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梦与信
前言
为做好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有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以印发施行。
本考试大纲是2019年及以后一段时期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命题和应考人员备考的依据。
考试说明
一、考试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发展需要,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客观评价中级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考试性质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试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四科,设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专业科目为《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包括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专业科目实行分卷考试,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一个专业类别进行考试.*、民用*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行业的考生应选择其他安全专业类别。
五、试卷结构
公共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部分.单项选择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多项选择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分.试卷中有7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专业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案例分析两部分.专业安全技术部分题型为客观题,均为单项选择题,占分值的20%;安全生产案例分析部分题型包括客观题(占分值的10%)和主观题(占分值的70%),客观题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
四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小时。
《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考试大纲
(1)道路运输安全技术基础。掌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本特点,运用道路运输安全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行道路运输行业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运用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理论,分析驾驶员操作失误和运输车辆安全隐患,制定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措施。运用道路运输信息化基础技术,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要求,梳理、分析运输事故原因,提出安全应对措施。掌握道路运输中驾驶员劳动防护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道路及其安全设施的作用和使用要求,了解特殊道路和环境车辆安全运行技术及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理基本技能。
(2)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技术。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基本特点,运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分析客运驾驶员、车辆技术状况及动态监控、运输经营行为等方面的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组织实施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针对不同道路旅客运输各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控措施。了解新时期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3)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技术。掌握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基本特点,运用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分析运输车辆装备的安全技术要求、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分析货物运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点及要求,针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措施,尤其是典型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管控相关内容和要求。了解新时期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技术。掌握道路旅客及货物运输站场安全生产特点,运用道路运输站场安全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制定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客车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及工作规范,货运站场货物存储及堆放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道路运输站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了解汽车客运站安全告知等制度的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了解货运站场对超限超载、禁止装卸国家禁运和限运物品,以及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5)道路运输信息化安全技术。掌握常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用要求以及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客运联网售票信息系统等重点信息系统应用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了解计算机软件、硬件、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原理。熟悉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术知识。运用道路运输信息化安全技术,解决相关问题。
(6)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运用道路运输安全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根据道路运输以及维修、检测企业潜在的安全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定典型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流程及现场处置措施;根据具体的事故场景,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培训演练方案。了解常见的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基本原理及使用要求,了解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要求。
(7)道路运输其他安全生产技术。运用车辆维修、检测安全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分析车辆维修和检测作业中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维修、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及各工位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以及车辆检验在检测区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特种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场地及作业过程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制定驾驶员培训工作中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培训机构训练场的安全防范措施;解决场地和实际道路训练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要求,制定在特殊情况下的安全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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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周转材料(以下简称钢管、扣件)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实际使用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用于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钢管、扣件质量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或《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以及有关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二、钢管、扣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扣件生产企业还应获得其相应产品的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租赁企业采购的钢管、扣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对使用归还后需再次使用的钢管、扣件,应逐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按批次进行抽样检测力学性能,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向建设工程出租,发现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报废销毁。 四、由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协会组织实施全市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备案制度。 五、施工总包单位对工程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质量全面负责,并建立钢管、扣件租赁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 六、工程现场的钢管、扣件应按不同租赁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堆放,使用单位应建立进出场及使用台账,记录租赁企业、生产企业、产品规格、数量、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编号、查验退货情况、质量检测情况等。 七、钢管、扣件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并按《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或《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标准,在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对现场钢管、扣件抽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复验。 钢管复验应包含尺寸(外径、壁厚)、抗拉、弯曲等指标;扣件复验应包含外观、尺寸、抗滑、刚度、抗破坏、抗拉等指标。 复验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在工程现场使用。承重荷载设计计算应根据实际尺寸进行,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 八、监理单位应严格监控工程现场的钢管、扣件质量,在确认复试合格后方可同意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受监监督站。 九、检测机构应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测,复验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受监监督站。 十、区(县)、专业监督站应加强工程现场钢管、扣件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受监项目的日常巡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存在问题的工地,应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在市、区(县)、专业监督站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多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和生产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业警示,情况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十二、施工单位自有钢管、扣件的监督管理,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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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建〔2019〕5号)精神,现将我省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4月1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下午:2:00-4: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具有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在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学历学位基础上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时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报名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2016年3月1日前取得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的;
3.具有经济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截止当前最新的专业评估院校名单请查看《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21〕第2号)。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报名级别为“相应专业”)。
(四)已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中一门的,报考级别为“考全科”,非“免考一门”。
(五)报考条件中涉及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实习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报考条件咨询电话:、88055530(建筑与安装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水利专业)。
三、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2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相应专业(增项)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条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于3月7日至3月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报名系统中做出真实性后,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程序。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专业、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要求及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2.报考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3.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4月12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处理。注意“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传真88395085。
(二)报考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专业、级别、考区、报名点)等,务必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如属报名人员传错、填错或选错以上信息,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成绩及合格证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修改,网上交费后则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2.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网上所选“考区”“报名点”必须是在我省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否则,若影响参加考试或成绩及合格证明使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长三角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成绩有效期内,如有公共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合格成绩的,可以改报考专业。成绩有效期内如有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合格成绩的,不得改报专业。
4.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的同时,使用支付宝直接完成网上考试费交费。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考生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考试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每人每科55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所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六、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社保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分别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免费下载。
基础理论使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021年版),专业实务分别使用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2019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2022版),交通运输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及各专业其他参考资料明细详见附件1。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开卷考试(推荐资料见附件1),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闭卷考试,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我和存储功能)、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存储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先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区域内用规定的笔具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答错位置和损坏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0分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请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八、成绩公布和成绩合格证明制发
考试成绩经省考试主管部门核准,以及省人力社保厅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并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相关考生可从“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和下载打印本人的“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人员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向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领取《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证书》。
具体申请注册事项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九、有关要求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2)。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届时,如受疫情影响,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附件:1.实务科目开卷考试参考书目及资料
一、土木建筑和安装专业
1.《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2019版)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6.《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7.《定额交底资料》(2018版)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9.《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0.《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版)》浙江省补充规定
12.《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勘误》(2019版)
1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勘误》
1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勘误》
1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浙建站定〔2019〕77号)
1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浙建站计〔2020〕11号)
1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浙建站计〔2021〕4号)
18.《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19.《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5号)
20.《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8号)
二、交通运输专业
(一)教材(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
1.《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与计量》公路篇(2021年版)
2.《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公路篇(2021年版)
3.《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与计量》水运篇(2019年版)
4.《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运篇(2019年版)
5.《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修订内容汇编》水运篇(2019年版)
(二)定额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
3.《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含上下册)
4.《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含上下册)
5.《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
6.《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7.《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本次考试不涉及沿海港口及疏浚工程)
8.《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5-1—2019)(含上下册)
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5-2—2019)
10.《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277—2019)
以上书籍均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网上购书)
三、水利专业
(一)定额标准
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
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上下册)
3.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
4.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
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
6.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7.浙江省水利工程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二)教材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2022版)(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编写)
备注:以上是推荐给考生开卷考试使用的参考书目和资料,考生认为有需要的还可另带参考书和资料(包括复印和手抄资料),但仅供自用,不得互借。涉嫌作弊的资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考试工作计划
优质工程师考试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