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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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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ielove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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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师河北省初级职称,专科3年,本科1年中级职称,专科7年,本科5年,研究生3年高级职称,本科11年。

黄山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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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和世界

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1. 职称评定确认条件: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  填表报审: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  盖章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  初步审核:人社局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人事局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5.  评定答辩:由人事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答辩成绩直接决定是否予以通过。

6. 职称评定通过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公示有公示期,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也可以通过电话查询。

7.  证书发放:发放职称证书,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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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1015

专升本的大学有很多,以河南为例:有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工程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新乡学院、安阳工学院、商丘工学院、信阳学院、郑州商学院、郑州西亚斯学院、郑州经贸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安阳学院、长江大学、江汉大学、武汉纺织大学等。专升本的大学虽然很多,但其实专升本的学子可以选择的并不多。因为这些大学虽然可以专升本,但并不是所有专业都接受专升本的学生,一般来说可能就几个专业有接受专升本学生的安排。下面为大家介绍下一些省份可以专升本的大学,例如:安徽专升本大学:合肥经济学院、合肥城市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合肥师范学院、黄山学院、蚌埠工商学院、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阜阳师范大学、巢湖学院、蚌埠医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程大学、皖西学院、滁州学院、池州学院、蚌埠学院、安庆师范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艺术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安徽三联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宿州学院、皖南医学院、皖江工学院、铜陵学院、马鞍山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淮北师范大学、合肥学院、毫州学院山东专升本大学:齐鲁理工学院、山东华宇工学院、潍坊学院、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山东英才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济南大学泉城学院、青岛理工大学、齐鲁师范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滨州学院、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青岛科技大学、烟台南山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济宁医学院、山东现代学院、烟台理工学院、济宁学院、菏泽学院、青岛工学院、山东管理学院、山东协和学院、潍坊理工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岛城市学院、青岛滨海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枣庄学院、泰山学院、潍坊科技学院、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德州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泰山科技学院、齐鲁医药学院、临沂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四川专升本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成都工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成都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成都师范学院、西昌学院、四川传媒学院、四川旅游学院、四川文理学院、绵阳师范学院、攀枝花学院、川北医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四川警察学院、阿坝师范学院、宜宾学院、成都医学院、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成都文理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四川工商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四川民族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成都东软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乐山理工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大学上海专升本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立达学院、上海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商学院、上外贤达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浙江专升本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医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丽水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海洋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温州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湖州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温州理工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科技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农林大学、衢州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树人学院、温州商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浙江财经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大城市学院、嘉兴南湖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嘉兴学院、宁波财经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新疆专升本大学:新疆科技学院、新疆理工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大学、塔里木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第二医学院、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新疆警察学院、新疆工程学院、伊犁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医科大学、昌吉学院天津专升本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天津天狮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城建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职业大学江苏专转本学校: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宿迁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南通大学、三江学院、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江苏大学京江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通理工学院、扬州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江苏海洋大学、淮阴工学院、苏州城市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常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江苏大学、泰州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南京审计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江苏师范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盐城工学院、徐州医科大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南京传媒学院。广东专升本大学: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深圳技术大学、岭南师范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湛江科技学院、广州新华学院、广东理工学院、广州商学院、广州应用科技学院、五邑大学、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广州南方学院、广州华立学院、东莞理工学院、肇庆学院、广东东软学院、嘉应学院、珠海科技学院、广东财经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州华商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东莞城市学院、韶关学院、广州航海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州理工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广东科技学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广州工商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惠州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医科大学、广东培正学院湛江科技学院学校简介湛江科技学院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学校于1999年由广东海洋大学与湛江寸金教育集团合作创办,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经过2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粤西地区规模最大、具有重要区域性影响、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先后获得“广东省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中华文化传承基地”“湛江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广州南方学院学校简介广州南方学院(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为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一直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大学,成为广东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旗帜。学校已获批成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单位,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大学、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校简介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合作双方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建校至今已有36年的办学历史。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学校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至今,合作双方共同举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6年至2020年,学校先后被遴选为“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敢为天下先”和“爱国奉献”的精神,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为三大核心战略,坚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能力”双轮驱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共建”、“应用型转型试点建设”和“冲补强”提升计划各项任务,以教育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宗旨,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选准方向、抓好重点,创新机制,加快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校简介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美丽的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万平方米(约2040亩),分官渡、西城、光华3个校区。学校1954年创校,秉承“崇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坚持“因油而生、为油奉献”办学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实献身”学校精神和“听党召唤、为国奉献;艰苦创业、忠诚担当”的广油“西迁精神”,培养了大批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及各类应用型人才,遍布全国各地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科研院所、教育行业,为石油石化行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石油石化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深圳技术大学学校简介深圳技术大学是广东省和深圳市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建设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开始筹建深圳技术大学。2016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设立深圳技术大学筹备办公室的通知。2017年7月,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设立深圳技术大学(筹)的通知。2017年9月、2018年9月深圳技术大学(筹)依托深圳大学分别招收了226人和807人。2018年11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深圳技术大学,学校独立招生,标识码为4144014655,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2019年9月,学校首年独立招生录取807人,招生的六个省份均高于一本线(高优线/自招线)录取;其中,广东省理科投档线进入前十。学校充分借鉴和引进德国、瑞士等发达国家一流技术大学先进的办学经验,致力于培养本科及以上层次具有国际视野、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水平工程师、设计师等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建成一流的应用型技术大学。五邑大学学校简介五邑大学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85年设立的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广东省较早获得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地方高校,具有接收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资格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现为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学校跻身自然指数全球年轻大学150强(排名79位),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全球教育机构50强(排名26位)。学校坚持践行“好学、多思、求实、创新”的校训,秉承“根植侨乡,服务社会,内外合力,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思想品德高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国际化视野、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东莞城市学院学校简介东莞城市学院(Dongguan City University)是由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于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东莞城市学院。学校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旁(文昌路1号),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规划用地1228亩,完成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校园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以“山、水、树、人”融为一体的设计理念,巧妙运用岭南传统建筑元素,达到了“人与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交融,堪称岭南园林式学府。广东财经大学学校简介广东财经大学坐落于千年商都、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起源地——广州,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高地、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重地,教育部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2020)(A)项目试点大学(2021年),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学校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珠海科技学院学校简介珠海科技学院(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2011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与吉林大学签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2021年获批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校18年来,学校共为社会输送90000余名本科生、128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已发展成为全国有影响力、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获评“广东省文明校园”“中国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连续7年居于国内各大同类大学排行榜榜首,转设后首次参评四大权威世界大学排名之一软科,位居全国民办高校第二、广东省民办高校第一。2022年学校位居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民办高校排名第四、广东省第一,至此已连续两年蝉联广东省第一。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校简介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前身为1955年创办的广东教育行政学院,1960年更名为广东教育学院,同年,广东工农师范学院并入。1970年停办,主体下放至肇庆地区新兴县,先后创办了肇庆地区师范学校和肇庆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复办,1982年被确定为省属成人师范本科大学,并于同年开始举办成人师范本科教育,1985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教育,1990至2008年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大学,更名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大学。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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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熊

给你红头文件 自己看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安徽省人事厅文件建人[2006]38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建委、人事局:现将《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非国有建设企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中从事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等)、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四章 学历资历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获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解决本专业领域内重要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工作上取得显著技术成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县(区)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编制等,下同)、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主持完成1项县(区)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主持完成建设各行业县(区)级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1 0 0万元以上利税(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三)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主持完成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5、部级优良工程质量奖鲁班奖、黄山杯等以上质量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省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 6、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表彰。(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4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十二条 工程师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业务问题,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成果。 (二)业绩条件 在业绩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参与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符合三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参与完成建设各行业县(区)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县(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1项以上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专利得到开发实施并取得30万元以上利税。 (三)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第十三条 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四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主持完成符合三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获市(厅)级以上优良工程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 5、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四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市级科学技术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获县级以上优良工程奖的重要贡献者。 4、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第十六条 技术员条件 申报技术员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必须具有能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能在他人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发表论文著作(或撰写技术报告)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八条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 第二十条 从行政机关辞职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不受是否具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年限的限制,比照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直接申报。 第二十一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考核不合格不能申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取得非本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3个月以上的大、中专学校专业进修经历,并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 (二)所称的“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包括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三)所称的“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相当奖励”是指与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包括优秀设计奖、工程质量奖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四)所称的“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标准条件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条件执行。主题词:城乡建设 职称 资格标准 非国有 通知安徽省建设厅办公室 2 0 06年1 2月1日印发印数:1 00份 文印:占志梅 校对:张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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