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终结者
2022年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目前只剩下最后的五天时间就要正式迎来考试了,而宁夏地区由于目前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于本次考试进行了延期处理,下面我就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宁夏考区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延期公告,一起来看看吧!
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评估,结合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宁夏考区暂停原定于 11月5日、6日举行的 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下半年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后续考试具体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因疫情防控暂停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服务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考 生 问 答
一、为什么暂停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下半年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答:鉴于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还有散在新发疫情出现,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组织评估,考试存在人员聚集、跨地区流动的情况,引起疫情扩散蔓延风险较高。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意见,决定暂停原定于2022年11月5日、6日举行的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下半年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二、后续考试如何安排?
答:以上考试属于全国统一考试,目前后续考试时间暂未确定,安排确定后我们将及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相关公告,请予以关注。后续考试仅限已报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参加,且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届时请根据公告时间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三、如果不安排后续补考怎么办?
答:如果国家不再统一安排补考,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考生无须申请,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实行合格成绩滚动管理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四、如果不想参加后续补考,现在能否办理退费?
答:如果不想参加后续补考,考生可于10月31日至11月6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通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信息修改版块,提交相关考试退费申请。经统一审核,11月10日前,申请退费考生已缴费用将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请考生慎重考虑是否退费,如后续国家统一组织补考,仅限已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参加。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
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科。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
1、《技术实务》和《综合能力》都为客观题,均为80道单选题+20道多选题;
2、《案例分析》主观+客观,6道大题;
3、三科总分均为120,72分及格。
一级消防工程师各科考试内容
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熟练运用相关消防专业技术和标准规范,独立辨识、分析、判断和解决消防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1)、燃烧与火灾
燃烧、火灾、爆炸、易燃易爆危险品;
2)、通用建筑防火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安全疏散、建筑电气防火、建筑防爆、建筑设备防火防爆、建筑装修、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灭火救援设施;
3)、建筑消防设施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自动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消防供配电。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消防安全技术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
1)、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
2)、建筑防火检查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防火防烟分区检查、安全疏散设置检查、易燃易爆场所防爆检查、建筑装修和建筑外墙保湿检查;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管理
通用要求、消防给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与维护管理、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与电气防火防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涉及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在实际应用时体现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执业能力。
考试内容:
本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参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大纲

细细粒的宝贝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第三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第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第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为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第四季度。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不得强迫应试人员参加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第十条 考试管理部门和考务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一)学历与工作经历1.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2.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3.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4.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5.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1. 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2. 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3.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4.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5.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1. 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2.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6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3.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4.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5. 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二、考核认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业(以简称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3);(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聘书、技术(项目)负责人聘书、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获奖证书、专利权文件、消防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消防技术类专著(内容说明与首页)、消防技术论文、咨询报告与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四)获奖者应附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对奖项未颁发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颁布实施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四、考核认定程序(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于企业的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荐。中央单位的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荐。(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审合格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复核。(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五、考核认定申报日期及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的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及人事部门,应当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复审。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当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本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任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复查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者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kasumi0330
随着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人数不断的增加,会有所改革,但是还需要依据人事网提供的规定来看。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共考三科,三科成绩有效期保留三年,三年内通过三科考试即可。三科考试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消防工程师”专业岗位能力认证培训项目是由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设立的培训项目,旨在向社会公众与特定人群加强和普及消防科技知识,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以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减少消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凹凸威小姐
根据目前人事网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细则,暂时还没有这方面的消息。消防工程师的考试一直没有限制报考专业。
目前我国从事消防专业技术的人员约为20万,未来3-5年,我国需要近50万注册消防工程师!专业
化、职业化消防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迫切。
虽然报考人数多,但是市场持证人数不足5万人,远达不到目前国内消防企业或单位所需的人才匹配
量,市场需求庞大,证书供不应求!虽然市场现在的需求量很大,但是小伙伴们仍然要保持一颗警惕
的心,“优胜劣汰”这丛林的生存法则,挪到职业竞争中也是同样适用的,不能说注册消防工程师
证就是小伙伴们在这行业的“免死金牌”,但也绝对算得上是一个有利的“护身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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