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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采飞扬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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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二)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二、中级(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三、部分科目免试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

重庆质量工程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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卉峰呢喃

质量工程师中级要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报考中级质量工程师报考中级,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质量工程师考试(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88 评论(14)

小梅0429

质量工程师涉及的问题点还是比较多的,很难一一说清楚,你可以看下参考资料里面的《2011年质量工程师中级考试大纲(2011全国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39 评论(11)

chenjialu1988

质量工程师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报考质量工程师中级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2002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1、2002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2、2002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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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爱旅游

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24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 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报名时间及方法 详细请参考本站考试动态栏目 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考试用书 为提高参考人员的应试能力,国家有关部门编印了《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等考试用书。为防止盗印,保证考试用书质量,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由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也可以从我站网上书店进行邮购。 证书发放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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