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缕青丝万缕愁
质量员考试科目包括《质量员专业基础知识》和《质量员专业管理实务》两门。两个科目满分都是100分,合格分数也都是60分。《质量员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单选题30道,每道题2分;多选题10道,每道题4分。《质量员专业管理实务》科目单选题20道,每题2分;多选题5道,每题4分;判断10题,每题2分;另外还有5道小题,每题四分,包括一些案例分析题。质量员考试科目涉及的知识点内容比较多,需要有条理的针对每个知识点做题,可以借助上学吧质量员等一些软件帮助自己能更好的掌握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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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食品检验是指研究和评定食品质量及其变化的一门学科,它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各种技术,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如国际、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食品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食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对食品的感官检测,食品中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物质的检测等。食品检验工其实就是负责食品检验的人员。适合人群:准备从事食品教学、科研、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咨询的人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检验化验人员。(食品企业包含:茶叶、乳制品、饮料、酒类、焙烤食品、调味品、糖类、方便食品、肉制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保健食品、罐头类、果蔬类、酱菜类、粮油制品等)。考评内容:食品检验知识;2、常用仪器设备使用、维护;3、相关仪器的使用常识及注意事项;4、重量法、容量法的知识;5、浊度仪、色度仪的使用常识;6、可见光分光光度仪的使用知识;7、细菌鉴定原理;8、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使用常识;9、法律、法规、许可证知识;10、微生物的基本知识及检验等考试和证书发放:考试: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统一考试,理论和技能考试均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凡考试不合格,均可免费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发证:考试合格,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颁发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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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岗位均设置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岗位知识和专业实务等4个考试科目。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并进行,题型为客观性试题,满分200分;岗位知识和专业实务考试合并进行,题型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满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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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质量师考试合格标准专业名称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质量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 10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170 102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 9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15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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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从事质量工程方面的人觉得质量工程师这个岗位还不错打算报考,那么这个质量工程师资质证书如何取得呢?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1—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考试时间
一般为每年6月份。2014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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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格标准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一般为卷面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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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六、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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