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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证书的报考需要以下条件
一、质量工程师报考初级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质量工程师报考中级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质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安质环保部长领导下,全面负责质量监察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熟练运用各种质量检测器材。
3、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单位以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辨识、建立相关质量方面的有效文件清单,协助作好宣传贯彻学习培训工作。
4、依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规划,负责质量综合管理,行使质量监察职能。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本项目全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5、负责工区项目部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做好工序质量控制。督促所属各单位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的“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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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考试共设2个科目,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下面以2010年和辽宁的为例请参考:_2010年质量工程师各地考试报名信息汇总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技术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三、报名方式参考(辽宁例): 1 、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7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4、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6月8-1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8、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 131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 /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考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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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6月12日举行。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考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1年2月17日至3月17日,缴费时间定于2011年2月19日至3月19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2011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 )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3.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1年2月17日至3月17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打印《2011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联系人:徐祥福,联系电话:86607523)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 )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提包、书籍、资料、手机等物品一律不得带至座位,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的规定,应考人员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两科的每人共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八、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负责,联系人:任德祺,联系电话:。 九、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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