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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Queen小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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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炒洋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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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及科目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免试: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1982年及以前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注册规划工程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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