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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要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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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达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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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家准,这其实都是老师自己的经验来估分的,一般都是找那种很久的网校,且老师比较牛的,这东西也只能用来锦上添花,完全考这个肯定考不上的哦

总监理工程师押题考试

254 评论(11)

威达天下

不同的机构,师资力量不同,押 题的质量也不一样,建议从师资力量方面考虑,也可以参考一下大立点睛资料。

162 评论(13)

昏昏头了

【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内容和主要方式

二、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审查确认施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等12项

三、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严格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控制等5项

四、进度控制工作: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等6项

五、目标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2.技术措施

3.经济措施

4.合同措施

六、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

1.巡视

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两个方面情况

2.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3.旁站

监理人员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见证取样程序:

1.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

2.对试样进行监护、封样加锁;

3.在检验委托单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

4.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作。

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时,在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拟定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业主商签委托监理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样,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接任务阶段即早已介入,从而更能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并与后续工作能更好地衔接。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为具体指导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进行,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2)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篇三】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利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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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老鼠NANA

0小时1、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2、 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3、 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网校总结的还是可以的,看了能节省时间关注公号建筑施工资料领取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7日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10日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5日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9、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0日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1个月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事故处理时限: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2个月(60日)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3个月(90日)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13.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手续。4个月(120日)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6个月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5、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4、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5、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6、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7、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8、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10、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11、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1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1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14、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7个月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1年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5、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6、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3年1、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年。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4、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5、不予注册的情形(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5年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3、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10年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2、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年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2、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3、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20年。50年著作权保护期1、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2、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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