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坦布尔之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保证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第二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第四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第五条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人事行政管理的专家十五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至五人。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成立,应报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第七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于每次考试前六个月组成并开始工作。第八条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统一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二)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的标准;(三)监督、指导地方、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审查、确认其考试是否有效;(四)向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第九条地方和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二)受理考试申请,审查参考者资格;(三)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确认考试合格者;(四)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书面报告考试情况;(五)向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十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二)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第十一条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由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第十二条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十三条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对少数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监理实践经验、年龄在55岁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监理人员,经地区、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推荐,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可免予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持有者,自领取证书起,五年内未经注册,其证书失效。《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三章监理工程师注册第十五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十六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拟聘用申请者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的注册计划择优予以注册,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备案。《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十七条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十米之上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即科目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科目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60分);科目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科目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时间:240分钟,满分120分).本大纲是以2003年1月第一版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和现行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按科目编写的,大纲对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划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各科目考试大纲如下:科目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基本理论,方法,并依据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熟练程度,以提高考生运用合同管理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了解:合同的公证与鉴证。熟悉:代理关系;建筑工程一切险。掌握: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担保。 二、 合同法律制度 了解:合同的类别;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熟悉: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转让与合同履行中的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的形式。掌握:合同争议的解决;要约与承诺;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三、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了解:招标方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的监督。熟悉:监理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掌握:公开招标程序;施工招标。 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了解: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违约责任。熟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的有效期;监理合同的价款与酬金。掌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熟悉: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掌握:发包人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委托工作范围;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 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合同涉及有关各方的管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管理;不可抗力;工程试车;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掌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支付和结算管理。 七、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了解:设备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熟悉: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掌握: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 八、 FIDIC合同条件 了解: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担保;合同价格;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指定分包商。熟悉: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阶段;工程变更管理;分包合同的管理。掌握:风险责任的划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进度款的支付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九、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了解:施工索赔的分类.熟悉:索赔程序。掌握: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科目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基本理论、方法的程度,以提高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 一、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了解:工程质量和质量控制的概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熟悉:工程质量特性、特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及影响因素。掌握: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中应遵循的原则;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二、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了解:勘察设计质量的概念和控制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考核的要点。熟悉: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质量控制要点。掌握:设计准备阶段和设计展开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控制。 三、 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了解: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控制依据。熟悉:施工单位资质核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掌握: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见证取样送检;工程变更的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验和不合格的处理。 四、设备采购制造与安装的质量控制 了解:设备采购的质量控制。熟悉:设备制造的质量监控方式;设备检验的控制和方法及不合格设备的处理。掌握:设备安装质量的控制;设备试运行的质量控制。 五、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了解:施工质量验收概念和现行标准的指导思想;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术语和基本规定。熟悉:施工质量验收的层次划分;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掌握: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 六、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了解: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熟悉: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七、 工程质量控制的统计分析方法 了解:质量数据收集方法及其特征值;质量数据的波动原因;抽样检验的基本概念;抽样检验的两类错误。熟悉:控制图的原理;常用的抽样检验方案。掌握:排列图、因果分析图、直方图、控制图的用途和观察分析。 八、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了解:GB/T19000—2000族核心标准的构成和主要特点;标准中常用的几个术语(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产品、,相关方、质量手册)。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基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特征、实施程序。掌握:GB/T19000—2000族标准质量管理的原则、过程方法模式。 九、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概述 了解:国外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中的主要任务。熟悉:建设工程总投资、建设投资、静态投资部分、动态投资部分和工程造价的概念;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原理;我国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中的主要任务。 十、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 了解:国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熟悉: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投资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掌握: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及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及计算(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建标[2003]206号文件为准)。 十一、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依据 了解:企业定额。熟悉:建设工程定额;建设工程投资的其他确定依据。掌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B50500—2003)的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十二、建设工程投资决策 了解:可行性研究的基本工作步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国民经济评价与财务评价的主要区别;基准收益率的确定;敏感性分析。熟悉: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现金流量;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及计算;财务评价的内容;盈亏平衡分析。掌握:财务评价指标的含义、计算及判别准则。 十三、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了解:设计标准的作用及设计标准化的要求,标准设计的特点、分类。熟悉:限额设计;设计方案优选;价值工程原理和价值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掌握: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了解:工程投标报价的计算。熟悉:标底价格、投标报价、评标定价。掌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的分类及其适用条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价方法。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了解: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熟悉: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措施;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的变更与估价;常见的索赔内容;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费用的支付。掌握:工程计量的程序、依据、方法;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我国现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投资偏差分析。 十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了解:竣工决算与竣工结算的区别;竣工决算的内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结构。熟悉: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其他资产价值的构成。 十七、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概述 了解: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概念;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因素。熟悉:进度控制的措施;建设工程实施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体系。掌握:工程网络计划与横道计划的优缺点。 十八、流水施工原理 了解:组织施工的方式及其特点。熟悉:流水施工的表达方式;固定节拍、成倍节拍流水施工的特点和流水施工工期的计算方法。掌握:流水施工参数的概念;非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流水步距及流水施工工期的计算方法。 十九、网络计划技术 了解:网络计划费用优化和资源优化的基本概念。 熟悉:双代号、单代号网络图的绘图规则和绘制方法;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方法;工程费用与工期的关系;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方法。掌握: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概念;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的确定方法;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的绘制与应用;网络计划工期优化的概念和方法;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中搭接关系的概念。 二十、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方法 熟悉: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的系统过程。掌握: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横道图、S曲线、前锋线);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调整方法。 二一、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 了解:影响设计进度的因素。熟悉:监理单位设计进度监控的内容。 二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了解:物资供应计划及其编制方法。熟悉: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的确定方法;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方式和方法;监理工程师控制物资供应进度的工作内容。掌握:施工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方法及其相应措施;工程延期事件的处理程序、原则和方法。科目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概念、理论、方法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的程度,以提高考生的监理理论水平。考试内容 一、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熟悉: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掌握: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性质和作用;建设程序。 二、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了解: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工程监理企业规章制度。熟悉:监理工程师的素质;FIDIC道德准则;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公司制监理企业;市场开发。掌握: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三、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了解:建设工程目标的分解;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的特点。熟悉:控制程序及其基本环节;目标控制的前提工作;建设工程目标的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掌握:控制类型;建设工程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含义。 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了解:风险的定义与相关概念;风险的分类;风险量函数;风险概率的衡量。熟悉:风险识别的特点和原则;风险识别的过程;风险评价的作用;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对策决策过程。掌握:建设工程风险与风险管理概念;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风险识别的方法;风险损失的衡量;风险评价;损失控制;风险转移。 五、 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 了解:组织和组织结构;组织设计;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组织协调概念、范围及层次。熟悉:组织机构活动基本原理;平行承发包模式;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组织协调的方法。掌握:建设工程监理模式;监理实施程序;监理实施原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六、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了解: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熟悉: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监理规划的审核。掌握:监理规划的作用;监理规划编写的要求;监理规划的内容。 七、 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情况介绍 了解:建设项目管理的发展过程;工程咨询概述; Partnering模式;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熟悉:建设项目管理的类型;咨询工程师;工程咨询公司的服务对象和内容;CM模式;EPC模式。 八、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 了解:数据、信息的基本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信息。熟悉:建设工程信息的收集;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的概念与特征;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职责;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质量要求与组卷方法;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验收与移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建设工程监理表格体系和主要文件档案。 九、 相关法规及规范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科目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监理知识和相关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监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提高考生的监理工作综合业务水平.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1.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程序,内容,任务和措施 3.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4.监理实施程序及原则 5.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步骤,组织形式及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6.监理规划的编制 7.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 3.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与评标 4.施工合同的订立 5.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6.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7.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8.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三.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1.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2.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工程变更的处理 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手段 5.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7.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和直方图的应用。 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1.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及计算(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建标[2003]206号文件为准)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为准) 3.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及评价 4.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5.工程结算 6.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7.索赔费用的计算 8.投资偏差分析 五.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1.流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 2.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的确定方法 3.网络计划中时差的分析和利用 4.网络计划工期优化及计划调整方法 5.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及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的应用 6.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7.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方法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要更多的资料去
冰雪江天
Ⅰ 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G10-2006)条规定: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版师和若干名专权业 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 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的现场 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粪工程的驻地或总监职务。驻地办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配备 1~2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 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 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同类工 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应当注意的是,在监理规范中,总 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具 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而不是‘‘交通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 师资格"。
Ⅱ 考总监理工程师需要什么手续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2)总监理工程师条件扩展阅读
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Ⅲ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临时延期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专业抄监理工程师将审查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如同意临时延期,延期时间按核 实时间填写,并同意工期延长。 工程临时延期基本条件: 1、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延期(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延期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延期核查,并在初步确定延期时间后,与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签署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或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 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延期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 按上述 4、5、6条程序进行。 总监理工程师在做出临时延期批准时,不应认为其有临时性而放松控制。 临时批准延期时间不能长于最后的书面批准的延期时间。
Ⅳ 什么条件可以任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质是一样的,必须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执业)。 不同的是:有的地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必须是国家注册,省里的不行; 专业监理工程师只管某单一的专业,总监理工程师管理监理项目部全面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在‘四管、两控、一协调’方面的经验和能力较强而被监理企业委以重 任和权利。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企业内的职务岗位。
Ⅳ 什么才具备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
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对监理人员实施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五条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设环境保护1个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不分类别、专业。 第六条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和监督检查等。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员资格审批,负责水利部直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第二章监理人员资格取得 第七条取得监理员从业资格,须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或者由具有审批管辖权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八条申请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 (二)经培训合格;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九条申请监理员资格,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具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报,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审批单位自收到监理员资格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监理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审批单位加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格的资格管理专用章。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公示合格者名单,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六条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经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评审总监理工程师申请材料,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九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监理人员有关培训管理工作,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 监理员允许从业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业期限确定资格证书有效期。 监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的,在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以保持其资格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期限确定岗位证书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监理人员资格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应当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资格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应当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知情权、申诉权和诉讼权; (四)不得索取、接受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撤销已批准的监理人员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的; (二)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批准的; (三)有关单位超越职权范围批准的;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五)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 (六)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注销其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监理人员年龄限制的; (四)超过资格(岗位)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的; (五)监理人员资格批准决定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资格(岗位)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六)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员遗失资格(岗位)证书,应当在资格审批单位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资格审批单位申请补发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监理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监理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监理人员的从业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依据行业自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人员资格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岗位)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岗位)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 (三)将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五)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因违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吊销注册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 第三十四条资格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理人员的资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员被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除已明确规定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复议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的吊销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作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监理人员资格申请材料的格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定;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Ⅵ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一样吗任职条件有什么区别啊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一样,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而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两年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
(6)总监理工程师条件扩展阅读:
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
一、 参与编写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三、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四、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五、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六、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七、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八、进行工程计量。
九、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十、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十一、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十二、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Ⅶ 总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属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7)总监理工程师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最重要的身份证、手机一定要记得带。基本上每个省份都要求出示健康码,不带手机,就有可能进不去考场。
注意手机在出示完健康码之后,关机或调成飞行模式,一定不能够带进考场,到时候应该会有统一放置的地点。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尽量不要带进考场。
Ⅷ 考总监理工程师需哪些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Ⅸ 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G10-2006)条规定: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 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 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的现场 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粪工程的驻地或总监职务。驻地办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配备 1~2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 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 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同类工 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应当注意的是,在监理规范中,总 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具 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而不是‘‘交通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 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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