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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整理「必考」

在每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分析事故类型几乎是必考内容,相关题目通常在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事故案例分析两科试卷中出现。如果平时理解不够透彻,考试时难免犯晕。现将一部分事故定义及范围分享给大家,助大家考试答题一臂之力。

一、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三、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四、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五、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六、淹溺

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七、灼烫

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

指造成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九、高处坠落

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十、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十一、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十二、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十三、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十四、瓦斯爆炸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十五、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十六、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表大气压(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十七、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十八、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5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十九、中毒和窒息

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二十、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安全工程师管理考试知识点

179 评论(9)

李晓诗125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生如果首次参加考试,都是要一次备考4科的。4个科目的知识内容也是相互有联系的,建议的学习过程不能太呆板,要学会把各科目的知识融汇贯通。我整理了安全管理的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1、“安全”就是所存在的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2、“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3、“事故隐患”泛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

4、“危险性”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的二元函数;

5、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事故分为 20 类;

6、“预防为主”:事先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险,控制事故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

7、管理系统“六特征”: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适应性;

8、运用系统的原则:动态相关性、整分合、反馈、封闭;

9、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动力、能级、激励;

10、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偶然损失、因果关系、3E(技术、教育、法制)、本质安全化;

11、按安全生产绩效予以考核是对人本原理的动力原则和激励原则的应用;

12、利用能级原则,可以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13、“连锁”装置是对预防原理的本质安全化原则的应用;

14、预防原理:预防为主,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

状态;

15、预防原理的“偶然损失”原则: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

16、强制原理:安全第一原则、监督原则;

17、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5 因素”: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

态事故伤害;

18、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是一种主观判断,这一观点是包括在系统安全理论中;

19、事故致因理论中的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能量或有毒物质转

移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20、事故致因理论中的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册安全工程师每一科都有点难度,不过作为行业内含金量较高的证书之一,考试有点难度是正常的,而且随着《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实施安全工程师的需求量会极大增加,意味着就业前景越好,今后几年考试的难度也会加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注意掌握接触到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安全法律法规涉及到的行业比较广,有些在工作当中并不接触到,所以在考试前要熟读教材,并区分重点和难点。

《安全生产管理》这科目是考试中比较困难的一门,内容多,知识点比较笼统抽象,有些时候必须查阅相关书籍才能获取完整的资料。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主要是常识性和基础性的内容,这一门的考试由必答题和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这是安全工作最最基本的技术知识,必须熟读。要理解并运用多种方法结合记忆,如图示法、联想法等。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这一门是对安全管理人员综合能力的考核,要比较好地完成安全生产案例分析,不仅要融会贯通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而且要系统地对整个事故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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