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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zhong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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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材料的 要不?

工程师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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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鬼玲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 录总 则为全面提高我司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质量优先,顾客满意,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细则,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均应严格执行.管理内容材料检验管理规定材料检验证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材料进场使用,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取样检验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材料的自检参与材料检验的"三大员"(材料员,仓库员,质安员)应由专人负责,特别是质安人员,应指定专人参与检验,且专业对口,土建材料检验由土建质安员参加,装饰材料检验由装饰质安员参加,水电材料由水电质安员参加, 材料自检时应按合同的相应条款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材料进场后,由材料主管组织质安组组长,仓库主管或其他专业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实物质量,核对材料样板及送货单的单价,数量,规格型号.验收合格后仓管员开具《收料(货)单》,卸货进仓.对进场材料质量有疑议,现场由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和供货单位重新验收,仍然达不到一致意见的,各方均可向地区公司或总部工程管理中心逐级申请协调处理(有争议时送检测机构检验).材料进场,供货单位需填写"材料验收申请表"报验收小组查验.按样板采购的材料必须对照样板进行验收.对大批量的装饰和管线材料,重要设备进场,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应加强监督管理:首批材料进场时,项目质安组应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检验人员在验收材料时应严格把关,材料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或时效过期,材料检验不合格等,检验人员不得签任.检验人员在检验材料时,应如实填写检验意见,不得弄虚作假.材料的报验材料经自检合格后,主管施工人员应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场使用.对专业性机械设备,材料,应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及供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作详细的交底,说明.未经报验的材料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限期退场,不得擅自使用.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分类存档.技术交底,培训管理规定技术交底管理规定技术交底分地区公司,项目部及班组三级.(1)地区公司对技术复杂的工程,由地区公司总工程师对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和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进行交底,主要对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工程承包合同方面的内容以及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进行全方位宏观技术交底,并形成《公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2)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组织对工程组,质安组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主要以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进度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图纸设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公司制定的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成本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现场施工交底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布置,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难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并形成《项目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3)班组由项目部专业施工员或技术员对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主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样板项目,分项,分部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对关键性工序,部位,新技术推广应反复,仔细地向班组操作工人进行交底,并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此类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列入工程技术档案.培训管理规定单位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对新进场的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培训.检查发现工地的工程质量存在较多的问题时,均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对使用新工艺或新技术的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培训.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的培训由各部门,项目部每月25日前制定培训计划报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及编排计划进行培训.对施工班组的培训.由主管施工员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统一编排计划,由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指定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总部和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员工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结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学习讨论.培训完毕,培训资料应送资料室分类存档备查.施工样板,样板间管理规定1,施工样板凡装饰工程(外墙,室内,电梯大堂饰面,吊顶天花等),墙体砌筑,抹灰,卫生洁具安装,给排水管道布置,玻璃幕墙,干挂石,园建等,全面施工前,项目部应先做"施工样板".对于饰面工程施工,需预先列出排砖图,列明阴阳角收口的做法及砖块的排列,提前3天报建设(监理)单位,经签证同意后方开始做施工样板.施工样板做好后,工班组长需提前1小时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自检,经自检合格并签字后1小时内报质安部检验,经质安组检验合格后由主管施工员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样板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允许按样板的标准展开大面积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展开大面积施工,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有关验收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存档.2,样板间单位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项目部应按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房,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施工样板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样板间做好后,项目部应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样板间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样板间,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作为竣工验收标准.3,对重要的施工样板,现场设置的样板间,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必须安排人员参加验收.工序施工监控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工序精心组织,认真施工,争创样板工程.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必须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到位,严格进行巡查,旁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质量问题在事前或事中得到控制,避免事后处理,以免造成工期拖延,工料损失,影响工程的总体质量.每一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严格做到"三勤一控"的操作管理办法."三勤"是勤巡查,勤说解,勤写;"一控"是做好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的监控工作. 质量问题的处理施工员,质安员在巡查,监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对能马上给予整改的应发出口头指令要求工人整改,并监督其整改合格.对不能马上整改完毕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整改完毕,应复查整改情况,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上填写整改结果,对整改效果差或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施工员,质安员应对责任工班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重新限期整改.发现工人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施工员,质安员应立即要求工班停工,然后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作出处理.工序施工监控程序:自检及报验管理规定1,基本规定: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员,质安员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2002年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03年版,施工图纸,修改通知等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员,质安员应督促班组限期整改完毕,并复查整改结果.整改完毕后应重新报验,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分项工程的自检及报验:分项工程的三级检验分为班组自检,施工员及质安员自检,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分项工程自检及报验程序:(3)对重要的分项和隐蔽工程,验收前项目质安组应提前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视情况安排人员参加验收,签证.分部工程的自检及报验分部工程施工完毕,主任工程师应及时督促资料员整理好验收资料,并进行审核,装订.由项目部技术组向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申请对技术资料的审核.项目经理应组织工程组,质安组的管理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内部自检,合格后向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报请验收.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分部工程内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对涉及重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邀请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程序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合格月度检查规定项目部为及时发现及纠正工地存在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旬检并照开一周一例会.检查内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仓库,宿舍,饭堂,质量自检及报验资料,质量试验及评定资料,材料验收资料及安全资料等.检查完毕,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做好资料归档备查工作.地区公司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每月至少三次)的巡检.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每月定期一次召集各项目部的质安组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检查内容包括:各项目质安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等.对巡检和月度大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实行相应处罚,对严重的问题须进行拍摄通报.对施工质量好的和差的做好现场拍摄记录,并汇编成案例,提供正反面培训教材.总部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半年组织一次全国范围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半年质安的基本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质安问题,造成的原因,解决的措施,对建设(监理)单位质量问题回访,提出下半年的计划和措施等.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规定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班组长应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检查.施工员检查合格后,在"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后报质安部验收.质安组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测,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安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测,评定.检测合格后,质安组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签字确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按规定分类存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凡不涉及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隐瞒及私下处理,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质量缺陷出现质量缺陷,由项目质安组在三天内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办理报验.(2)质量问题出现质量问题,项目质安组协同工程组在四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及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签证后进行处理,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手续.(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质安组应在4小时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并在36小时报送《事故报告单》,《事故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事故概况,初步原因(单位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初步调查结果,现场照片);②事故性质;③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④应急措施;⑤初步处理意见.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牵头会同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组到现场调查.调查程序和内容:①勘察现场,召集相关责任人询问,座谈,做出调查记录,有关部位拍照;②召开事故分析会[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程度,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③研究制订技术处理方案;④写出调查报告.技术处理方案由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技术负责人编制,报经甲方(监理),设计认可签证后,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检查,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对严重质量事故,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质安监督组应派员参与处理,协助地区公司与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沟通,并检查处理结果确保施工质量和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罚意见.(4)严重质量事故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处理,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协助并审批技术处理方案,按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5)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总部组织处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竣工验收标准:工程项目(包括: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竣工资料完整.竣工资料的管理项目部经自检,整理好的竣工资料应在竣工初验前25天内交地区公司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地区公司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在竣工初验前20天内将整理好的竣工资料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查.项目部按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意见整改后,于竣工初验前10天将齐全有效的竣工资料和质量等级自评资料送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签发竣工资料核查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竣工资料应送公司档案室存档.工程竣工验收的自检单位工程施工完毕,项目经理应组织全面自检,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填写《竣工初验申报表》,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检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内部初验,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项目部整改,整改复检合格后,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初验申请.竣工初验竣工初验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初验前项目部应做好如下工作:初验前24小时,住宅楼应通水,通电.化粪池盖板,水池检查口,沙井盖应全部揭开,井内杂物,沉积物应清理干净.住宅楼内各单元应按门牌编号编好锁匙.管井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水表应按单元编号.楼层室内,通道应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无尘.住宅楼2米内场地应平整,干净.对初验提出的问题,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竣工验收由项目经理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书"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向建设(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地区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参加.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按期整改完毕.竣工验收完毕,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单位工程竣工移交书》,竣工工期以移交日期为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业主投诉率统计规定凡住宅楼自竣工之日起项目质安组均应统计业主投诉率.统计业主投诉率以业主(住户)向物业管理处发出的"住户投诉单"为依据.项目质安组每月均应到物业管理处复印"住户投诉单",并按"业主投诉统计报表"进行统计,于每月25日前将"业主投诉统计报表"(附"住户投诉单")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于下月5日前报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各部门在统计业主投诉率时,应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工程维修管理为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各楼盘维修情况,确保质量责任鉴定清晰,工程量签证准确及维修质量合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要求在维修管理中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流程同意质量通病防治流程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流程分项,隐蔽工程验收流程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合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安全,质量培训工作流程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材料检验检验人员不能到场参与检验的需提前请假,不请假的处以50元的罚款.检验人员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视情节轻重处于200-20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未经验收的材料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直接使用到工程上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质安监督管理组长,材料检验员处以200-2000元的处罚或行政处分.技术交底,培训未按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进行交底的,每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50元罚款.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罚主管施工员100元.施工样板未按施工样板规定做施工样板或样板经验收不合格即展开大面积施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主管施工员2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工序施工监控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工程质量较差的,施工员,质安员除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外,可视情节轻重对此班组处以100-2000元的处罚.施工员,质安员因监控不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质量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300-1000元的处罚或行政处分.自检及报验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员,质安员可对承包班组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可对承包班组处以500元的罚款;第三次验收不合格的,可视工地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报总公司减少此班组承包的工程量或给予取消承包合同.未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证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质安监督管理组长及主管施工员各200元,罚分管施工员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自检及报验资料不分类存档备查的,每发现一次对主管施工员,质安员,分管施工员各处以50元的罚款.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质安员应如实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处以300-5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成品保护对施工班组的处罚规定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要求做好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在施工时未按规定要求保护他人成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场地移交后续工班,补办理交接手续,每个工班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责任自负.下班后,不按要求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每次罚50-1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失,施工班组负全责.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由于对产品的保护管理不力,造成成品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施工员,质安员各处以50-300元的罚款.在工程收尾期间,工地未张贴成品保护宣传标语,罚项目副经理200元;在每层电梯门口未张贴成品保护规定,罚主管施工200元.业主投诉率的统计不按要求统计及报送"业主投诉统计报表"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质安组长200元.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班进场施工施工员,质安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监控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违规工班作出处罚复查整改情况办理自检及报验手续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半天1小时2天不合格2小时合格合格不合格3天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完毕质安组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 改工班组长提前1小时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自检不合格合格1天1小时不合格施工员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后提前1小时向质安组申请报验合格1小时施工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质安组复核,确认施工员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提前1小时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5小时合格2小时将有关自检,报验资料分类归档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返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安排整理验收资料项目经理组织工程组,质安组自检合格验收资料报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合格建设(监理)单位验收进入下道工序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应具备条件:1,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2,竣工资料及图纸基本齐备内部报验下单整改(质量问题)评定质量等级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检查,监督不符合标准整改项目自检项目经理地区工程中心审核竣工资料,竣工图内部初验地区质安中心合格书面提出初验收申请地区质安中心地区质安中心竣工初验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初验提出问题整改协调项目部,地区质安中心合格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 移交 建设(监理)单位主持,物业,项目部参加不同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安组签证建设(监理)单位不 合 格验收签证单位工程完成项目工程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总部质安监督组建设(监理)单位地区工程中心检查,监督,指导施工过程监督控制地区质安中心项目质安组班组自检样板工程核验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班组自检分项,(隐蔽)分部工程项目质安组签证项目质安组复检签证验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竣工资料整理,报审整改内部竣工初验地区质安中心申报竣工初验地区质安中心不合格合格地区质安中心评定质量等级报甲方核定签发竣工移交证书甲方,物业,项目部组织保修期维修管理项目部竣工前组织自查,自检项目部,地区工程中心项目部合格不合格检查,协调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整改检查,协调检查,协调组织竣工初验建设(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施工,设计,甲方,物业验收签证完成保修终结申请项目部编制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及施工措施程措施修改项目部汇编,制定地区公司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及施工措施审核不同意地区质安中心同意不同意审批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地区质安中心检查实施抽查项目部总结评估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回访地区质安中心,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反馈意见甲方,监理无效有效1,如措施不当,重新调整后实施;2,如执行不力,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落实地区质安中心,项目质安组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总部,地区质安中心标准化,制度化提供原材料及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供货商,机材部进场验收项目部质安员,仓管员,相关专业人员不合格或有疑议,重新验收意见不一致地区质安中心组织检验检测建设(监理)单位项目部副经理,经理,供货商合格材料进仓,填写材料,设备报验单确认合格项目质安组不合格首批材料及设备现场检验质量签证合格建设(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使用项目部返修工班长自检分项工程完工合格填报验单内部初验工班长,施工主管合格项目质安组人员在《分项工程质量检评表》签证及复印存档项目质安组复检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验项目主管施工员分项(隐蔽)验收签证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质安组进入下道工序地区公司管线总经理,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总部工程管理组发生质量事故组织事故调查项目部协调协调,沟通不同意检查,监督备案报告甲方报告地区质安,工程中心口头报告项目部项目部采取应急措施,填写《事故报告单》地区质安中心提出处理方案报甲方修改地区工程管理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查方案甲方,设计,地区工程中心同意查明原因,性质,经济损失,提出对责任人处理实施方案项目部审批检查,验收地区管线总经理甲方总部质安中心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应具备条件:1,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2,竣工资料及图纸基本齐备整改项目自检项目部经理内部报验地区工程中心审核竣工资料,竣工图内部初验地区质安中心下单整改(质量问题)基本达标准核定质量等级书面提出初验收申请地区质安中心地区质安中心建设(监理),设计,物业,施工 组织竣工初验收检查,监督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初验提出问题整改不符合标准协调项目部,地区质安中心合格建设(监理)单位 竣工验收 移交 建设(监理)单位主持,物业,项目部参加编制专业工艺培训教材总部,地区质安中心编制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补充修改地区质安中心审核总部质安中心培训中心备案纳入计划总部质安监督组检查按计划培训地区质安中心总部质安中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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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留恋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 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管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脏、索贿、贿赂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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