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火车君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夜未央周
质量工程师主要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工作。
质量工程师是专门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除了必须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必须具有相应的思想素质、智力素质和身体素质外,还应当具有必要的心理学知识和相应的心理素质。
质量工程师的工作职责:
1、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
2、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3、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
4、进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考核等合格评定管理。
5、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
7、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
8、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
质量工程师的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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