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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测绘局申报 是必须先申报技术员 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说明 1.助理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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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世界经济社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实践领域不断发展,研究范畴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特别是终身教育思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认识和实践,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也有了重大发展。至于你说的建筑助理工程师,这不是读书的专业,也不是工作的分类。这是职称,不是读书读出来的。你暂时不需要这个,也拿不到,除非做一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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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助理工程师职称到当地人事局报名。
助理工程师,是指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
在中国高等学校中,任职条件为: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 能履行岗位职责。
(4)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3 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4 年以上(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此限)。
助理工程师不都是审核评定的,要看毕业的文凭,本科毕业是认定的,研究生毕业就不认定助理工程师了;关于助理工程师的问题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如果是在人才交流中心,那么人才交流中心可以给你评定的;如果在你们单位(可能性比较小),那就通过人事局可以办得,当然你必须具备了人事局的要求,比如文章,计算机考试,英语考试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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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在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报。助理工程师申报具体条件流程如下:(一)职称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很好评,各地的程序大同小异,只要符合条件,持相关资料,填表上交就成了。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到当地人事局咨询。下面助理机械工程师职称的评定要求及注意事项供参考:(二)有关要求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3、需提供材料:(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4、申报程序及手续:(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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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到初级职称了(助理工程师),一起发下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意思是可以抵消一年会计继续教育。《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第19条有明确规定: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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