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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的助理、中级工程师需要考3门: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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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确定你要考什么类型的助理工程师,技术类,工程类,建筑类还是设计类? 第二,你选择好类型后,就去就近的书店或网店购买你要考试的参考书,一般是分为,基础知道,法律法规,技能等三块。 第三,还有助理工程师是评审制,中专毕业五年,大专毕业两年,本科毕业一年就可以评了!不需要考试!基本上都能通过评审比如:建筑类的助理、中级工程师需要考3门: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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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的助理、中级工程师需要考3门, 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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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6�1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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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两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一、考试目的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选拔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考试性质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有效。三、考试科目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四、考试方式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五、试卷结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建议采用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以不超过30%为宜。各地区在执行《考试大纲》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反映,以便不断补充和完善考试内容,增强《考试大纲》的科学性、指导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国家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名称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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