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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大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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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龙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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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省考点一般都设置在省会。。在大家网上有各省准考证打印通知的信息和其他的考试信息,你可以去看看,找找有没有你需要的`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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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小旭他妈

各市、州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99号)精神,现就我省组织实施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4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为9月11日至12日,考试共设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9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安全生产通用技术内容;9组选答题分别对应各专业技术内容。应考人员必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80%)和1组选答题(占分值的20%)。 根据人事部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考人员集中到长沙考试。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及名称33.注册安全工程师4.考4科01.注册安全工程师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3.安全生产技术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考2科01.注册安全工程师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一)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23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娄底市报名定于7月20日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7月20—21日报名,报名地点:军凯宾馆,联系咨询电话:2217795。(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程序如下:1、报考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3张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娄底市报名人员提供一张1寸彩照,同时需本人现场数码照相)、“报名信息卡”以及《资格考试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各市、州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携带上述申报资料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报名,市(州)职改办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送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省职改办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必须自行光电阅读“报名信息卡”,认真校对有关信息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4、《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等报名表格由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或从省人事编制网下载打印)。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需要《资格考试登记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等报名材料,可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购。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人事部15元)。六、考试用书发行为指导报考人员搞好考前复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及辅导丛书,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各书目价格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2)。《大纲》根据考试的特点及科目设置分别对各科考试要点作了说明,是报考人员参考的必备用书。各地在接此通知后请及时报送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2),以便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即可购买考试用书。我省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和教材发行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地人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附件:1、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7月23日前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7月20-21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7月26日前各地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报名资料 7月31日前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考前一星期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考试9月11日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9月12日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自备计算器)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自备计算器)10月20日前完成客观题评卷,并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11月底公布2004年考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书 名单价(元/册)数量(本)金额(元)考试大纲1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12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2 安全生产技术(上)40 安全生产技术(下)38 合 计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130 评论(14)

洛洛智久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整理「必考」

在每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分析事故类型几乎是必考内容,相关题目通常在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事故案例分析两科试卷中出现。如果平时理解不够透彻,考试时难免犯晕。现将一部分事故定义及范围分享给大家,助大家考试答题一臂之力。

一、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三、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四、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五、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六、淹溺

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七、灼烫

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

指造成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九、高处坠落

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十、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十一、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十二、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十三、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十四、瓦斯爆炸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十五、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十六、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表大气压(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十七、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十八、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5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十九、中毒和窒息

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二十、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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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笨猪seven

杭州考区考点:考点名称:浙江警察学院 考点地址:杭州市滨文路555号

287 评论(8)

真水岂无香

目前的消息是在浙江警察学院。

98 评论(8)

爱在撒哈拉

一般国家组织举行的执业资格考试,像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考点分配都是省内各市随机分配的。

193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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