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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问:造价工程师是四年才一次继续教育学习么?回答:是的问:2017年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需要继续教育学习不?答:这个需要看您取得证书的时间,如果在取得证书的一年内是直接可以注册的,如果逾期未注册,您需要进行规定的继续教育。以下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具体内容: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统一管理,提高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持续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应贯穿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整个执业过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注册造价工程师所在单位有责任督促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第三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在中价协的组织下,负责开展本地区和本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第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第五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造价工程师考试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有:(一)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二)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研讨会;(三)中价协认可的其他形式。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按下列标准认定学时:(一)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按在线学习课件记录的时间计算学时;(二)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集中面授培训及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每半天可认定4个学时;(三)其他中价协认定的学时。第八条申请初始注册获得批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当年应参加所在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初始注册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第九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但少于一个注册有效期(4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应提供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申请初始注册年度止,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补习。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期间应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保留。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恢复执业时,应补习暂停执业之日起至申请恢复执业年度止的继续教育学习课程,超过一个延续注册有效期(4年)申请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补习。第十一条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或者一个延续注册有效期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或恢复执业申请时,应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继续教育补习学习班,考核合格者由中价协出具相关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本办法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补习学习的,应在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第十三条办理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转出机构已经认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转入机构应予以认可。第十四条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认定和考核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登记在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相关规定不予注册。第十五条建立继续教育信息上报制度。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将每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中价协,中价协将汇总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呈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未按本办法要求从事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中价协将提请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资格。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价协[2002]017号)同时废止。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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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的有效期是3年,每一注册期内,都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注册级别,采取集中面授、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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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时代的进步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如果监理工程师始终停留在原来的知识水平上,就没有能力提供科学管理服务,也就无法继续执业。以下是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部令)第四章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中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
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专业时,在提出申请之前,应接受申请变更注册专业24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时,在提出申请之前,应接受新聘用单位所在地8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共有几种类型?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四种类型:即逾期初始注册、重新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及延续注册继续教育。
三、什么是逾期初始注册?逾期初始注册的学习对象及学时要求?
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三年内未注册,拟申请初始注册的为逾期初始注册。
学习对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满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并提出初始注册申请者。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7号部令)的要求,逾期初始注册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
四、什么是重新初始注册?重新初始注册的学习对象及学时要求?
原注册证书已经过期,又不符合办理延续注册条件,换证不合格的,未参加换证的、及换证合格后又注销的。再次提请初始注册的为重新初始注册。
学习对象:因各种原因导致注册证书过期,重新提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重新申请初始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
五、什么是变更注册?变更注册的学习对象及学时要求?
原有两个注册专业,拟变更其中一个或两个注册专业;原注册一个专业的,要增加一个专业的为变更注册。
学习对象:需要变更注册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62号)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专业时,在提出申请之前,应参加申请变更注册专业24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若同时变更两个专业的,需提供2个变更专业24学时的继续教育。
原有两个注册专业,仅变更其中一个专业,只需参加所变更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原有不需要变更的专业,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六、什么是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学习对象及学时要求?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每3年为一个注册周期,到期续注册即为延续注册。
学习对象:需要延续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文件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
七、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有几种?
有面授培训、网络培训、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三种方式。延续注册由各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培训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统一组织;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由省、行业协会统一组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协调、监督管理。
八、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培训报名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
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统一组织报名的学员,根据《关于开通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29号),符合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报名。
通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邮箱报名后,请及时关注邮件回复,收到经审核合格可报名的回复后方可办理汇款,未事先报名或未收到审核合格提前汇款,自行与网络公司协商,我协会概不负责。
九、《关于开通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29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解析?
1、申请参加网络学习逾期初始注册、重新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选修课专业涉及公路工程、通信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通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报名,亦可通过管理机构报名,但不能重复报名,因重复报名造成未开通或培训费用问题的,由学员自行与管理机构或网络公司协商,我协会概不负责。
2、未开通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省、行业协会,报名学员注册有效期在90天内的可在网络学习报名处根据所学类型下载相对应的表格进行报名。
3、报名学员所属区域、专业属已开通网络培训申请的省、行业协会(可登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中“信息查询”处查看联系方式)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即使注册有效期在90天之内,仍需回管理机构报名,由各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授权专业的报名工作,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不受理此类培训人员报名。
十、关于学员学习证明问题
网络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要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每周一次审核合格后,方可在继续教育系统首页“打印学习证明”处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出对应类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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