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猫ivy
开证明前,首先要了解自己是否满足报考条件。
了解过自己是否有报考资格,然后下载消防工作年限的证明网上搜索一下就可以下载。下载完证明表,填写资料,然后找一个具备盖章开证明权利的单位盖章就能搞定啦!
而可以开证明的单位共有8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队、建筑设计院、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机电安装企业、消防工程设计企业、消防科研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其实,大家应该也了解,很多不是直接从事消防的单位,也可以给你开证明,也就是上面说的消防重点单位。如果你符合报考要求,第一步建议找亲戚朋友看是否有这样的单位,如果有,帮忙开个证明就行了!如果没有那就开始第二步,找能帮你开具证明的重点单位,例如各大型超市、幼儿园等都可以。
很多时候会想起
需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扩展资料: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2019年在11月9和10日举行。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者,可或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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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人社局相关部门开,然后下载打印好再交由公司打印。
工作证明必须按着报考条件上的要求来填写,当然也要实事求是的填写。根据人社部的规定的是消防维保单位、消防技术服务单位(检测、咨询、评估等单位) 和建筑火灾重点单位(使用单位),只有这些才具备条件,施工资质单位是不具备条件的。
扩展资料:
报考注意事项:
(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
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四)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五)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六)在异地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可以报考本省的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但二级注册工程师资格只在本省有效。
(七)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目前不能参加考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级消防工程师
熊猫虾仁@三侠
你好,以下这些单位是可以开消防工程师报考工作证明的:(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1)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 或乙类物品超过 400kg 的化工商店;(2)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 50m2 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 100 m2 的化工商店。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十)0 重要的科研单位: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l 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4.总储量在 500 吨以上的棉库;5.总储量在 l 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6.总储存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值:1.产值超过 1 亿元的丙、丁类企业;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 3000m2 的丙、丁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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