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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计划于日举行 注册监理工程师办事指南 声明:本指南所列申办条件和提交材料,以当时人事部门或省注册部门的要求为准。 一、考试报名 申办条件 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份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每年的报考时间由人事部确定,我市将在每年的1-2月份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和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公布有关报考程序; 2、通过市考试指导中心网输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 3、在规定时间内把报考材料报市人才市场6楼(即到即办); 4、由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局负责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初审合格者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和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6、复审合格者由市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将注明考试时间及地点。 提交材料 1.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 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 续考人员报名时只填写《报名表》一份,并提交上一年的考试准考证; 4. 交本人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相片2张。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特别提示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市监理工程师协会代为发放。 二、申报注册 申办条件: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4、为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申报单位由网上下载申请表; 2、备齐材料并经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报窗口; 3、接网上通知后到窗口领回。 提交材料 1.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可由网上下载)一式三份; 2.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外省证书须提交原件核验);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 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2年)、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5. 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 考试与注册不在同一单位须提交调动证明; 7. 省外考取资格来粤注册人员提交原所在省注册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或核销注册证明; 8. 申请人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两年未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每年40学时); 9. 同版二寸相片两张。 10. 注册人员汇总表1份,软盘一张(EXCLE电子表格)。 以上材料,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三、注册变更 申办条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 2、监理企业撤销、合并等。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申报单位由网上下载申请表; 2、备齐材料并经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报窗口; 即到即办。 提交材料 1.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不得复印)一式三份; 2.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 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2年)、社保证明; 5. 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 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7. 省外考取资格来粤注册人员提交原所在省注册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或核销注册证明; 8. 同版二寸相片两张。 9. 注册人员汇总表1份,软盘一张(EXCLE电子表格)。 以上材料,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四、年检 申办范围 已注册执业二年的监理工程师。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备齐材料并经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报窗口; 2、接网上通知后到窗口领回。 提交材料 1、《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执业专用章、《广东省工程建设注册人员执业手册》; 2、本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记录不少于80学时的证明; 3、同版二寸相片一张。 重要提示 监理工程师须将注册期内执业情况登记到执业手册上,由所在单位在年审意见页“执业单位”栏和“奖惩记录和职业道德证明”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省外驻粤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备案 申办范围 省外具有建设部颁发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已在本省开展工程监理业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备案申报材料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按隶属关系报监理协会,由监理协会汇总报窗口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备案通过后发放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执业手册。 即到即办。 提交材料 1、《广东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份; 2、岗位证书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第2、3、4项贴在申请表第二面贴证处); 5、二寸彩照一张(不含申请表所贴)。 六、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 直接到省注册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1992年建设部18号令) 2、《关于省外驻粤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粤建注发〔2002〕26号) 3、《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1992] 建建监字第21号) 4、《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违法后果 按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停止执业、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限期四年不准参加考试或注册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 (二)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因监理工程师的过错造成利害关系人严重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其所在单位经济责任外,还应撤消其注册,收缴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办事指南 声明:本指南所列申办条件和提交材料,以当时人事部门或省注册部门的要求为准。 一、 造价工程师的报考 申办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每年的报考时间由人事部确定,我市将在每年的5月份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和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公布有关报考程序。 2、通过深圳市考试中心网输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 3、在规定时间内把报名材料报深圳市人才市场6楼(即到即办); 4、由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局负责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初审合格者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和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6、复审合格者由深圳市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将注明考试时间及地点。 提交材料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核验后即退还,复印件须经报考人所在单位验证盖章以及盖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的“与原件同”专用章;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相同2寸黑白相片3张。 以上证明材料,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特别提示: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 申办条件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申请初始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3、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申报人员可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或凭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到造价工程师协会领取申请表;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将申请表和备齐有关材料报窗口; 3、按网上通知到窗口领取结果。 提交材料 1、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已申请注册”专用章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5、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年限证明; 6、工作业绩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委托单位、委托时间、本人承担范围、完成时间、成果质量); 7、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8、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二份。 (2) 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9、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以上材料用A4纸,按顺序编写目录后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特别提示 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每年办理一次,具体时间由省注册中心决定。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申办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1、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2、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3、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5、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6、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申请人先向聘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将申请表和备齐有关材料报窗口; 3、按网上通知到窗口领取结果。 提交材料 1、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已申请注册”专用章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5、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年限证明; 6、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7、工作业绩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委托单位、委托时间、本人承担范围、完成时间、成果质量); 8、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9、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二份。 (2) 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10、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以上材料用A4纸,按顺序编写目录后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 申办条件 申请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变更申报表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2、由聘用单位将变更材料报窗口,即到即办; 3、窗口人员仅对申报表签署意见及盖专用章。 提交材料 1、注册变更申请表一式4份; 2、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3、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外省来深圳注册人员应提供由外省注册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或核销证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6、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的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7、身份证复印; 8、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以上材料用A4纸,按顺序编写目录后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年检 申办范围 已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需年检人员由聘用单位在窗口领取年检表; 2、经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将年审材料报窗口; 3、省注册中心办理后取回; 4、按网上通知到窗口领取结果。 提交材料 1、广东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上年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情况汇总表》 3、本人上年度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反映本人执业单独和执业专用章使用情况)或两封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4、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反映本人上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5、其他能反映本人一年来表现情况的材料。 特别提示 年检通知一般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的网站()上查阅。 六、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 1、填写《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 2、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像片一张。 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所在单位报窗口签署意见后,自行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即到即办。 法律依据 1.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8月26日人发[1996]77号) 2.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 3.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建标[2002]187号) 违法后果 1、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2、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时,由省级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4、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5、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英才网:监理人才求职、监理企业招聘的网路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监理英才网··求职·招聘·人才
开心土星
目前园林工程师是通过各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即可,不像建筑类需要考专业。但跟建筑类一样,需要考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市人事局网站查询,会有相关资料。本科毕业的话,一年后可以转为助理工程师。等你满足年限后就可以考虑中级职称的申报。我的中级职称是去年评的,本市园林专业评审通过率不到50%,我是第二次评审才通过。举例:申报资格评审计算机条件 日期:2007-08-21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通过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其中《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的,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3.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4.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5)取得博士学位;(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评审学历资历条件 日期:2007-08-21 1. 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省的资格条件。2. 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3.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申报时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4.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7-18 深人发〔2008〕54号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及驻深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为做好我市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今年我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也为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下列专业和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调整如下: (一)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先考试,合格人员再根据本通知要求申报材料参加评审。具体规定见《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和《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上述3个专业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16日进行,具体有关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今年开始我市将开展知识产权系列(专利、版权、商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试点,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另文通知。 (三)创新型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按《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深人规〔2007〕3号)执行。 (四)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和《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364号)暂停执行,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市或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需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可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区”栏目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下载打印填写,第8、9、13项自行准备。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有关单位受理。在市人事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在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评审收费 (一)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咨询电话。 今年评审材料继续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表1。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送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人事局1、2号窗口审核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二)评审收费。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8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在库人数不够的,不准开展评审工作。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按《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在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2.各评审委员会要继续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3.为了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 六、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及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的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 (二)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并对评审会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材料报市人事局进行公示。评审活动议程安排须提前报市人事局,并在评审过程中接受市人事局的指导、检查。 (三)开展评审工作前对担任当年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的评委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当年的评审条件、标准、程序和纪律等。 (四)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以及评审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办理资格证相片页》(此两项在申报人材料中提取)、《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1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两份、《深圳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1份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发证。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还要将《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起报送。 (五)将申报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及通过人员的证书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并做好登记。 七、评审纪律 (一)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级人事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照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具体条件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资格条件汇编查阅)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受理补充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其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不得报送,并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亦须说明原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 (三)各区人事部门、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不符合申报条件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严格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2)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评审结果出来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三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通报评审结果。 (六)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从10月份开始开展评审活动,11月31日前必须完成,12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材料送市人事局审批发证,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迟。附件:1.各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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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师不用参加考试,条件满足参加园林工程师职称评审即可。大专学历满7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本科学历毕业满5年,均可以评审园林工程师职称,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园林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
中级园林工程师评定需提交一寸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助工证以及业绩能力材料等。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
以上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即可申报评审,难点在于怎么评审通过,报名后将在三个月左右完成评审,通过后颁发人社局认证的园林工程师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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