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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田艳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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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乖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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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18.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3.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6.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12.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1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1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16.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17.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18.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20.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二)劳动卫生工程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卫生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四)安全检测检验技术1.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2.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五)安全系统工程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详细信息职业名称: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编码:2-02-28(GBM 20228)所在分类: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1)2-02-28-01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安全防范风险和系统防护效能评估并指导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识别、分析和评价被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风险、编制系统建设规划;2.研究、设计被防护对象、系统自身的防护方案和系统工程施工技术方案;3.制定系统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指导工程施工;4.编制系统操作手册和报警处置预案;5.分析、评价系统防护效能,并出具评价报告;6.进行安全防范技术咨询。(2)2-02-28-03 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落实安全生产事项;2.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导实施;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和安全培训方案。4.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事故危害预防预测,分析、评估、处理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5.制定、评估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6.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7.进行职业卫生预防预测。(3)2-02-28-04 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生产安全风险度分析、事故影响范围预测、损害程度估算并制订防范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收集案例资料,编制生产安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方案。2.实地勘查、测量、辨识、定性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源;3.量化计算风险度,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原因、影响范围、损害程度;4.制定防范生产安全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5.提供生产安全风险评价咨询服务,编制评价报告。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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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君临天下

【篇一】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概念

1.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7.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排除适用的规定

鉴于目前我国特种设备种类较多,已有一些特种设备形成了固有的监督管理体制并行之有效,所以对于某些特殊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需要改变现行管理体制,不宜作出统一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条规定:“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8种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篇二】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目前,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很多。这些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从不同方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的统称,具体包括两类政府部门,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四条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另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部门”。法律所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权之一,是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从4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4)规范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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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绿绿2014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用哪个版本最好:1、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编写而成。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订及新增内容汇编》。2、人社部已公布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其中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确定为2017年10月2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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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0930

必买的资料和装备: 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复习指导书:供配电专业》,中国电力出版社 ②《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上册)》,冶金工业出版社 ③《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 ④《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电力出版社 ⑤《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 ⑥《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第三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⑦规范汇编或单行本 关于规范汇编目前来说有两个版本: 一个是08版汇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相关标准(供配电专业)》,中国电力出版社,08年出版的 一个是12版汇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相关标准(供配电专业)(2012年版)》,中国电力出版社,12年出版的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08版汇编虽然全面收录但是年份太老,很多规范已经更新并且目前买不到正版的08版汇编;12年汇编虽然是今年出版的,但是没有收录全,因为版权问题没有收录计划出版社的单行本,而计划出版社的规范恰恰大部分是常用规范。 如果大家是新准备买书的话,我个人建议买:12年汇编+计划出版社单行本,就刚好互补了,具体规范统计结果大家看附件里面的EXCEL表格 ⑧计算器,推荐使用卡西欧fx-991ESPLUS计算器,淘宝卖100元的样子。今年考试见到许多考专业的考生居然使用功能特简单的计算器,而今年有道题目是算五次开根号,有些考生计算器差了算不了,弄得蛋疼。顺便说下改计算器的复数计算功能很有用,今年案例考试上午计算量相当大,如果熟练使用计算器的考生能占不少便宜。 ⑨历年真题,目前电力出版社出了一本《201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习题集(供配电专业)》,唐海主编,里面包含了08—10年的真题和答案,但是有个问题,该书编写者很不负责,很多地方有明显错误,误导大家。并且没有包含05—07和11年真题和答案,今年考试第一天知识考试,有超过半数的题目来自于06年和07年的真题原题,甚至选项顺序都没有变。 ⑩《建筑物电气装置500问》,中国电力出版社,王厚余主编,该书对理解规范条文很有帮助,写的挺好,价格也不贵,大家可以买来看看,个人推荐。 以上资料是必买的,大家可以淘宝或当当网购买,基本买了上面的书就不用再买其他资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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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汤Ojz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考试简介主考单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名办法报考条件合格证书证书注册考试简介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编辑本段主考单位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编辑本段考试时间2011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17、18日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编辑本段考试科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科目有高数、物理、电子(数模电路)⑴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⑵环境保护⑶安全⑷节能⑸负荷分级及计算⑹10KV及以下电源及供配电系统⑺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设置⑻短路电流计算⑼电气设备选择⑽35KV及以下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⑾变配电所控制、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⑿变配电所操作电源⒀防雷及过电压保护⒁接地⒂室内布线⒃照明⒄电气传动⒅建筑智能化编辑本段报名办法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编辑本段报考条件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编辑本段合格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辑本段证书注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编辑本段成绩管理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隐藏2011年全国性考试时间表首字母索引: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1月 • 8日-9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5日-16日 研究生入学考试3月 • 5日 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26日 职称英语考试• 26日 职称日语考试• 26日 职称俄语考试• 26日-30日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4月 • 16日 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16日-17日 注册咨询工程师• 16日-17日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5月 • 14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14日-15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21日-22日 计算机软件考试• 28日-29日 监理工程师考试• 28日-29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28日 剑桥商务英语中级考试• 29日 管理咨询师考试6月 • 7日-8日 高考• 11日-12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12日 质量工程师考试• 17日-19日 注册税务师考试• 18日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18日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9月 • 3日-4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 3日-4日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 3日-4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11日-12日 注册会计师考试• 17日-18日 土地估价师考试• 17日-18日 物业管理师考试• 17日-18日 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 17日-18日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 17日-18日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 17日-18日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 24日-25日 国际商务师考试• 24日-25日 外销员考试10月 • 15-16日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5日-16日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15日-16日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6日 审计师考试• 22日-23日 造价工程师考试• 22日-23日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11月 • 7日 报关员考试• 11日-12日 土地估价师考试• 20日 心理咨询师考试• 20日 物流师考试• 21日 公共营养师考试12月 • 4日 日语能力等级考试• 5日 国家公务员考试• 17日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17日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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