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吃土豆儿
就目前显示的信息看,双方各执一词,也无法判断谁更有理由,但网络公司好像加班是常态,如果是规定了弹性工作制,却以某一时间段不足八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若一开始就规定,在工作时间必须全勤打卡,那么,当员工连续不满工作量时,公司有处置的权利。
一、事件回顾
闫先生2012年7月入职腾讯,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闫先生称,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2019年3月28日,腾讯公司以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闫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
2020年3月闫先生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腾讯公司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来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7月9日,该案因故延期开庭。目前,闫先生还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二、双方各执一词
2019年12月,闫先生开始在微博讲述自己的遭遇。在文章中,闫先生称自己大学是计算机专业,到腾讯前已工作多年,从入职腾讯就是T3高级工程师。2012年入职腾讯互动娱乐事业群,刚入职半年期间天天加班到深夜,基本加到晚上十一二点,有时候两三点,周末也不休息,有时候还会通宵加班。因为长期加班导致自己严重抑郁,健康透支。
同时,闫先生对一审阶段、二审阶段腾讯公司 提供的视频证据质疑。腾讯公司仅提供了每天10点到18点的两段工位监控视频,此时间段一共为8小时,且包含了每日午休的2小时,“按照通常的逻辑也可以知悉,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在该监控视频时间段满足8小时全部在工位的要求。”
腾讯方面则回应称,该名前员工在离职之前的相当长时间内,无论是在岗时段、实际工作成果还是其他相关行为表现,均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在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受理过程中,公司按照举证要求,提供包含《劳动合同》、《员工假期管理制度》、工作安排邮件、工作沟通记录、休假记录、日常管理记录、办公楼视频等在内的证据材料。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用于相关争议的佐证,其内容取自日常楼宇的安全监控,并非针对单个员工设置。
总结:
该起事件,属于劳动关系纠纷,腾讯作为互联网大公司,一举一动自然备受影响,同时,闫先生作为腾讯老员工,突然被辞退,肯定也是大受打击,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是谁非,真相如何,谨慎起见,我们还是咸不予评论,静待后续结果。
himawari30
7月15日,针对微博热搜“腾讯高级工程师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退”一事,从腾讯说,该前员工被辞原因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从我入职时,腾讯就是弹性工作制,从来不考勤。腾讯员工在工作日18点以后继续工作是常态,腾讯仅拿出10-18点时段的监控没有任何说服力。”闫先生说。闫先生因不满腾讯公司以“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都未能成功。在上级和HR(人力资源部门)反复要求下,仍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且多次缺勤及旷工等,并非只因为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而被辞退。
据知道,该前员工长期以来在岗表现及违纪情况,在公司团队内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该公司与闫先生在2019年3月就已经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在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腾讯方面按照举证要求,提供了包含工作安排邮件、沟通往来记录、休假记录、日常管理记录、办公楼视频等在内的整体证据链,全面证明了该员工的违纪事实,而其本人却始终无法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以支撑其存在相关工作及成果产出。
如果创业,根据相关行业规定,你肯定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肯定会阻碍重重。腾讯回应员工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由于缺勤、 旷工、 拒绝履行岗位职责,如果属实 在哪上班都会被开除 。但是,如今事已至此,已无法回头了,还是赶紧想想怎么弥补自己的损失,未来怎么过吧。腾讯虽然是大公司,但是他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我相信,这件事一定会给大家一个合理的结果。老干妈那件事就是个例子,腾讯最终还不是乖乖的给老干妈道歉,是对的就是对的,是错的就得改正,这对谁都一样 。
秋日偶语
因不满被腾讯公司开除,闫先生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腾讯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来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
“从我入职时,腾讯就是弹性工作制,从来不考勤。腾讯员工在工作日18点以后继续工作是常态,腾讯仅拿出10-18点时段的监控没有任何说服力。”闫先生说。
闫先生因不满腾讯公司以“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腾讯则表示,辞退原因是该员工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用于相关争议的佐证,并非针对单个员工设置。
目前,闫先生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被指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被辞退 当事人:没有说服力
闫先生2012年7月入职腾讯,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闫先生称,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2019年3月28日,腾讯公司以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闫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据闫先生称,解职当天,腾讯公司单方面暴力裁员,让很多保安逼迫其收拾东西离开,当场封掉工卡、内网账号、公司邮箱等所有腾讯内部权限和资料。
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看到,被告腾讯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以原告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被告主张,根据《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虽然各个部门可以根据岗位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但原告工作人在岗时间需要达到8小时,原告所在部门要求原告须于上午9点半到岗,10点参加晨会,但原告经常不参加10点的晨会,在岗时间经常不足8小时。
对此,原告否认其存在上述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行为,辩称其长期存在加班事实,每天工作时间远超8小时,且其工作场所也并未固定,存在经常去被告其他工作场所培训、开会、跨部门合作的情形,故主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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