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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共设2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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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数概念和种类
指数有广义指数和狭义指数之分。广义指数指所有的相对数,即反映简单现象总体或复杂现象总体数量变动的相对数,狭义指数是指反映不能直接相加的复杂现象总体数量变动的相对数。狭义指数是指数分析的主要方面。
按指数反映的对象范围不同,分为个体指数和总体指数。个体指数是反映个别现象(即简单现象总体)数量变动的相对数,总体指数是反映全部现象总体(即复杂现象总体)数量变动的相对数。总指数按其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的不同,分为综合指数和平均指数。
指数按其反映的指标性质不同,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对数量指标编制的反映现象总体数量变动程度的指数称数量指标指数;对质量指标编制的反映现象总体数量变动程度的指数称质量指标指数。
二、综合指数的特点、编制以及计算
1、综合指数的概念综合指数是总指数的一种形式。编制综合指数的目的在于测定由不同度量单位的许多商品或产品所组成的'复杂现象总体数量方面的总动态。综合指数包括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
综合指数编制的特点是:
(1)确定与指数化指标相联系的同度量因素;
(2)对复杂现象总体所包括两个因素,把其中一个因素——同度量因素的时期加以固定,以便消除其变化,来测定我们所要研究的那个因素即指数化指标的变动。
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时,指数化指标是数量指标,以基期的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数时,指数化指标是质量指标,以计算期的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
2、综合指数的特点及同度量因素的确定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法是先综合后对比。即解决不同度量单位的问题,使得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变得可以相加,然后再进行对比分析。所以,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法有两个特点:
第一,编制综合指数要从现象之间的联系中,确定与所要研究的现象有关联的同度量因素;
第二,将引进的同度量因素固定,以测定指数化因素的变动,从而解决对比问题。
3、综合指数的计算与分析
(1)数量指标指数
此公式的计算结果说明复杂现象总体数量指标综合变动的方向和程度。
此差额说明由于数量指标的变动对价值量指标影响的绝对额。
(2)质量指标指数
此公式的计算结果说明复杂现象总体质量指标综合变动的方向和程度。
此差额说明由于质量指标的变动对价值量指标影响的绝对额。
三、平均指数的概念、编制及计算
平均指数是总指数的另一种计算形式,有其独立应用意义。它可以是综合指数的变形,也可以是独立意义的平均指标指数。在得不到全面资料的情况下必须运用平均指数。平均指数是从个体指数出发来编制总指数的,计算形式为算术平均数指数和调和平均数指数。
(1)加权算术平均指数的编制,是以基期总量q0p0为权数对个体数量指标指数进行加权算术平均,以此计算的加权平均数指数等于数量指标综合指数。
加权算术平均数指数=
上式中,K表示数量指标的个体指数,q0p0表示基期的某个总量指标。也就是说,要编制加权算术平均数指数,一要掌握数量指标个体指数,二要掌握基期总量。
(2)加权调和平均数指数的编制,是以报告期总量q1p1为权数对个体质量指标指数进行加权调和平均,据此计算的加权平均数指数等于质量指标综合指数。
加权调和平均数指数=
上式中,K表示质量指标个体指数,q1p1表示报告期的某个总量指标。也就是说,要编制加权调和平均数指数,一要掌握质量指标个体指数,二要掌握报告期总量。
在平均指数的应用中,平均指数和综合指数比较有两个重要特点:
①综合指数主要适用于全面资料编制,而平均指数既可以依据全面资料编制,也可以依据非全面资料编制;
②综合指数一般采用实际资料做权数编制,平均指数在编制时,除了用实际资料做权数外,也可以用估算的资料做权数。
四、因素分析的内容
1.因素分析的定义因素分析是指从数量方面研究现象动态变动中受各种因素变动的影响程度。因素分析主要借助于指数体系来分析社会经济现象变动中各种因素变动发生作用的影响程度。在指数体系中,某个总量指标(称结果指标)是两个原因指标的乘积的条件下,通过建立相应的指数体系从绝对数和相对数两个方面对总量指标的变化进行因素分析。
在指数体系中,指数之间的数量对等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果指数等于因素指数的乘积,二是结果指数的分子分母之差等于各因素指数分子分母之差的和。
因素分析主要分析以下两个问题:
(1)利用综合指数体系,分析社会经济现象总体总量指标的变动受各种因素变动的影响程度。
(2)利用综合指数编制的方法原理,通过平均指标指数体系,分析社会经济现象总体平均指标变动受各种因素变动的影响程度。例如,总平均工资的变动受不同技术级别工人平均工资和受不同技术级别工人结构变动的影响程度,分析企业总平均劳动生产率变动受各个工人组劳动生产率变动和各工人组工人数结构变动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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