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布2016
监理工程师的考试一共有四门科目,考试难度排名从难到易为:《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及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下面我就来分析以下考试考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总则:(1)立法目的;(2)调整对象;(3)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责任主体;(5)国家政策
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3、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监督管理
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7、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处罚。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质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四个科目中难度最低,涉及的是合同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的法规,比较考验记忆能力和整理归纳能力。
2、《理论和相关法规》:记忆类科目,需要考生掌握考试范围内的基本法规内容,比较注重理解知识点。
3、《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专业性强且有一定难度,三控包含了质量、投资、进度,需要学习的内容较多且涉及到计算题,要形成自己的解题思路。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四门中最难的一个科目,主要是综合类的主观表述题,更加考核专业知识,与三控部分的知识点联系紧密,可搭配复习。
合格分数通常来说达到每个科目总分的60%即可。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满分为110分,合格标准为66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满分为110分,合格标准为66分。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满分为160分,合格标准为96分。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满分为120分,合格标准为72分。
监理工程师的考试通过率高达30%,但是,各科目通过率有所偏差,四门科目,每个科目考试难易程度不同,每年控制通过率的科目也不一样。通过率只能作为我们的参考值,最后能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还要看考生的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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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知识点:分包合同的管理
2017监理工程师考试按计划应该在3月份开始报名,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考试相关的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
一、核心知识点
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
1.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他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2.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 义务。
3.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承包商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 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二)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1.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
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2.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查
3.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
如果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 签证后的应付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 议三种情况,承包商代表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 则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三)分包工程变更管理
承包商代表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商,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四)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
1.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
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后,承包商应首先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并依据两个合同判明责任。如果认为分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且原因属于主合同约定应由业主承担风险责 任或行为责任的事件,要及时按照主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承包商的名义就该事件向工程 师递交索赔报告。
承包商处理这类分包商索赔时还应注意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从业主处获得批准的索赔 款为承包商就该索赔对分包商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二是分包商没有按规定的逞序及时提出 索赔,导致承包商不能按总包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不仅不承担责任,而且为了减小事件影响使承包商为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2.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此类索赔产生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工程师不参与索赔的处理,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二、重要知识点
一)分包合同的订立
1.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格
承包商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商时,通常要求对方就分包工程进行报价,然后与其协商而形成合同。分包合同的价格应为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接受的价格。
2.分包商应充分了解主合同对分包工程规定的义务
二)划分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障 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分包商的违约行为, 业主根据主合同要求承包商负责的损害赔偿或任何
第三方的索赔。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承包商可以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这笔金额,且不排除采用其他方法弥补所受到的损失。
(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 私约定。
(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 在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 28天内,将保函退还分包商。
(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 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打分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 准。
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
(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 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
(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 度应与业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但不超过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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