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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7日 旅管理发[1999]136号) 一、为规范和加强导游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十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十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十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四、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但其导游证只能在本景点景区内使用,其样式规格必须与本办法规定的导游证样式规格有明显区别。 十五、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88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和1989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颁发和管理导游员证书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请叫我癸小亥
2012年苏州导游证报名考试还未公布,以下为今年的考试资料,给你参考下 苏州市关于2011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有关院校:根据省旅游局苏旅人〔2011〕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报考条件1.凡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本市或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暂住证的外省市公民,均可报考。2.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的有关规定,在江苏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二、 报名程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进入→江苏旅游政务网报名入口1.网上报名:各市、区旅游局,旅游高职院校等单位经我局审核后,可在江苏旅游政务网的“导游资格考试网报系统”开通“集体考生报名入口”,组织所在单位的从业人员或在校生进行网上集体报名。除以上单位的社会人员可直接在“导游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入“个人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2.现场报名资格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后,个人考生和报考集体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我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网上下载的信息确认表,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江苏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报考材料由各市初审后,需将确认其报名资质的有关材料统一上报至省局人教处,经审核后方可确认其报名资格。3.已获《导游员资格证书》,报名申请加试其他语种的考生,需交验有效期内(发证日期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的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加试语种的“现场导游”考试。4.持外省、市《导游员资格证书》,调入我市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需办理“异地换证”手续,(发证日期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的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参加“现场导游”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导游IC卡手续。5.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9年2月28日前的考生,除审核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交验导游IC卡;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并未办理导游IC卡的人员,不得参加增考和异地换证考试。增考考生考试合格后需收回原有《导游员资格证书》,统一上缴省局办理换证手续。旅游职高、旅游中专学校导游专业在校生须是应届毕业生才具报考资格。6.苏州市旅游局报名点设在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地点:十全街345号市旅游局2号楼,联系电话:、65294709。网上报名的开通时间为8月15日9:00,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9月1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确认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办理。各市、区考生可通过各市、区旅游局集体报名,报名缴费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张家港市旅游局: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215室,电话:;常熟市旅游局:长江西路110号,电话:;昆山市旅游局:新阳街188号,电话:;太仓市旅游局:县府东街99号,电话:;吴江市旅游局:同里镇退思广场游客服务中心二楼,电话:。三、 考前培训为增强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按自愿原则报名参加考前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考生请选择省、市级推荐单位接受培训。苏州市区考生的考前培训工作由苏州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地址:十全街南石皮弄内,联系电话:65291674、65294709),考前辅导班现已滚动开班。各市区考生的考前培训由各市、区旅游局组织实施。四、 考试安排(一)笔试1.命题范围以江苏省旅游局印制的《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2.共考3科,即《导游法规知识》、《导游服务技能》、《导游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导游基础知识》一科中,《江苏导游基础知识》占40%。3.以上三科试题以中文形式出卷,试卷由省旅游局统一命题,三科皆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与答题卡分开,由计算机阅卷。4.笔试时间11月19日09:00—11:00 导游服务技能 11月19日14:00—16:00 导游法规知识 11月20日09:00—11:00 导游基础知识 (二)现场考试1.现场考试由我局组织实施,省局负责督考,考评小组由2~3名评委组成。现场考试内容包括城市概况、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5A景点知识及综合知识问答。考试注重考查以下方面内容:一是语言和行为举止;二是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三是讲解水平;四是对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了解程度。2.现场考试采取室内模拟形式,各市、区考生统一到苏州市区考试,现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3.现场考试内容和程序见附件四。现场考试提问以《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所涉及内容为主,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关于2011年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程序与内容的说明(汉语类、外语类)”(附件四)。外语类考生必须用应试语言应考并增加与旅游相关的中级水平外语短文阅读和复述。中文类考生每人现场考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每人不得少于25分钟(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五)。4.现场考试评分项目由语言与仪态、导游讲解、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外语考生还需考查相应外语水平。若考生的“语言与仪态”一项得分在10及以下者,不论其他两部分得分高低,总评为不合格。(三)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可于2011年11月7日起,登录江苏旅游政务网的“导游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打印准考证。(四)合格标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总分数线,并且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考试成绩符合要求者为考试通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成绩将不再保留,不予补考。为进一步加强外语导游队伍建设,建立语种齐全、结构合理的导游队伍,不断开拓国际旅游市场,2011年导游考试对英语、日语以外的外语小语种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标准为:⑴朝鲜族人,报考韩语导游,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⑵小语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报考所学语种,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⑶具有所报考语种翻译等以上职称者,笔试合计成绩加20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加分一次,不得累计加分。(五)成绩公布及发证2012年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于2012年2月下旬开始核发《导游员资格证书》,并由各市旅游局旅游行业部门按规定申办导游IC卡。五、 考试用书1.考试用书:《导游基础知识》,中国旅游出版社2011年5月印刷,24元/本;《导游法规知识》,中国旅游出版社2011年5月印刷,20元/本;《导游服务技能》,中国旅游出版社2011年5月印刷,20元/本;《江苏导游基础知识》,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5月印刷,24元/本;《走读江苏—江苏经典景点导游词》(上下册),中国旅游出版社2011年1月印刷,70元/套。2011年《江苏导游基础知识》进行了修订改版,《导游法规知识》根据国家旅游局规章进行了部分内容的调整,请考生购买2011年5月新印刷版次的教材;《导游基础知识》去年已做修订,今年未有调整,请考生购买2010年5月及以后印刷版次的教材;《导游服务技能》今年未作调整,请考生购买2009年4月后印刷版次的教材。2.参考资料:《2011年导游资格考试大纲》,6元/本。《2011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15元/本。以上书籍请各考生于报名期间在报名点购买。六、 考试费用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服函〔2007〕69号、苏财综〔2007〕29号文件所批收费标准,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3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300元/人(笔试共三科,每科60元;现场导游考试标准为120元/人)。增考和异地换证考生按130元收取。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报考导游,以改善我市导游队伍的素质结构,进一步加强我市导游队伍建设。
苏夏夏110
导游证2022年报名时间是去年2021年报考的,原定于2022年3月26日举行的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统一笔试延期至2022年5月21日举行,考试科目不变,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022年5月13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未交费或已申请退费的考生,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
2022年7月15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当次考试有效。
导游证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要身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需要学历证书扫描件)
(三)身体健康;(部分地区需要正规医院开的半年内健康证明,以更省官网公布的考务通知为准)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即将于2022年11月26日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与现场考试(面试)。
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为避免错过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考生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届时会及时接收到2022年导游证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通知!