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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思想の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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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ywesw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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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去有资质国际旅行社去审领队证才可以申请到。 条件:一、社保交满一年; 条件二、大专或大学及以上学历; 条件三、拿到导游证必须要有两年; 条件四、肯定是该国际旅行社是否有名额和资质给你审请才行,就这么多就可以申请到了。(注:有的旅行社还需要面试通过才行,还要英语,因旅行社要求而异了) 以上是针对广东审请领队证的条件,其它省的我就不得而知了。

应该是要的。领队证的外语只认英语

去年 09年我们考试 还是只要高中学历就可以了· 但是今年应该有新规定了·等到11年 肯定要本科学历以上了 近两年变化很大的·具体档案还没有出来 要等每年考试报名时,才能出台当年的报考要求 若果你是11年考 要等11年5·6月份菜能知道具体的 报考要求了·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我是河南郑州的

不需要 。我的几位同事有领队证没有导游证的。 报名现在没什么很严格的要求。重点是你要找到可以报名的单位。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不同 但一般是具备出境旅游资质的国际旅行社。从他们那里报名,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这个也是不一定的,因为人家一般是自己员工报名。 另外,旅游院校、导游服务中心也可以,但是你要具体问题具体问你们当地的机构。

报名学员要求如下 1)已取得导游证(没取得导游证的可以先在本公司拿下导游证) (2)出境游组团社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个本公司可以办理) (3)含报考费、培训费、第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4)通过率100%。 推荐就业!光华!

大体上是没有太大的变化,主要是对考试的范围以及命题的区域做了改变,笔试均有国家旅游局命题,口试部分还是由地方旅游局命题。具体的情况如下: 1.考试时间 自2016年起,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暂定于每年11月举行,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旅游局当年确定。 2.考试科目与内容 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能力”五科。 科目一:“政策法规”,考试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导游人员应该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 科目二:“导游业务”,考试内容为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导游人员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导游服务程式和内容、相关知识在导游服务中的应用。 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全国旅游行业通识知识。 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地方旅游知识。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内容为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和综合知识。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本科目考试并进行口译测试。

不需要导游证的,我的几位同事有领队证没有导游证的 但一般是具备出境旅游资质的国际旅行社。从他们那里报名,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这个也是不一定的,因为人家一般是自己员工报名。 另外,旅游院校、导游服务中心也可以,但是你要具体问题具体问你们当地的机构。报名费2000元好像是,北京的不是很麻烦。

到深圳旅游局去咨询看看去吧,他们每年都会举行考试的 深圳市宝安区旅游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二十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楼 电话: 深圳市旅游局工会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06号佳和华强大厦B座14楼

一:报名条件 1.出境游组团社正式员工; 2.已获得导游证并无违法违规或投诉记录; 3.大专以上学历和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 。 二:考核科目 领队业务与政策法规,目的地国家知识,英语考核 三:报名 1.填写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导游证影印件 2.五张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英语免试和加分人员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影印件,(获得英语,日语导游证或持有英语六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试外语;获得其他外语导游证者需参加英语测试,但可另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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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需要哪些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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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味无穷aa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导游人员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导游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导游执业资格,接受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景点(区)单位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导游人员的执业资格取得、执业活动及其管理。第四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旅游委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导游人员管理工作。第五条(执业许可)导游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应当取得《导游证》或者《景区(点)导游证》。未取得《导游证》和《景区(点)导游证》的,不得从事导游活动。第六条(导游等级评定)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导游人员的等级评定,由市旅游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七条(执业原则和权益保护)导游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游人员有获得社会保障和劳动报酬的权利。导游人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第八条(导游社团组织)本市导游人员可以依法组建自律性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导游社团组织),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导游社团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市旅游委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对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监督和业务培训的组织。第二章导游人员资质第九条(导游人员分类)导游人员分为旅行社导游、导游服务公司导游和景区(点)导游三类。旅行社导游,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导游服务公司导游,是指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导游服务公司委派到旅行社或者景区(点)单位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景区(点)导游,是指接受景区(点)单位委派,在景区(点)内从事向导和讲解的人员。第十条(考试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实行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旅游委负责,具体工作由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考试时间公告)市旅游委应当将每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时间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第十三条(报名及提交材料)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可以到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名。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登记表;(二)身份证明;(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证书证明;(四)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第十四条(考试)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形式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具有高等院校导游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免除笔试。第十五条(培训与考试分离)导游人员考试工作应当遵循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培训应当由具有培训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举办,具体办法由市旅游委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第十六条(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由原受理报名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考试合格的人员,自接到考试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原报名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导游员资格证书》或者《景区(点)导游员资格证书》。第三章导游人员执业管理第十七条(执业申请)取得导游资格证书要求执业的,应当通过已签约的旅行社或者已登记的导游服务公司,向市旅游委提出执业申请。取得景区(点)导游资格证书要求执业的,应当通过签约的景区(点)单位,向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执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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