不应考虑承台效应;了解桩基软弱下卧层的验算。 特殊条件下桩基的设计及其竖向承载力 负摩阻力:了解负摩阻力发生机理与条件及哪些情况下应计算桩基的负摩阻力;了解中性点的物理意义;掌握负摩阻力标准值的计算方法;掌握考虑群桩效应,基桩下拉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及摩擦型基桩和端承型基桩考虑负摩阻力的承载力验算方法;了解消减负摩阻力和避免发生负摩阻力的技术措施。抗拔桩基:了解桩基出现拔力的条件及受拔桩基承载力验算;掌握单桩及非整体破坏群桩中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计算;掌握呈整体破坏群桩中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计算。 桩基沉降计算 掌握桩基沉降变形的4个控制指标及不同建筑物的容许值,熟悉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的基本假定、计算式、荷载与土参数取值及具体运算方法。 桩基水平承载力和水平位移 熟悉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方法及根据静载试验结果如何确定临界荷载和极限荷载,掌握按强度和位移控制的单桩水平承载力设计值计算方法,掌握考虑群桩效应的群桩基础中复合基桩水平承载力设计值计算方法。 承合设计计算 根据布桩情况合理确定承合形式并掌握各类承台的有关构造及配筋要求,了解承台的受弯计算、受冲切计算及受剪计算。 桩基施工 掌握灌注桩、预制混凝土桩和钢桩的主要施工方法和适用条件、工艺要点及质量标准;了解各类灌注桩容易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发生原因与预防措施。 基桩检测与验收 掌握各种基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与适用条件,了解基桩验收应提供的基木资料。 沉井基础 掌握沉井基础的应用条件及沉井施工下沉的原理与方法;掌握沉井施工的主要工序及沉井施工中常见的问题与处理方法。 四、 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方法 了解主要地基处理方法的施工工艺,熟悉其适用范围,掌握其 设计计算方出法。 地基处理原理 了解各种软弱地基的加固原理,掌握常用地基处理方法的加固原理。了解复合地基加固原理,掌握复合地基承载力和沉降什算方法。 地基处理设计 掌握地基处理规划程序;根据具体工程情况,提出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地基处理设计。 既有建(构)筑物地基加固与基础托换技术 掌握既有建(构)筑物地基加固原理和加固程序,熟悉常用加固技术及应用范围;根据具体工程情况,提出合理的加固方案,进行加固设计;掌握既有建(构)筑物基础托换的常用方法和 适用范围。 坝基处理 了解岩石和沙粒地基的防渗处理技术以及软土坝基的加固技术。五、土工建筑物、边坡、基坑与地下工程 土工建筑物 掌握路基、堤坝和土石坝的设计原则及计算方法,熟悉土工建筑物的防护与加固措施;掌握土工建筑物填料的选用及填筑标准,熟悉土工建筑物施工 控制及监测;熟悉特殊土只质及特殊条件下土工结构的特殊要求及设计方法。 边坡 了解边坡稳定影响因素与边坡破坏的类型和特征;掌握岩石边坡的稳定分析发法;熟悉岩石边坡坡度的确定方法;掌握土质边坡的稳定分析方法;熟悉土质边坡坡度的确定方法;熟悉岸坡的防护和设计;熟悉土质和岩石边坡破坏的防治措施。 基坑支护 熟悉基坑支护设计依据及设计标准;熟悉各类支护结构体系的总体布置形式及选型原则;熟悉基坑开挖及支撑施工方法;掌握基坑支护结构、地基加固及施工方案的总体设计。熟悉作用于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变化规律及影响因素,熟悉各种土、水压力计算方法及适用条件;掌握各种基坑稳定性验算的内容及相应计算方法。掌握排桩支护结构、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及土钉墙等常用支护类型(包括悬臂结构、锚杆和内支撑结构)的设设计步骤,计算方法,构造措施和施工要点。熟悉支护结构质量检验和开挖监测的内容以及常用监测方法。熟悉常见险情的预防和抢险措施。 地下工程 了解新奥法、沉井法、盾构法等施工方法。了解洞室围岩稳定的概念及其分析方法,熟悉各种围岩压力理论及其适用条件;了解围岩压力的分类法计算;了解太沙基理论和普氏理论的计算方法。熟悉岩土体应力、应变原位测试仪器设备及测试方法。掌握弹性波测试的基本原理,测试仪器及其应用。 地下水控制 熟悉各类降排水措施的适用条件、布置方式,掌握其设计计算方法;熟悉各种防渗和排水技术及其适用条件;掌握各种地下水控制的施工方法;了解地下水控制对环境的影响与防治措施。 六、特殊条件下的岩土工程 岩溶与土洞 了解岩溶与土洞的发育条件和规律;了解岩溶的类型与形态;了解岩溶与土洞的塌陷机理;掌握岩溶地区不同勘察阶段的勘察评价方法;掌握岩溶与土洞的处理方法。 滑坡与崩塌 了解滑坡与崩塌的形成条件;掌握滑坡的判别标志和方法;掌握滑坡稳定性的验算方法;掌握滑坡与崩塌的勘察要点。掌握治理滑坡与崩塌的设计方法。 泥石流 了解泥石流的形成条件和分类方法;了解泥石流的流量和流速的计算方法;掌握泥石流的勘察方法。掌握防治泥石流的工程设计。 采空区 了解采空区的危害;了解采空区地表移动规律及特征;了解采空区地表移动和变形的预测;掌握采空区的勘察评价原则;掌握采空区的处理措施。 地面沉降 了解地面沉降的危害及形成原因;掌握地面沉降的估算和预测方法;掌握地面沉降地区的勘察评价方法;了解防止地面沉降的主要措施。七、地震工程 抗震设防的基本知识 了解建筑抗震设防三个水准要求;掌找基本烈度与设防烈度的概念;熟悉土的动力参数的试验方法及这些参数的主要影响因素;了解影响地震地面运动的因素;熟悉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 地震作用与地震反应谱 了解设计地震反应谱的基本概念;掌握建筑物、桥梁工程抗震规范中地震民设计加速度反应谱的主要参数的确定方法机器对勘察的要求。 抗震设计中的场地问题 熟悉进行建筑场地选择时各类地段的划分标准及评价准则;了解建筑场地划分的意义及其对建筑设计的影响;掌握建筑场地地基土的类型和场地类别的划分方法。 土的液化 了解土的液化原理及危害;掌握抗震规范中基于标准贯入试验的液化判别方法;掌握地基抗液化指标的计算和地基液化等级的评价方法;掌握地基抗液化措施及选择依据。 地基基础抗震验算 熟悉可不进行地基基础抗震验算的建筑条件;掌握经过调整后的地基土抗震承载力设计值的确定方法;掌握天然地基在地震作用下的竖向承载力验算要求;熟悉可不进行桩基抗震验算的土质、荷载和建筑条件;熟悉考虑地裟作用标准荷载组合时,桩基础竖向和横向承载力标准值的验算方法。 堤坝的抗震验算 了解土石坝抗震计算所必需的参数以及抗震计算的主要方法。 八、工程经济与管理 我国工程项目投资构成及其含义 了解工程项目总投资的构成;投资、工性项目报资的含义;进入固定资产的费用、进入核销投资的费用、进入核销费用的费用和流动资金所包含的项目。 工程概预算 了解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步骤及编制方法;工程勘察工程量及收费计算方法;当前工程施工预算费用的组成;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的含义及其组成;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作用及其编制方法;工程施工预算与施工图预算的差异和对比分析。 我国基本建设的基本程序、各阶段对技术经济分析的重点和内容 了解我国基本建设的基本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阶段;可行性研究的作用、工作程序和内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经济分析的重点内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方案经济分析的原则和内容;工程施工中技术经济分析的重点和内容;工程项目使用阶段技术经济问题的重点和内容。 我国工程招标与投标 了解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的土要方式;我国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报价的依据和基本原则;编制标书的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工程建设监理与岩土工程监理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概念及其范围;岩土工程监理(岩土工程咨询)的基本概念及其业务范围;岩土工程监理与工程建设监理的关系;岩土工程监理与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目标;岩土工程监理与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方法;岩土工程监理的基本特点;岩土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岩土工程监理的对象和依据。 岩土工程合同 了解岩土工程有关的工程合同的种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设计、治理、监测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履行合同的原则;违约责任;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行政法规 掌握国家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的行政法规。 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 了解建设标准化体系的主要内容;熟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00版 is09000族标准 了解2000版is09000族标准的基本内容、主要优点;质量管理八项原则;标准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 了解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形式的特点;项目管理班子一项目经理部的构成;项目管理承包的基本内容;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的授权;信目管理系统与计算机应用。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权利与义务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权利;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义务;勘察设计职工职业道德准则。OYOB

注册矿物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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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陌上阡

没有。

注册工程师,顾名思义,分2步。

1、就是考。

只要个人符合报考条件,想考几门都可以。

2、注册。

同样,只要个人符合注册条件,想注册几门都可以。(前提是个人已经考试通过了),但是,要注意这个“条件”。

实际上,报考条件里面主要有学历专业,毕业年限,工作年限,工作性质的限制。一个人,正常情况下,很难满足更多的工程师的条件。因为不同的工程师,条件不一样的。

(一)司法部

1、执业律师

(二)卫生部

1、执业医师。

2、执业药师。

3、执业护士。

4、注册营养师。

(三)财政部

1、注册会计师。

2、注册资产评估师。

3、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

(四)农业部

1、执业兽医

(五)水利部

1、注册水利工程师。

2、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注册造价工程师。

2、注册监理工程师。

3、注册土木工程师。

4、注册化工工程师。

5、注册城市规划师。

6、注册物业管理师。

7、注册电气工程师。

8、注册机械工程师。

9、注册冶金工程师。

10、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1、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1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3、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14、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15、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

16、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

17、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七)国土资源部

1、注册土地估价师。

2、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3、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

(八)国家测绘局

1、注册测绘师 中国地震局 1、一级、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九)环境保护部

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十)国家税务总局

1、注册税务师

(十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2、注册价格鉴证师。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

(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中国精算师。

2、中国准精算师。

(十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注册安全工程师

(十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注册设备监理师。

2、注册棉花质量检验师。

3、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

4、注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十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管

1、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十七)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共管

1、注册验船师

(十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共管

1、注册环保工程师

(十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共管

1、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扩展资料: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于2014年11月24日取消行政审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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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已被注册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

上午段主要测试考生对基础科学的掌握程度,设120道单选题,每题1分,分11个科目: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电子技术、信号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基础、工程经济、法律法规。

下午段主要测试考生对岩土工程直接有关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设60道题,每题2分,分8个科目: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地质、结构力学、结构设计、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岩体力学与岩体工程。

专业考试的专业范围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浅基础、深基础、地基处理、边坡和基坑、特殊土和不良地质、建筑工程抗震、地基检测。专业基础考试上午和下午各100分;

专业案例考试,上午段和下午段各有30个题目,从这30个题目中选择25个进行考试,上午下午各50分,共计100分。

扩展资料:

报考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位士及以上学,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岩土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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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记忆159

第一种,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具体报考请到各省人事考试计划上找时间地点。好像今年没有?第二种:是一种伪职业资格(不是执业资格),某些培*训机构办的,基本上就是盈*利为目的的,考核后发证书,是对你职业技能的评定,求职就业时可以稍微有些作用骗骗单位,国家好像是不承认的。应该说这一种就是骗钱的,用处不大。骗骗外行还行。切勿上当。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英文名称:Registered Mining/Mineral Exploration & Design Engineer。 2005年10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6号),国家对从事采矿/矿物加工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首次考试于2007年举行。 二、考试级别科目设置 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证书》。 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为2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3个小时。 专业考试分: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2个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详见附表,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土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和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五、考试成绩管理 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证书》。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该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第三季度。 七、相关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6号) 附: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相近专业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地质矿产勘查、石油与天然气勘查、应用地球化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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