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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是在考试前的2-3个月左右开始。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9月9日、10日,所以报名时间预计在7月份左右开始。具体报名时间关注本省人事考试网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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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文件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应专业级别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名条件中所学专业参照中国人事考试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专业对照表。网址:。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试时间
5月15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5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3 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场设置
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 ,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 工具(点击下载) 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 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工作地所在市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核查点)。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告知制 。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 不允许代为 ),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予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 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 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 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 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报考人员资格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
2.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考试考务工作要求将适时调整,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九、其他事项
1.我省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3.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唐尼小姐
202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就快要开考了,我整理了2022年法规科目容易考到的一些考点,供各位考生参考。
【篇一】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科目必备考点汇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赔偿
(一)工伤的范围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一般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如: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单位或者自行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如果单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三)工伤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伤残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赔偿标准为: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篇二】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科目必备考点汇集:安全风险辨识与防范对策
一、交通安全系统中的危险
经我们过分析发现,目前交通安全中的风险应被分作两类:一类为固有风险,另一类为变动风险。
(一)固有风险
所谓固有风险是指由设备自身性质与结构所决定的,与管理共生的,对管理工作的安全始终构成潜在威胁的,在某种条件下将会对管理工作的运作可靠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种危险因素。
就交通安全系统而言,管理体现的则是对系统中“风险”的疏导。疏导是为了避免“风险”的紊乱。“风险”的紊乱将会导致交通安全管理状态恶化引起事故。除了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交通安全系统中“风险”的紊乱多由管理者的失误引起。换句话说,交通安全的紊乱,管理者是主要诱因。
在交通安全系统中,运输设备是系统的固有危险,设备是交通运输效率的重要体现。交通安全系统在某种意义上设备与安全是相对的,呈现某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本质上讲,运输设备的能力,是由最小的的缺陷所决定。因此,对交通安全系统固有风险险的辨识,可归结为对运输设备性能的辨识。
(二)变动风险
所谓变动风险是指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中各要素相互作用,在各种内外部条件影响下,可能导致管理状态恶化的一种变化着的危险因素。变动风险指交通安全系统中的风险险是变化的,这种变化具有3个基本特征:
1.风险程度的变化性,即风险随内外条件的改变发生程度上的变化,亦可能增大,亦可能减小;
2.风险轨迹呈随机游走性,从宏观角度表现为在人、车、路的游动,类似于证券市场热点板块轮动;
3.风险征兆的突发性,受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水平限制,一些风险征兆往往不易被查觉,待到被查觉已是非常明显,故在感觉上是一种突变。
鉴于以上分析,显然对系统变动危险的辨识要比对固有危险的辨识来得困难。
二、交通安全系统的危险辨识
(一)实现管理安全控制,就交通安全管理而言,首先要考虑的是对管理中风险的控制
1.无责任心的风险。由于干部、职工、驾驶员无责任心,安全意识差,认识不到“风险”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违章与失误得风险经常出现。驾驶员、安全员、管理人员之所以认识不到位,因为存在以下心理:轻视心理、马虎心理、侥幸心理、自满心理、懒散心理等。
2.对事故认识的“风险”。一是注重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对于没有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重视不够,使违章现象得不到彻底的根除。二是对管理性违章的危险性重视不够。严惩违章时,重点放在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上,对领导违章指挥、越权指挥总是碍于情面或者不敢大胆管理,这样违章现象的屡屡发生。
3.容易原谅失误的“风险”。因为失误与相比更具盲目性和随机性,不带明显的故意性,所以容易被原谅。我们用计算机打字操作失误时可以撤消、删除、恢复,是可逆的,但在车辆驾驶过程中,操作失误是完全不可逆的,一次操作失误可能付出血的代价甚至生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驾驶员、职工和领导干部应该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尽量避免“失误”,领导干部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是爱、松是害”。
(二)保持安全状态良好的基本方法是对管理中的风险因子实行有效的控制
必须有风险控制环节和风险辨识环节共同参与和交通安全构成一个闭环系统。风险辨识充当反馈环节,风险控制系统则是交通安全的前期投入。根据交通安全现状进行风险辨识,再将辨识结果作为管理实施是实现交通安全控制的基本途径。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查找人的风险源点。人是生产生活中最活跃也是最关键的第一要素。我们认为要搞好交通安全工作,首先要解决好人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多年来,我站参营运输公司驾驶员队伍普遍存在“两低”现象,即:文化水平低、素质低。因此,我们注重从评估人员状况、评估技术素质、评估性格差异、评估身体状况、评估重点人员、评估职责制度六方面入手,查找“人险”源点。
2.坚持设备管理为重点,查找机的风险源点。机动车辆和设备管理的好坏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一个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一个“带病车”上路行驶,前者可以在程度上绝对保证安全并完成承担的任务,后者可能在路上发生预想不到的问题,不是抛锚救急,就是发生违章、事故,这些现象已在实际工作中给了我们太多的教训。因此,在加强机动车辆风险管理中,我们主要突出坐好定期保养、完善体系、分类控制、动态管理、加大投入、开展活动六个方面来落实。
3.坚持环境评价为基础,查找路的风险源点。车辆的外型、结构与路面配合的好坏直接影响车辆的使用性能。因此,按公路的等级一般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乡镇道路。我们的车辆一般都是在四种公路上行驶。根据公路特点和路面状况,我们主要对凤冈-广东、浙江和福建凤冈-重庆、凤冈-贵阳、安顺、凯里、凤冈-湄潭、余庆、正安、绥阳,凤冈-土溪、王寨、天桥等路段路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在这些路段行驶,驾驶员容易因观察不到位,而发生车辆碰人、车辆相碰撞事故,主要是驾驶员判断错误,在实施突发性预防和应急避险时,判断失误或操作上的失误。结合这些路段特点,我们每月根据路况编制《道路行车风险预测及其控制措施》,要求运输公司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学习,落实好驾驶员签字学习制度,通过具体的实施,驾驶员的预防风险意识得到了提高。
4.坚持四季变化预测风险,查找气候变化风险源点。气候变化对交通安全有着一定的影响,同时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我们根据每个季节不同特点查找出不同的风险源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监控。制定了春季、夏季、秋季、冬季、高温天气、暴雨季节、冰雪路面、节日期间等的安全行车措施。要求运输公司组织驾驶员进行学习并掌握。
5.坚持安全教育为主,查找环境变化风险源点。风险源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非法占道。如公路上碾压谷物,摆摊,设点;车辆占道,个体户车辆抢客拉人,出租车随意掉头,违章转弯,逆行等;行人不走人行道,横穿公路;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私人车增多,但驾驶技术低,违章者增多;混合公路上人、车,秩序混乱;公路上乱扔垃圾、酒瓶、杂物对车辆轮胎造成威胁,要求驾驶员注意观察提前预防。
三、交通安全系统的风险控制
(一)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管理人员明确落实“以人为本,风险控制”总方针的关键环节就是要使每个人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交通安全素质。要从“人”的管理上寻找安全管理的突破口,找准交通安全管理的切入点,充分做好“人本安全”的文章。
(二)加强培训与考核
培训与考核能够确保驾驶员管理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是把好交通安全的第二道关口。通过培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感,通过考核奖惩激励全体驾驶员和管理人员遵章守规的自觉性。
(三)构建新型技术管理系统
打破交通安全管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建立“主管安全科长-主管安全副科长-生产办主任-管理员员”新型技术管理系统。
(四)执行正确的操作方法与程序
针对我站管理实际,在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紧紧抓住风险预测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环节,形成良好的运输调度管理程序。
(五)完善技术查违,防误装置
提高车辆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根据运输公司的特点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路查路检的频率,全面利用GPS监控系统,查纠违章行为,减少失误的发生,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
(六)制定不同措施,削减风险
在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把风险划分为两类,即明险和暗险,明险是指在人有充分时间认识险情,如超车、会车、远距离路障、人畜横穿公路和自身违章造成的险情。暗险是指:在弯道行驶时,对方车辆与同方向行车不按规定路口变换车道,近距离出现横穿,道路不熟违章超车等导致所产生的突发性危险。我们根据不同险情制定不同措施,削减了风险。
(七)控制车速
在交通安全在管理过程中,在不同条件下的车速控制,如“曲线段”、“交叉口”、“事故多发地(段)”等地的限速,这种限速往往随车辆技术条件与管理条件变化而变化。车速的辨识与控制,是影响交通安全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如果速度值超出安全管理的客观容许能力,安全就会面临失控。
交通安全工作的核心不是事后处理,而是事前预防,如何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只要从事故发生的两大要素入手,一是对固有风险的削减、二是对变动风险的辨识,做到了这两点,就可以有效地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实现安全行车。
【篇三】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科目必备考点汇集:锅炉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
锅炉管理方面:
锅炉是否取得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
在岗人员应持证操作(包括:司炉工、水化验工、管理人员),其类别应与所操作的锅炉相适应,持证人员数量应满足设备运行需要。
锅炉房管理制度应符合要求,各种记录应齐全、真实。
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应保证通畅。
锅炉房内各种照明应满足操作要求并应完好。
锅炉水处理、除氧系统应齐全有效,化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药品应满足化验要求。
锅炉本体方面:
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无变形、泄露。
各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周围无严重腐蚀及渗漏。
有膨胀指示器的锅炉,膨胀指示器应完好,其指示值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炉顶、炉墙保温应密封良好,无漏烟现象,无严重开裂、凸鼓及脱落等缺陷。
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方面:
安全阀
安全阀安装位置、数量、规格应符合规程要求。
安全阀阀体和法兰无泄漏,排汽管、疏水管不允许加装截门,应保持畅通,排汽管、放水管应引到安全地点。
压力表
压力表安装位置、数量表盘直径、量程、精度等应符合要求。
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应有铅封。
蒸汽空间的压力表与锅筒或集箱之间应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与压力表之间应有三通旋塞,连接管应通畅。
水位表
水位表安装位置、数量等应符合要求。
水位表上应划有、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线,水位应清晰可见,玻璃管水位表应有防护罩,照明应良好,直观水位表看不到水位线时,应加装工业电视。
水位示控装置
锅炉水位示控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要求,其功能(高、低水位报警,自动进水、低水位联锁保护)应齐全,在模拟试验情况下,其装置灵敏、可靠。
温度仪表
温度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温度仪表应经法定计量单位的效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
超温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要求,在模拟试验时应保证报警灵敏、可靠。
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要求,在模拟试验应保证报警灵敏可靠。
点火程序、熄火保护装置
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应有点火程序及熄火保护装置,其装置应灵敏、可靠。
防爆门
有防爆门的锅炉,防爆门应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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