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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第一次考试为2015年12月19日、20日,至今已举办2次考试。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时间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2、考试报名时间和报考方式按国家统考资格考试惯例,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发布《考试公告》,公告内容会明确: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报名日期、地点、报考条件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形式确定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人社部公布考试通知后,会在人社部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或省人事考试网开放报名窗口。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和报考条件等问题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或咨询当地公安消防部门。3、考试地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准确地点会在准考证上显示。4、考试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在《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由各地考试中心向考生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收取,收费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核定。5、考试科目和考试题型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题型有客观题和主观题。《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试题型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试题型为主观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前一科题型为客观题,后一科题型为主观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备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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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开始于2015年12月19—20日 。
注册消防工程师发展历程如下:
2012年9月27日,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发布《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2013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教材。
2014年2月3日,公安部129号令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机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舒质等级要求,以及消防工程师的配置规定。
2014年3月21日,人社部、公安部发文,认定了147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2014年4月30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公消[2014]122号文,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临时盗质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发生。
2015年9月16日人社部、公安部发布《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12月19、20日,首次考试举行。
2016年底,消防工程师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2016年12月29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公消【2016】420号文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2016年7月25曰,公安部消防局组织起草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推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017年2月27日,《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实施。
2017年11月11日、12日,第三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如期举行。
2017年12月起,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云南省、辽宁省、广东省、湖南省、河南省、浙江省等地区相继出台文件规定临时资质的最后有效期以及正式资质的申请办法。一级消防工程师开始正式注册。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应急管理部,消防部门归属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11月10日、11日,第四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如期举行。
2019年9月30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临时资质将退出历史舞台。
2019年11月9号-10号,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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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部的规定的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正式考试是今年,也就是2015年开始的,一级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是2015-11月,二级的是各省份自己决定的,基本上都是在11月底-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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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12月19—20日进行。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扩展资料: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消防工程师
优质工程师考试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