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水蜜桃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要点梳理 篇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两级发证的原则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并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1.两级发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层级究竟应当如何确定才更符合实际,在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过程中经过了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两级发证的原则。《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有严格的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权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只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为了使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的层级相一致,避免两者之间因层级差别而影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定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2.一级发证
在两级发证的原则下,也要对特殊情况作出特别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就是特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具有特殊性,不宜与其他高危生产企业等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数量较少,发证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目前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只设有国家和省两级,有的省级机构尚不健全,人员较少,市、县两级基本未设机构。有鉴于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要点梳理 篇二
1.发证对象
在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时候,考虑到煤矿已经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特殊情况,有必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对象上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衔接,以免由于发证对象的不一致,造成两种行政许可制度之间的脱节。
《煤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煤炭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在煤矿企业发证对象的问题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与《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对象都是煤矿企业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
2.发证机关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也很特殊,它不是省级人民政府的煤炭管理部门,而是国家垂直管理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未设直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多数为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这些地方,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全部职责。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要点梳理 篇三
1.发证对象
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矿种和数量远远超过煤矿企业,情况比较复杂。从矿产资源赋存状态来看,非煤矿种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3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发证机关
绝大多数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生产作业场所比较固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也是两级,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独孤道兵
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四个科目。注册安全工程师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不包括消防安全)七个专业类别。
煤矿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内容介绍:
1、运用煤矿安全开采理论和方法,辨识和分析煤矿设计、开拓、采掘等工程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运用煤矿通风相关技术和标准,解决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通风需求、通风系统优化、灾变通风等技术问题。
3、运用煤矿瓦斯防治相关技术和标准,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瓦斯抽放、煤与瓦斯突出等工程的参数测定或工程设计,制定并实施防治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4、运用煤矿防灭火相关技术和标准,依据规定进行火灾监测、早期预测预报、火区管理和防灭火等工程的参数测定或工程设计,制定并实施防治火灾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5、运用防尘相关技术和标准,制定粉尘浓度监测、控制等技术方案,制定并实施防治粉尘危害和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6、运用煤矿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和标准,制定水文地质监测、水害排查与预报、防治水等技术方案,制定并实施防治煤矿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7、运用矿山地压灾害防治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矿山开采过程中危险因素,制定并实施预防煤矿冒顶、片帮和冲击地压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8、运用爆破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制定并实施防治爆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9、掌握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预防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0、运用边坡灾害防治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剥离、穿孔、爆破、采装等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制定并实施预防边坡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1、运用排土场及矸石山灾害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制定并实施预防排土场及矸石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掌握国家矿山救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内容,制定矿井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现场急救、抢险救灾等。
优质工程师考试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