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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找食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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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要求:全科考试条件(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免试科目条件(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成绩有效规定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整理

监理工程师注册培训考试

346 评论(10)

小牛芸芸*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1、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2、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24日。

扩展资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全科考试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免试科目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监理工程师

348 评论(8)

安吉拉pig

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保证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

第四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人事行政管理的专家十五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至五人。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成为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分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

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成立、应报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统一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

(二)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的标准:

(三)监督、指导地方、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审查、确认其考试是否有效;

(四)向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

第八条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统一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

(二)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的标准;

(三)监督、指导地方、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审查、确认其考试是否有效;

(四)向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

第九条 地方和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

(二)受理考试申请,审查参考者资格;

(三)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确认考试合格者;

(四)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书面报告考试情况;

(五)向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二)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由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对少数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监理实践经验、年龄在55岁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监理人员,经地区、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推荐,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可免予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持有者,自领取证书起,五年内未经注册,其证书失效。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五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拟聘用申请者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的注册计划择优予以注册,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备案。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么自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义务。

第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每五年对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者复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注册,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退出、调出所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被解聘,须向原注册机关交回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核销注册。核销注册不满五年再从事监理业务的,须由拟聘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停止执业、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限期四年不准参加考试或注册的处罚,并可以罚款: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二)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因监理工程师的过错造成利害关系人严重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其所在单位经济责任外,还应撤销其注册,收缴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考试委员会成员及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内容,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成员应取消其考试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拆。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拆,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来我国大陆执业的注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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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1015

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 监理工程师相关政策: 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从业方向: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注册以后,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摘自:《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配发,用后收回。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注意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4、该科目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最新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及考试安排 具体安排如下: 监理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50元-1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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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爱生活2012

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可提前注册)、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监理工程师考试专业科目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三个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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