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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概念
1.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7.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排除适用的规定
鉴于目前我国特种设备种类较多,已有一些特种设备形成了固有的监督管理体制并行之有效,所以对于某些特殊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需要改变现行管理体制,不宜作出统一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条规定:“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8种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篇二】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目前,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很多。这些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从不同方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的统称,具体包括两类政府部门,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四条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另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部门”。法律所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权之一,是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从4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4)规范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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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规章制度有哪些 1、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包括企业有关负责人(厂长和工程师)应对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负全责。 专职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负责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运行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2、交接班制度。 明确交接班时间,交班内容,交接人员双方签字等。 3、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 5、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6、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 7、制定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8、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事故报告制度。 9、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安全运行记录。 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10、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各类人员(检验人员、焊接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考试大论坛 11、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 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12、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登记建档和统计上报制度。 2.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相关知识介绍详解 从广义上理解,压力管道是指所有承受内压或外压的管道,无论其管内介质如何。 压力管道是管道中的一部分,管道是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控制和制止流体流动的,由管子、管件、法兰、螺栓连接、垫片、阀门、其他组成件或受压部件和支承件组成的装配总成。压力容器,英文:pressure vessel,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贮运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和分离容器均属压力容器。详细内容参考。 3.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是什么 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分类,锅炉、压力管道等都是压力容器。 通俗的讲压力容器,就是能储存、输送气体、液体等压力介质的容器。这类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有发生爆炸等事故的危险,因此国家在其设计、制造、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上都有明确的管理和技术标准。 建议到当地的“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一个大系统)要个标准一看全知道了。简单的说,我感到其基本知识应该有:压力、压强、温度、密度、物体气态、液态、固态的变化规律等物理知识;燃烧、腐蚀、分子结构等化学知识;阀门、安全阀、压力表、自动调节器等操作使用知识;以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意识等基本知识。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如何使用与管理 1、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安装的验收及试压。 ④检查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 ①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②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验合格报告。 ③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技术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 ④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维修。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⑧压力容器的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①外部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一次。 ②内外部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停用时检验。分为:安全状况等级1—3级的,至少每六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至少每三年一次。 ③型式试验: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停用时所进行的超过工作压的气压试验或液压试验,其周期为每十年一次。 。 5.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工作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必须贯彻与压力容器有关的法规,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单位必须持压力容器的有关技术资料到当地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使用登记,并管理好有关的技术资料。 (4)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应将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使用单位应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年末应将当年检验计划完成情况和第二年度的检验计划报到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 (6)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的技术审查工作。 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应报当地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7)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的单位应迅速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主管部门。 (8)使用单位必须对压力容器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6.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哪些内容 我从百度上找到了一些资料。 1. 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除全部凝结水。 2. 缓慢开启主汽阀和主气阀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如管道发生震动或水击,应立即关闭主汽阀,加强疏水,待震动消除后,再慢慢开启主汽阀,继续进行暖管。 3. 慢慢开启分气缸进汽阀,使管道汽压与分汽缸汽压相等,同时注意排除凝结水。 4. 排出干燥蒸汽后关闭所有疏水阀,全开主汽阀。各汽阀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汽阀因受热膨胀后卡住。 5. 有旁通管道的,应关闭旁通阀。 你也可以上工业管道网上查查资料 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于哪些压力管道 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前4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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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想必很多考生已经开始进行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了,其实这样是好的,毕竟早做准备我们才能发现自己的不足,复习时间也会比较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安全工程师复习,今天给大家汇总了2021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重要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攻克安全工程师考试难点,也就是案例题,赶紧来学起来吧。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四个)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
(3) 系统性原则;
(4) 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3、制度分类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1) 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灾减灾管理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2)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流程
(1) 起草。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起草。(2) 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3) 审核。(4) 签发。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签发。(5) 发布。采用固定方式进行发布。(6) 培训。(7) 反馈。(8) 持续改进。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7条)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培训时间
(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8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 有关事故案例。(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8、班组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 有关事故案例。(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特种作业人员(十大类)
(1) 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专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10、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以上就是2021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重要考点的相关内容,在基础阶段,希望大家能够对以上的考点进行全面复习,如果你还是不知道注册安全工程师如何备考,欢迎大家前来找专业的老师进行详细咨询了解,相信你会有所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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